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为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涉及的公司其他制度文件
4 职 责
(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公司级奖罚考核,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负责人审批。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风险分级管控和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考核奖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3)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同时按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考核权限对相关方执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4)各考核执行负责人每月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财务,财务人员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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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细则
5.1一般要求
各部门有保障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执行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重伤(包括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5.2考核奖惩办法
5.2.1 考核方法及频次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执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考核本部门全体员工,各部门依照考核职责进行考核,定期提交考核结果给财务。 5.2.2 考核奖惩标准
(1)领导小组考核奖惩标准
未能分配好各部门配合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视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两个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出现滞后或漏项,每次扣除责任人50元;
编制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不能符合要求、不能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的,责令限期修改,造成工作延误的,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期间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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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整改方案,顺利整改完成并未造成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的,奖励1000元;
每年未组织相应人员对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清单进行评审更新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奖惩标准
协助领导小组拟定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编制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准则,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制度文件,制度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对制度编制者奖励300~1000元;
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因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多数员工缺席教育培训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各部门对存在较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未设置风险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卡,安全管理人员未将其问题指出的,对该区域安全管理员罚款30元/处。
未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级隐患排查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次罚款;
未督促落实隐患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隐患治理,未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责任人处以一般事故隐患50元/次罚款,重大事故隐患1000元/次罚款;
未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情况通报,罚款50元/次;
本月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按计划进行且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0元/人。
(3)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奖惩标准
未执行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出现滞后的,对负责人处罚款100元/次;
本部门员工未参加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且无合理理由的,对负责人处30元/人次;
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不合理,存在缺项漏项、风险评价等级不正确,对负责人处30元/个罚款;风险分析结果未及时提交,罚款50元。
存在较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区域未按规定设置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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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风险告知卡,罚款50元/处;
未组织或未按时组织本部门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实施隐患排查,罚款200元/次;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1000元/处罚款。
(4)财务考核奖惩标准
建设期间因财务责任导致体系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次;专款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存在账目问题的,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建设运行台账记录存在缺失,罚款50元每次; (5)员工考核奖惩标准
未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安全培训,罚款50元/人次、培训结束后参加过闭卷考试,经补考仍未通过的,罚款50元/次并继续进行补考;
未参与本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未参与本岗位风险点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制定的,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未进行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的,罚款50元/次,出现三次以上的,交由公司处理;
发现问题未上报、未采取措施,继续违章作业的,罚款100元/次; 隐患责任部门、责任员工未依照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隐患治理,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未整改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次;
(6)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500元和300元。
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以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登记给予100-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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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奖励500元。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100-300元。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100元。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500-2000元。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1000元。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100元。 (7)其他奖惩
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责令检讨、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伤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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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检查的。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发生工伤时属于本部门以外其他原因的。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的。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定防范措施的。
6 支持文件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记录表》
7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两个体系”领导小组附则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每年更新一次;
(3)本制度自2018年10月25日起执行。
XXX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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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记录表
考核部门: 考核人: 被考核部门: 被考核人: 序号 1 2 3 4 奖惩内容 奖惩金额(元)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备注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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