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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管理及考核制度

2022-10-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环保工作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

第二章环保设施

各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状态。

(一)主体设备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工况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留下相关记录,单位责任人扣100元/次。

(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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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保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六条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烟

(粉)尘等污染物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有单位责任人,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档,每月必须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八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公司环保管理的要求,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及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各项运行数据及统计报表,未做到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项。

第九条

第十条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整改指令(工作安排)拒不执行。 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负责人100-300/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为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排污现象,公司设定重点污染源监控点(详见附件一),由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控。烟(粉)尘排放点异常排污行为是指:以产尘点无故冒黄黑烟为准。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200元。第十三条废水排放点异常排放行为是指:闭路循环设施发生废水溢流;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闭路循环设施发生溢流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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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废气、废水异常排污行为,并在上级领导及环保部门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罚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次,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机油、煤焦油、危险化学品等,必须统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

(二)、各单位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必须交仓库统一存放,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污染事故或影响的按事故损失及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三)、外单位来我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提供不出的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三条各主要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艺、技术、设施及排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

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测、采样工作。由于被监测单位不配合,未为污染源监测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扣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待公司环保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实扣单位责任人500元/项。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各单位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二级单位环保考核细则,并按月对下属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扣单位责任人1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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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二次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环保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每少一次,扣单位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设备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设备、设

施的跑、冒、滴、漏,对设备、设施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的现象,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台/(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道路和空地有垃圾杂物、运输车辆有物料洒落、施工物料未及时清扫、清理产生二次扬尘的,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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