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
作者:殷琼
来源:《各界·下半月》2017年第06期
摘要:在我国,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在其实施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购入较多固定资产、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但是由于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这个方面会存在过多的重复征税。为了解决重复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国务院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纳税筹划
基于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国家的社会需求逐渐增大,对物流行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物流业已经不再是过去的交通运输,与之相配套的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等也一应俱全,在这个基础上,物流业使信息与各种服务集合在一起,形成快捷安全的产品供应链。
鉴于此,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经国务院的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试点开展“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着手。从2012年8月1日到2012年年底,“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行。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了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建筑业和其他服务业,纳入抵扣范围还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自从物流业的“营改增”税改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且已有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出现的问题也较多。“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新的税收政策的实施,为了保证今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发挥最大价值,物流行业的企业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纳税筹划,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物流业“营改增”的内容 (一) “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减少重复纳税,帮助实现企业减少税额。物流业“营改增”之前,存在营业税制下重复纳税严重的问题。物流业“营改增”之后,由原来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变成差额征收增值税,税法规定外购的机器设备以及更换的固定资产等项目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扩大至全部产业链,从而有效地解决营改增之前的重复纳税问题。物流行业因政策原因被排除在了增值税链条之外,不符合经济运行的规律。对物流业实施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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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政策,使其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不仅会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其他方面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营改增” 的物流业税制变化
1.税率发生变化。对于物流业来说,“营改增”税改之前,企业通常需要缴纳营业税,且税率基本一致,税改政策开始后,企业改交增值税,物流行业分成了物流业辅助业和交通运输业两个行业,相应地纳税人主体也分成了两大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前和试点后的税率变化: 表2.1 营改增前后一般纳税人税率变化 表2.2 营改增前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变化
2.计税方式的变化。2012年前营业税的计税方式相对容易,其结果用应纳税销售额乘税率即可得出。营改增后,对纳税人将以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来区分,税改之后其认定规定及计税方式均有所不同,表 2.3归纳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及计税方式。 表2.3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与计税方式 二、案例研究——新宁物流
1997年新宁物流成立,经海关总署于2000年4月批准该企业成为公共型的保税仓库,公司能够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等环节提供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仓库。
(一)新宁物流公司经营现状分析
2016年国际经济相对复杂,给我国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经济呈现下行的态势。我国政府扩大市场总需求,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推动“双创”,使得国民经济运行能够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状态。
数据来源:原始数据来源于新宁物流公司2016度年报 (二)企業主要税负情况分析
公司2012—2016年的各项税费的对比情况显示,在“营改增”改革初期,公司的税负是有所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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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可以从以下三点分析其税负增加的原因:第一,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行为,在“营改增”政策之前依据税改的相关要求,是准予抵扣相应税额的;但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这一部分的进项税额依纳税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在税改初期新宁物流公司税负反而有上升的现象出现的原因,是这些购进导致了新宁物流公司在税收改革之后,没有了大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平时运输业务发生过程中的过路费和邮费等开销较为庞大,但是,就目前国家的税改机制下,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第三,“营改增”实施之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宁物流公司,在税改之后,其主要业务的交通运输业税率大幅度上升,但因为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却没有很大程度的上升,这就导致了新宁物流公司税负的上升。
三、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措施 (一)通过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业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没有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税负普遍都较为严重。但是如果是物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改后由于税率的下降,税负都明显的下降。所以,将新宁物流企业下的一些规模不大的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成立子公司,使之形成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就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减轻企业纳税压力。
(二)调整定价体系转嫁税负
在“营改增”实施以后,新宁物流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仍较重,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有交通运输服务提供了很大一部分销售收入。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改变思路,和下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协商,在原来的基础之上,将提供物流服务的价格进行适当提升。这样既能解决自身的税负严重的情况,与本企业的合作中的下游企业在也可以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新宁物流公司和下游客户获得双赢。
(三)加强各环节的发票管理等其他方式的纳税筹划
新宁物流公司所处的物流行业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不同的业务因为其发生地是不断变化的,新宁物流公司可税务筹划方法可以是:一是在运输服务开展前,提前与此途径上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加油站点取得合作,使得运输途中的油料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二是对于车辆的维修工作,新宁物流公司要加强对修理的事前预防。在公司提供交通运输之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减少甚至避免在途中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三是新宁物流公司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有规划地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四、对“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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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立出其他公司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过程中的风险
将新宁物流公司原来的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子公司,拆分成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润的增加。同时,对于企业拆分后在其身份被确定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长期合作的上下游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的话,会对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的效果,在这样一个全面“营改增”的税改政策下,企业只是为了目前利益,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 (二)对新税收政策误读的风险
推行税改政策是一步一步展開,逐步扩大范围的,在新政策的实施下,国家相关的部门会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地修改和改善,这就使得企业在执行具体政策制定方案时存在诸多的困难。同样,如果企业不是结合自身的行业、自身业务的特点和具体的经营方式等来解读国家的最新政策,就可能会错过这些政策中可以获得有利信息的机会,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增加。 (三)发票使用管理过程的风险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宁物流公司,有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自“营改增”税改开始,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性就其管理要求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企业必须建立与税改配套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就会避免公司因为开发票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而增加纳税筹划的风险。
五、对企业“营改增”后防范涉税风险的建议 (一)提高企业自身的税务水平
我国税改制度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与此同时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在增强,这就对企业自身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财务管理要求,为纳税筹划的实施打好基础。企业也可以定期开展与最新税法相结合的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税务培训,使其财务人员相互讨论、共同进步,达到熟悉并掌握最近税法动态。 (二)建立专门的税法信息库
目前我国仍处在税改政策的完善阶段,税收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地改进,所以企业应该战力专门的税法信息库,及时更新国家最新税改方向和具体政策,随着税改不断的完善更新,使企业能够正确地跟上国家税改政策的步伐,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依法纳税,为企业发展带来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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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改的进行,由于“营改增”发票管理发生许多改变,企业要根据研究新的政策,完善现有的发票管理体制以适用纳税。一方面要求企业不断按照最新的税收政策,更新物流业的税收发票体系,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发票内部控制机制。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独立的增值税发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发票,减少因为发票管理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营困难。 六、结论
企业在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中,其纳税筹划过程会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新困难。因此,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企业的管控高层要提升对企业整体的统筹协调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本文的研究还只是基于理论基础之上,但对处于物流行业来说,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与风险防范建议是结合普遍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汇总之后才设计出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给物流类的企业提供一定的纳税筹划参考,帮助其解决纳税筹划方面的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张钦斐.基于\"营改增\"的物流业涉税分析[D].山东财经大学,2014. [2]冯艳新.\"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3]金任茜.\"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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