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 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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