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驾驶员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GL-15 版 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机关服务中心 审核:张桂英 批准: 朱峻 2010年10月15日 发布 2010年10月25日 实施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ASYC/ZH-QD-GL-15 B/0 第 1 页 共2 页 驾驶员管理制度 1.0目的
版本 页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在岗专(兼)职驾驶员。
3.0职责
3.1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局机关、西秀区局(分公司)公务车驾驶员建档及日常管理。
3.2各县局(分公司)、物流中心负责辖区内驾驶员建档及日常管理。
4、驾驶员管理
4.1驾驶员日常管理
4.1.1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业资格车辆驾驶上岗证。 4.1.2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驾驶员的文化程度、驾驶年限、、主要驾驶经历、安全行驶、健康状况、教育培训、奖励惩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驾驶员的变更调动等情况。
4.1.3驾驶员要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1.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输行驶规定,增加
交通安全责任感,对行车安全高度负责。
4.1.5驾驶员服从车管领导和交安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劳动和安全纪律严守领
导及单位经济政策秘密。
4.1.6驾驶员,爱护车辆,勤检查常保养,做到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
查,确保安全行车,文明驾车,优质服务。
4.2驾驶员守则
4.2.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行业上岗证、保险证;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ASYC/ZH-QD-GL-15 B/0 第 2 页 共2 页 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页码 4.2.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及行业上岗证;
4.2.3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行业上岗证的人驾驶,不准私下与他人交换车辆驾驶; 4.2.4不准驾驶与驾驶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2.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4.2.6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超速驾驶、疲劳驾车; 4.2.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不灵的车辆; 4.2.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4.2.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2.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4.2.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4.2.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按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
行为。
4.3驾驶员安全承包制度 4.3.1车辆火灾事故为零。 4.3.2无有责任的车辆被盗。 4.3.3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为零。 4.3.4责任交通事故轻、重伤为零。 4.3.5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4.3.6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行车八条承诺。
4.3.7驾驶员必须签订《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如违反上述各项条款,将取
消当年安全风险金,发生交通事故对照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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