做好群体上访前置控制访的思考
群众通常在5人以上集体到同一机关或单位反映共同意见和要求的群体上访行为,简称为群体访。当没有及时发觉或处理好群体访问题及矛盾,而引发群体“闹事”事件称为群体访事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群体性矛盾日趋增多,群体访的表现日趋突出,呈现情绪急、规模大、频率高的趋势及特点。这很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所煽动和利用,形成群体访“闹事”事件。不但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分散领导干部的工作精力,而且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困难。兰州石化由于历史原因和企业的持续重组,维稳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由于合理诉求与不合理方式交织,个性问题与群体性问题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经济利益与维护权力交织,虽然没有形成群体性事件,但群体上访时有发生,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维稳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但是,公司高度重视,每一次群体访都能得到超前介入妥善处置,没有因此而引发群体访事件。其主要经验在于积极做好群体访前置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了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1 群体上访的成因分析
从目前我国发生群体访事件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和宗教类。从其上访内容来划分,可分为土地占用、征用、旧街区改造拆迁、民族风俗信仰、企业改制、退役士兵安置、突发性非正常死亡事故、待遇保障、劳资纠纷、就业、安全环保事件等引发。从其上访心态分析:①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②带着为共同利益随之而起、随众而行的心理;③带着人多助威、责任难分有安全感心理;④故意率众上访给政府或单位施加压力,以获重视调处。从主客观来分析:客观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得益人群层次化,涉众利益工程高频出现,贫穷差距的不断拉大,使人们心态极度不平、泄释情绪一触即发;主观上:我们干部作风上的问题,为民工作上的不到位,处理问题上的不及时,执行政策上的失控等都是引发群体访事件的主要因素。
2 群体上访的危害性
群体上访危害性从态势形式上来划分,可划分为“和平型”和“不和平型”。“不和平型”主要指有组织、有预谋的,将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企图通过打着上访幌子来闹事动摇党的领导,动摇社会主义道路。这类闹访者往往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和煽动,实施定时、定点、定物打、砸、抢、烧暴力活动。如我国新疆2009年“7.5”事件,大多是境内外反华势力和敌对分子所造成。这与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群体访事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属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群体访,一般首先从和平态势开始,是人民群众表达某种意愿,提出某项要求,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过程,只是采用了集体行动的方式反映问题,这也是一种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但是集体访的出现,往往是由于有些地区、单位忽视群体利益和正当要求或者工作方法不当,采取措施不力、不及时而引发的,实际上是社会矛盾已到激化的一种反映,这就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成为引发群体性冲
突事件的潜在因素。虽与另有图谋的聚众闹事有质的区别,但一旦处理不当,也会增强矛盾的对抗性质,形成非法聚众闹访、聚众集会、冲击机关单位、围攻领导、静坐绝食、呼喊口号、招揽围观、拦车拉扯滋事等。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扰乱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扰乱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和经营活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还会引发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3 群体上访的前置控制工作
群体访不可怕,因为它既是信访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又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而最可怕的是一旦发现有群体访现象,我们不会去重视、处置、应对,这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致命点。如果我们党政领导能重视群体访苗头的信息收集,认真做好群体上访的前置控制工作,相反群体访为我们反映了存在的问题,对改革发展是有益无害的,否则群体访事件会不断升级,危害极大。因为群体访事件一旦形成,参与人数多,有较强的偏激心理,有极强的演化性,事件处理难度增大,有较大的危害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群体访的处置。实践证明,要有效控制群体访事件的形成,必须做好群体访的前置控制工作,因为群体访往往是有人计划、有人组织的,都有个酝酿过程,只要我们能掌握其事态形成前的酝酿串联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掌握工作主动权,超前做好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就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3.1 收集信息找出苗头。群体性上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除“不和平型”群体性事件有一保密过程,而一般人民内部矛盾中“和平型”的群体性上访,基本上没有保密的过程,都有言行活动迹象。因此要找出群体性上访苗头,只要我们:①利用现成的、上下左右的,信访网络触角的“嗅觉神经”来发现苗头;②绷紧每个信访干部注意收集群体访这根“神经”,平时与社会上所有人谈话特别是在办理信访中提高警惕性,认真发现一些群体访的蛛丝马迹;③发挥平时排查机制作用,开展周查月排不稳定因素,排查做到善于层深面广、善于分析发现、善于快捷汇报。在收集信息找出苗头工作中,特别在突发性事件上、非正常死亡上、工程项目推进上、政策规定实施上、群众职工利益保障上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上作为重点源头排找。
3.2 及时研究落实“四包”。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的,而从社会矛盾的形成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一个酝酿形成的过程,主要有群体不满情绪的产生,群体性认同感的形成,群体行动的组织和群体行动的发生等环节。这些环节形成过程的时间,不同事情存在很大差异,短的几个小时、长的会有几年、几十年。例突发性事故、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会在几小时内完成整个过程。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体现出政策对部分群众的利益损害问题,慢的会在几年几十年完成整个形成过程。但一旦群体性认同感形成后,群体行动组织和群体行动的发生过程也会突然加快。因此,一旦发现有群体访苗头,必须及早、及时立即组织班子研究,研究群体访的类别、性质、产生原因、目的要求,事件可能会涉及的范围和形成的规模,及至主要有哪些为主人员,包括是否会引发其它社会问题,应当如何应对和处置,并果断落实好包案主要领导,承担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控制“四包”责任。3.3 找准人员缓解情绪。找准人员指找准意图参与“闹事”为主的人员,尤其是策划“闹事”组织煽动人员。缓解情绪指稳定这部分人员的情绪,
特别要消除其对立情绪。这是平息事态、防止公开性对抗行为的关键性工作。通过群体访原因的分析,为主人员确定后,要立即开展以下四步曲:①利用社会上有威望的,尤其对相关为主人员有影响力、绝对优势的人士做正面引导工作;②组织相关为主人员实行政策宣教攻势,使为主人员明确无理上访的利与弊,并采用不同方式让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以及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方法;③领导明朗表态,对此事如何及时、妥善调处的决心,让群众“吃下定心丸”;④组织力量全面窥视、暗地布控、以防万一。
3.4 对照政策认真调处。调处工作是政府部门及单位的本职、群众的愿望。调处要坚持:①不拖延时间;②气氛友好;③合情合理合法;④不留尾巴和后患。即及时推选出“群访”代表5名之内人员在友好气氛下,对照政策或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制作处理文书。群体访大体上可分为举报型、求决型、争权型、混合型四种类型。不论是哪种类型,在处理时都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解决好了这些主要矛盾和问题,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当然处理要一次到位,不能留下尾巴和隐患,防止出现反复,引起重复访或越级群体访现象。调处工作中应特别注重的是包案领导绝对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刁民闹事”不予理睬,更不能动辄把公安机关推到一线做工作,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导致群众的对立情绪更加激烈,引发群体事件的产生。
3.5 积极控制应对准备。当已经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动态时,除了采取公开措施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有关人员的对立情绪外,必须加强秘密控制,全面掌握事件发展苗头与动态。不断将动态信息向上级汇报的同时,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即做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应对准备。立即控制意图组织群众“闹事”的人、煽动鼓动群众“闹事”的人和矛盾冲突发生后情绪易激动可能实施过激行为的人。这些人员是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人物,群体性事件是由这些人发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平息,也离不开这些人行为的转化或对其行为的控制。因此,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就抓住了群体性事件实施前置控制的“牛鼻子”。在群体性事件应对准备方面,主要做好:①落实组织准备,明确各参与处置主体的职责任务;②落实预测行为方式,科学拟定处置策略;③落实采取保护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确保重要目标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防止一旦事件发生因毫无准备而导致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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