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绵竹市九龙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泸州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九龙镇综合服务中心及政权政法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拟建工程政府工地、派出所工地)的施工场地进行地震建筑废墟清运、挖填、初步平整工程,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如下事项: 一、工作量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处理镇政府旧址施工现场堆积的地震倒毁建筑废墟,平整重建政府施工场地。
2、甲方委托乙方异地搬运土石方,填平压实新建派出所施工场地现场存在的大面积填方,并平整全部施工场地。
二、该工程所有机械、运输器具全部由乙方自备。 三、平整相关要求
此次两处施工场地所平整、整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场地及施工周边相关环境,施工图涉及工程相关各处土石方挖填的正负零取舍,土石方是否储备备用,均由乙方根据该两处工程全部竣工期所需挖填方及所需土石方量规划决定,乙方在此后交付验收合格全部工程前(工程全部交付时,消防通道
以外的平整地面,覆盖50公分以上耕作土,用于绿化),甲方不再承担土石方挖填、清运费用。 四、工程包干总价
上述全部作业包干费用总价: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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