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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2023-05-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 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它是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依据。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办学的合理需要制订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区以及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有特殊需要的学校,如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章未列出的用房,并可适当扩大有关用房的面积。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避免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 校址选择。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水、尘埃的污染。尤其是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学校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用电和保证用电。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能够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设直

埋式敷设或暗设电缆沟,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和办公用房可设在同一幢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相互干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学校生活用房应逐步实施建设与管理社会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校园内的生活用房不应妨碍教学区的建设与使用,并应便于经营管理社会化。 升旗是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要有利于学校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伸校园景观和视野。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学校建设可一次完成,也可分期建设。本标准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规划指标是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需要应配置校舍的面积指标,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不应低于指标。基本指标是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舍面积指标。

二、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系采用各种用房综合的平面利用系数,即K=0.6。

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和生均面积指标测算,如附表4-1、4-2、4-3、4-4、4-5。

第十二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直接或间接为教学服务的各种用房。 一、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由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小学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或双人课桌平面尺寸1200mm × 400mm 考虑。在后墙和侧墙上,可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1、附图2。

表4-1(1)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每 间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 61

2、专用教室 自然教室 86

仪器标本准备室 音乐教室 73 乐器室 23 美术教室 86 美术教具室 23 书法教室 86 语言教室 32 语言资料室 23 计算机教室 86 计算机辅房 23 劳动教室 86 劳动教具室 23

3、公共教学用房 多功能教室 电教器材室

23

12班540 人 面积 间数 小计 1531 12

732 516 1 86 61 1 73 1 23 — — — 1 32 1 23 1 86 1 23 1 86 1

23 283 100 1 23

18班810人 面积 间数 小计 1977 18 1098 516 1 86 61 1 73 1 23 — — — 1 32 1 23 1 86 1 23 1 86 1 23 363 130 1 23

24班1080人 面积间数 小计2444 24

1464 516 1 86 61 1 73 1 23 — — — 1 32 1 23 1 86 1 23 1 86 1 23 464 160 1 23

30班1350人 面积 间数 小计 2890 30

1830 516 1 86 61 1 73 1 23 — — — 1 32 1 23 1 86 1 23 1 86 1 23 544 190 1 23

续表

基 本 指 标

每 间使

用 房 名 称

用 面 积

图书阅览室 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 体育活动室 体育器材室 二、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广播社团办公室 会议接待室 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室 总务仓库 维修管理室 传达值宿室 三、生活服务用房 教工单身宿舍 学生宿舍

22

24

1

14

1

14

1 4 间数 12班540

人 面积 小计 120 — — — 40 244 80 56 14 — 30 14 28 — 22 366 58 — 168 — — 24 — 24 92

1 1 1

14 34 — 22 519 87 — 251 — — 24 — 24 133

1 1

5

18班81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170 — — — 40 314 124 70 20 — 30

1 6

24班108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220 — — — 61 380 164 84 26 — 30 14 40 — 22 663 115 — 334 — — 24 — 24 166

1 1 1 7

30班135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270 — — — 61 446 204 98 32 — 30 14 46 — 22 811 144

备 注

另行申报增列 416

教工与学生食堂 锅炉房 浴室 开水房 汽车库 配电室 厕所

另行申报增列 另行申报增列 24 — 24 203

附表4-1(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规 划 指 标

每 间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间数 61

12

面积 小计 2464 732 765

18 间数

面积 小计 2983 1098 838

24

24班1080

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3753 1464 1144

30

间数

30班1350

人 面积 小计 4217 1830

备 注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

附表4-3(1)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

基 本 指 标

每 间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人 面积

间数

面积

24班1200

30班1500人

备 注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 实验室(理、化、生) 仪器标本准备室 音乐教室 乐器室 美术教室 美术教具室 书法教室 地理教室 语言教室 语言资料室 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辅房 劳动技术教室 劳动教具室 3、公共教学用房 合班教室 电教器材室 图书阅览室 科技活动室

67

12

96 2 23 4 73 1 23 1 96 23 96 96 96 1 23 1 96 1 23 1 96 1 23

1

23

1 18 小计

1918 804 18

737 192 3 92 5 73 1 23 1 — — — — 96 1 23 1 96 1 23 1 96 1 23 1 377 110 23 1 181 —

小计 2559 1206 24

856 288 4 115 6 73 1 23 1 — — — — 96 1 23 1 96 1 23 1 96 1 23 1 497 150 23 1 261 —

小计 3199 1608 30

975 384 5 138 7 73 1 23 1 — — — — 96 1 23 1 96 1 23 1 96 1 23 1 616 190 23 1 340 —

小计 3840 2010 1094 480 161 73 23 — — — — 96 23 96 23 96 23 736 230 23 420 —

续表

基 本 指 标

每 间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用 房 名 称

使 用 面 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人 面积

间数

面积

24班1200

30班1500人

备 注

心理咨询室 体育活动室 体育器材室 二、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广播社团办公室 会议接待室 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室 总务仓库 维修管理室 传达值宿室 三、生活服务用房 教工单身宿舍 学生宿舍 教工与学生食堂 锅炉房 浴室 开水房 汽车库 配电室 厕所

小计

18

— — 63

414 120 14

7

98 22 30 50 14

1

14 34 24 22

1

22 531 65 —

314 — — 24 — 24

1

24

104 小计 — — 63

500 180 8

112 28 30 50 1 14 40 24 1 22 768 101 —

470 — — 24 — 1

24 149 小计 — — 63 586 240

9 126 34 30 50 1 14 46 24 1

22 998 130 — 628 — — 24 —

1

24 192

小计 — — 63 692 320 10

140 40 30 50 1 14 52 24 1 22 1231 166

另行申报增列 782

另行申报增列 另行申报增列 24 — 1 24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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