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职工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2021-10-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4.120—2011

21职工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2011-06-15发布 2011-06-15实施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绩效考核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归口。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萍、杨华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职工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1 范围

适用于在职职工的学历教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人事劳资部

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的登记,核发一次性奖学金。 5 内容和要求

5.1 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习的,实行业余自学和自费的原则。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习的职工,必须是与自己本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进行学习。

5.2 市公司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真才实学,真正达到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的目的。

5.3 职工学历教育的主要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历层次分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

5.4 职工参加国民教育学历学习,不需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和办理审批手续,待完成学业取得学历证书后,凭学历证书和相关学籍档案到人事劳资部登记,经核实后给予承认学历。 5.5 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习的(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取得学历证后,凭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学籍档案到人事劳资部登记,经人劳部核实后公司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学金:

a) 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发给一次奖学金3000元; b) 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发给一次奖学金5000元;

c)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的发放奖学金8000元;

d) 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取得的发放一次性奖学金10000元。

5.6 职工取得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学历的,不享受一次性奖学金(包括参加公司举办的两个大专班学历教育学习的)。已享受过奖学金的职工无论今后再次取得何种学历均不得再次享受奖学金。 5.7 今后职工取得党校函授学历的,保山烟草系统不予承认。 6 支持文件 无 7 附录 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