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
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东校区管委会,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此件发至教研、实验中心)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经过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职和专科教育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取得的下列成果可申报评奖。
(一)在课堂教学工作中,遵循教学规律,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教风端正,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且后续课程对其反映好、评价高的课程教学成果。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在教学计划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在重点学科(含学位点)、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中,积极创建,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建设成果。
(四)校级以上(含校级)规划、统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
学生使用且效果好的教材建设成果。
(五)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设备研制和改造、提高实验水平及实验开出率、等方面取得的实验工作成果,以及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成果。
(六)在实习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实习组织、指导、阶段检查、考核、总结等方面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整体实习效果好的实习工作成果。
(七)在结业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系统地全面地指导学生进行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实验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在结合工程和社会实际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结业工作成果。
(八)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和学风、班风建设等方面,有思路、有方案、有措施,并付诸实施,取得明显效果的德育工作成果。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中产生。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教研室的平均水平,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对象与数量
(一)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均可按规定的条件申请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单位在编教师(含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10%以内。具体比例届时视情确定。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教学成果奖由各院(系、部)和有关部门根据条件和比例组织申报。
1、个人申请。
2、教研室(实验中心)审核初评。
3、各院(系、部)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或评审组审议,择优推荐。
申请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统一印制的《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教学软件,还须提交样书或软盘。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议。
(三)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四)实行异议期制。对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布。如对公布的教学成果(内容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核实、处理工作。
(五)校长审批。
五、教学成果奖的等级
(一)教学成果奖根据其创造性、新颖性、适用性水平的高低和实际效果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整体水平高,在同类高校中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可获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在校内有推广价值的,可获二等奖;达到院(系、部)领先水平的,可获三等奖。
(二)成果奖项目数在评奖当年确定。各等级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占总数10%左右;二等奖,占总数20%左右;三等奖,占总数70%左右。
六、教学成果的奖励
(一)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获奖等级颁发相应的奖金。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1]39号)执行。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二)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评选和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进行。
(二)评选和奖励的具体工作由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高教[2001] 号
各院(系、部),东校区管委会,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安工大[2001] 号)的规定,定于近期进行200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2001年校级教学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的成果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编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6%。
三、推荐的教学成果须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到高教研究所领取)。同时须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论文等附件材料。各项材料均一式2份,其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并于12月10日前送并高教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四、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此件发至教研室、实验中心)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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