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定
(98-02)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编委会 1998.6.15。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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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1 2 术语、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5 3。1 一般规定………………………………………………………………………5 3。2 设计规定………………………………………………………………………5 3.3 施工规定………………………………………………………………………7 3.4 检测与监测规定………………………………………………………………7 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8 4。1 一般规定………………………………………………………………………8 4。2 勘察与测试……………………………………………………………………8 4.3 环境调查………………………………………………………………………9 4。4 勘察报告………………………………………………………………………9 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10 5.1 一般规定………………………………………………………………………10 5。2 水平荷载标准值………………………………………………………………10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15 6 支护结构设计………………………………………………………………………16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16 6。2 混凝土支护结构圆形截面承载力设计………………………………………18 6.3 放坡设计………………………………………………………………………20 6。4 土钉墙设计……………………………………………………………………21 6。5 排桩设计………………………………………………………………………26 6。6 地下连续墙设计………………………………………………………………31 6.7 重力式挡墙设计………………………………………………………………32 6.8 锚杆设计………………………………………………………………………36 6。9 内支撑设计…………………………………………………………………39 6。10 逆作法支撑体系设计………………………………………………………43 6。11 组合式支护结构设计………………………………………………………45 7 地下水控制…………………………………………………………………………47 7.1 一般规定……………………………………………………………………47 7。2 集水明排设计…………………………………………………………………47 7。3 降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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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7.4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设计………………………………………………………51 7。5 深层搅拌法止水设计…………………………………………………………53 7。6 压力注浆止水设计……………………………………………………………54 7.7 回灌设计………………………………………………………………………55 7.8 集水明排施工…………………………………………………………………55 7.9 降水施工………………………………………………………………………56 7.10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施工……………………………………………………56 7。11 深层搅拌法止水施工………………………………………………………57 7.12 压力注浆止水施工…………………………………………………………57 7。13 回灌施工……………………………………………………………………59 8 支护结构施工与质量检测………………………………………………………60 8。1 施工组织设计…………………………………………………………………60 8.2 放坡施工……………………………………………………………………61 8。3 土钉墙施工……………………………………………………………………61 8.4 排桩施工………………………………………………………………………63 8.5 地下连续墙施工………………………………………………………………64 8。6 重力式挡墙施工………………………………………………………………66 8。7 锚杆施工………………………………………………………………………67 8。8 内支撑施工……………………………………………………………………69 8。9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71 9 基坑地基处理…………………………………………………………………73 9.1 一般规定………………………………………………………………………73 9.2 坑内地基处理…………………………………………………………………73 9.3 坑外地基处理…………………………………………………………………73 9.4 地基处理方法…………………………………………………………………74 10 基坑开挖与监测…………………………………………………………………75 10.1 土方开挖……………………………………………………………………75 10.2 基坑内爆破…………………………………………………………………75 10.3 基坑监测……………………………………………………………………77 10。4 抢险与加固…………………………………………………………………79 11 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评价……………………………………………………80 11.1 一般规定……………………………………………………………………80 11。2 基坑降水对环境影响的预估………………………………………………81 11。3 重力式挡土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预估………………………82 11。4 内支撑支护的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预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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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广州市浅层水文地质分区略图……………………………………………87 附录B—1 广州地区各土层常规物理力学参数参考值……………………………88 附录B-2 广州地区砂土与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参考值………………………………89 附录C 桩墙结构变形计算的弹性地基梁法…………………………………………90 附录D 钢筋混凝土圆形截面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系数表…………94 附录E 用“大井法\"计算基坑涌水量公式…………………………………………96 附录F 锚杆试验………………………………………………………………………98 附录G 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100 附加说明……………………………………………………………………………102 本规定用词说明………………………………………………………………………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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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6]323号和穗建技[1996]368号文要求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施工与质量检测、地下水控制、基坑地基处理、基坑开挖与监测、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本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组 织 单 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 编 单 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副主编 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工程总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广东省建工设计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领导小组组长:俞公骅
领导小组成员:李希平 陈如桂 陈谦 方引晴 黄熙明 技 术 顾 问:陆培炎 彭家泓 容柏生 吴仁培 陈家辉
主 编:陈如桂
副 主 编:方引晴 陈 谦
主 要 起草人:唐孟雄 宋绍威 倪光乐 方小丹 谢剑波 邝健政 周湘渝 易 觉李少鹏 胡 辉 李 英 韩健强 刘丽艳 吴国翔 高玉斌 李崇铭 邹鸿洲 钟 活 谭敬乾 麦洪耀
参加讨论人员:田 涛 李志诚 谭英韬 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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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用词说明
本规定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表达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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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建筑基坑支护的先进技术,结合广州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本地区基坑支护的勘察、支护设计、施工、开挖监控与检测。
1.0。3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没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和检测.
1。0.4 广州地区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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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基坑
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支护
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 基坑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4 主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1.5 被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6 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7 排桩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8 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墙体。 2.1.9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10 土钉墙
对基坑侧壁土体采用土钉或锚杆、钢筋网及混凝土护面的支护结构。 2.1.11 组合式支护结构
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重力式挡墙或放坡等组合而成的支护结构. 2。1.12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3 内支撑
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4 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5 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6 支点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7 支点刚度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 2。1.18 人工降水
人为地降低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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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止水
人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 2.1.20 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减少基坑侧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21 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2 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土的不固结不排水粘聚力; 土的不固结不排水内摩擦角; e土的孔隙比; k土的渗透系数; w土的天然含水量;
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cs水泥土墙的平均重度;
fcsk、fcs水泥土开挖龄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r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ck、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cmk、fcm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yk、fpyk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fy、fy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py、f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epik基坑开挖面下i点被动侧抗力标准值; Kpi第i层土被动土压力系数; ksi基坑开挖面以下土体刚度系数; N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Mu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B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eaiki点主动侧荷载标准值; Kai第i层土主动土压力系数; N组合轴向力设计值; M组合弯矩设计值; V组合剪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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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锚杆或内支撑水平荷载设计值; Mk弯矩标准值; Vk剪力标准值;
Tkj第j层支点力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sa排桩中心距; h基坑开挖深度; hd支护结构嵌固深度; d桩身直径; b墙身厚度;
A桩(墙)身截面面积; 2.2。4 计算系数
0建筑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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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除特殊要求外,各种临时性支护结构均应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对暴露时间超过一年的基坑,应考虑坑底长期积水软化等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1.2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级。
表3.1.2 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基坑和环境条件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1 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0m; 体失稳或过大变形2 在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对基坑周边环境和道路等市政设施; 一级 工程施工影响很严3 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筑物; 重。 4 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5 地下水埋深小于2m,支护深度范围内软土层厚度大于5m。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体失稳或过大变形二级 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一般,但对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严重.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1 开挖深度小于6m; 体失稳或过大变形2 在周围3倍开挖深度范围无特殊要求保护的建(构)筑物、三级 对基坑周边环境及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 地下结构施工影响3 地下水埋深大于5m,支护深度范围内软土层厚度小于不严重。 2m。 注1:凡符合基坑和环境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即属于该侧壁安全等级,对同时满足不同安全等级条件的侧壁,应按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确定安全等级。
注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1.3 基坑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并应根据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的结果进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1。4 基坑支护工程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风险性大,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这一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联系。
3. 2设计规定
3。2.1 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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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 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
表3.2。4 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要性系数 1。10 1。00 0。90 3。2.5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应产生倾覆、滑移和整体或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应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应抗拔失效;支撑系统不应失稳。 2 满足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应发生强度破坏;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的允许值。
表3。2。6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30mm 一级 60mm 二级 150mm 三级 3。2。7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保证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支护结构设计;
3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5 开挖工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6 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7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 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的选型参考与对比设计. 3.2.9 一、二级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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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的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
3。2.10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3.3 施工规定
3。3。1 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甲方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宜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3.3。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化施工。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采取经设计人员同意的有效控制措施才可进行基坑的下一步开挖施工.
3.3.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预防施工事故的措施,作好抢险加固的准备
工作。
3.3.6 施工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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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4. 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也可在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后,根据需要重点对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项目进行补充岩土勘察。
4.1.2 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前,应取得建筑及基坑的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并详细了解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意图,包括基坑设计深度、可能采用的支护结构体系等。
4.1。3 勘察前应确定岩土勘探深度及勘探范围,编写好岩土工程勘察计划书. 4。1。4 基坑支护的岩土勘察的任务应包括:
l 查明基坑及周边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2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透水层的渗透性,分析地下水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影响;提出可能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评价其对已有建筑物及地面沉降的影响。
3 查明基坑周边的建筑物、给排水、供电供气线路系统,分析其对基坑侧壁侧向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适应能力,估计基坑支护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等。
4。2 勘察与测试
4.2。1 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勘察应在基坑及周边均匀布点,有条件时应在基坑边线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支护结构可能采用锚杆时,应查明锚杆施工范围内的岩土条件。
4。2。2 勘探点布置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而定,可取15~30m,但每剖面不宜少于3点,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地层分布规律.
4.2。3 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或进入基坑底以下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不应小于3m,如遇软土或降水设计需要,勘探深度尚应穿过软土层或透水层(含水层),并到达隔水层。
4.2。4 勘探必须查明地下填土、暗涌、强弱含水层、透镜状软土或砂层、承压含水层等,并应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查明岩层的产状和走向.
4.2.5 在所有的勘探点(孔)均应分层采取土工试验的土样,满足每一主要土层的重要土工试验不应少于6个数据的土样。取样时应减少对土样的扰动。
4.2。6 对一、二级基坑支护工程除常规室内土工试验外,尚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钻孔抽水(注水)试验等原位测试。
4。2。7 勘察必须查明下覆岩层的岩性、产状、埋深、风化程度,并采取岩石力学试验所需的岩样。
4。2.8 抽水试验应合理布置水位观测孔、确定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4。2。9 岩土工程应包括以下测试参数: 1 土的常规物理力学试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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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接剪切试验测试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 3 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渗透系数K;
4 岩石的天然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指标,岩体质量等级; 5 土体变形模量E; 6 特殊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土工试验或岩石力学试验方法测试的参数。
4。2。10 广州地区各土层的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取值不宜大于附录B中相应c、值的上限值。
4. 3 环境调查
4。3。1 应查明基坑周边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地上及地下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及埋深、使用现状和质量情况。 4。3.2 应查明基坑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管线系统的分布、走向及其与基坑边线的距离,管线系统的材质、接头类型、管内流体压力大小、埋设时间等。
4.3.3 应查明场地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的分布、水位标高、距基坑距离、补给与排泄关系,估计其对基坑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4.3。4 应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路宽、车流量及载重情况。 4.3.5 应查明土坡、河渠情况及其与基坑的平面位置关系。
4。4 勘察报告
4.4.1 建筑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勘察的目的、要求和任务,场地的区域地质构造概述; 2 建筑及基坑工程概况;
3 基坑的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评价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对环境影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有关监测建议;
4 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计算参数取值及支护方式的选型;
5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方法;
6 提出支护结构体系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4。4.2 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主要图表:
1 场地工程位置图,图上应注明勘探点、基坑边线、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位置;
2 沿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当地质条件或环境复杂时,应有垂直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并注明基坑开挖底线;
3 各钻孔地质柱状图,图上应注明各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4 现场原位测试曲线及有关参数,室内试验成果表; 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有关岩土工程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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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 土压力及水压力;
2 地面堆积荷载及大型车辆的动、静荷载; 3 周边建(构)筑物的作用荷截; 4 施工荷载;
5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上部结构的作用。 5.1。2 土压力及水压力的计算应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 地下水位及其变化。
5.1。3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aik应按可靠的经验确定;当无可靠经验时,可按本章第5。2节规定进行计算.
5.1.4 各类土宜按水土分算方法计算侧压力,有经验时,对粘性土、淤泥质土可按水土合算方法计算侧压力.
5.1.5 土压力计算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的固结快剪c、值,有经验时可采用其它参
数。
5. 2 水平荷载标准值
5.2。1 对于碎石土、砂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aik可按水土分算法用下列规定计算(图5.2。1)。
OhwahZie aikhwphd
图5。2.1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图
1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aikaikKai2ciZKai
(5.2.1—1)
2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aikaikKai2ci(5.2.1—2)
Kaizihwa1Ka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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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ai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定第5.2。11条计算;
aik作用于深度zi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定第5.2.4至5。2。9条计算;
ci第i层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zi计算点深度; hwa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hwp基坑内侧水位深度;
w水的重度.
5.2。2 当采用水土合算时,对于粘性土、粉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aik可按下式计算。 eaikaikKai2ciKai
(5。2。2)
5.2.3 当按以上三式计算的基坑开挖面以上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应取零。 5。2。4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aik可按下式计算: aikrkok1k (5。2。4-1)
式中 rk土体自重产生的竖向应力;
0k地面均布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1k地面局部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1 计算点深度zi自重竖向应力rk
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用三角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rkmizi (5.2.4—2)
式中 mi深度zi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mi
ziiih。
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用矩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rkmhh (5.2。4-3)
式中 h基坑开挖深度;
mh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mh i第i层土的平均天然重度; hi第i层土的厚度。
hhii;
2 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作用均布荷载q0时(图5.2。4—1),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0k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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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k 0k (5.2.4-4)
3 当距支护结构b1外侧地面作用宽度为b0的条形荷载q1时(图5.2.4—2),在基坑外侧深度任意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1k可按下式计算:
图5。2。4—1 地面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q0
0b0 1k=q1b02b10(5。2.4-5)
zib1b1zi3b1b0 zi3b1b0b145CD45
b0q1451k45
图5。2.4—2 条形局部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4 复杂情况下的0k和1k,可按第5.2。5、5。2。6、5.2.7、5.2。8的规定进行计算。
5。2。5 当距支护结构b1外侧地面作用有均布荷载q0时(图5。2。5),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0k可按下式计算:
0k0q0zib1zib1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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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C45q0
图5.2.5 b1外侧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6 对于局部放坡(或坑中坑)情况下(图5。2.6),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0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q0h0 (5。2.6—1)
2 zia时,可不考虑边坡荷载的影响,取0k0; 3 aziab时, 0kq0
0kzia b
(5.2。6—2)
4 当ziab时, 0kq0 (5.2。6—3)
图5.2.6 上部有放坡时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7 距支护结构距离a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条形基础分布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1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k0; l 当ziadh时,可不考虑基础底面附加应力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2 当adhzi3abdh时
f
1kpdb
hb2a
(5。2.7)
式中 p基础底面处附加压力标准值; dh基础埋置深度;
b基础底面宽度;
a基础边距支护结构的距离。 3 当zi3abdh时,1k0.
图5。2.7 条形基础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8 距支护结构距离a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矩形基础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1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 当ziadh时,1k0; 2 当adhzidh3ab时
1kpdblhb2al2a
(5。2.8)
3 当zi3abdh时,1k0。
式中 l基础底面长度。
5.2.9 基坑外侧土体有大面积开挖时(图5.2.9),在基坑外侧计算深度处竖向应力标准值ai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zid0时
aikmizi (5。2.9-1)
式中 mi深度zi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 当d0zi aik
d0时 2mdd0mizid0
ab
f
(5。2。9-2)
式中 md墙后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mi墙后开挖面以下至计算点深度范围内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3 当ziab2d0时
aikmizid0 (5.2。9-3)
图5.2。9 墙背开挖竖向应力计算图
5.2.10 对于局部开挖或墙后土体有防空洞等复杂情况,在基坑外侧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aik,可根据以上各种应力进行迭加计算。 5.2.11 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ai,应按下式计算 Kaitg452i 2
(5.2.11)
式中 i第i层士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
5。3.1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epi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5.3。1): 1 对于砂土及碎石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pikpikkpi (5.3.1—1)
2)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pikpikkpizihwp1kpiw
(5.3。1-2)
式中 pik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i处的第i层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本规定第5。3.2条规定计算;
kpi第i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定第5.3.3条确定; 2 对于粘性土及粉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f
epikpikkpi2ckpi (5.3。1—3)
图5.3.1 水平抗力标准值计算图
5。3.2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i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pik可按下式计算:
pikmizi
(5.3.2)
式中 mi深度zi以上土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5。3。3 第i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pitg45
(5.3。3)
2i 2
f
6 支护结构设计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
6.1.1 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6。1。1选用。
常用支护结构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 表6。1.1 结构形式 适用条件 不宜使用条件 1、 基坑周边开阔,满足放坡条件; 2、 允许基坑边土体有较大水平位1、 淤泥和流塑土层; 移; 放坡 2、 地下水位高于开挖面且3、 开挖面以上一定范围内无地下水未经降水处理。 或已经降水处理; 4、 可独立或与其它结构组合使用。 1、土体为富含地下水的岩土1、允许土体有较大位移; 层、含水砂土层,且未经降水、2、岩土条件较好; 止水处理的; 3、地下水位以上为粘土、粉质粘土、土钉墙 2、膨胀土等特殊性土层; 粉土、砂土; 3、基坑周边有需严格控制土4、已经降水或止水处理的岩土; 体位移的建(构)筑物和地下5、开挖深度不宜大于12m. 管线。 1、 开挖深度不宜大于7m,允许坑边1、 周边无足够的施工场地; 土体有较大的位移; 2、 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要水泥土墙 2、 填土、可塑~流塑粘性土、粉土、求严格控制基坑位移变形; 粉细砂及松散的中、粗砂; 3、 墙深范围内存在富含有3、 墙顶超载不大于20kPa。 机质淤泥。 周边环境不允许基坑土体有 悬臂 开挖深度不宜大于8m。 较大水平位移。 1、 基坑周边不允许锚杆施1、 场地狭小且需深开挖; 工; 排桩 桩锚 2、 周边环境对基坑土体的水平位移2、 锚杆锚固段只能设在淤控制要求严格。 泥或土质较差的软土层. 1、场地狭小且需深开挖; 2、周边环境对基坑土体的水平位移控 内撑 制要求更严格; 3、基坑周边不允许锚杆施工。 适用于所有止水要求严格以及各类复悬臂或与锚杆联合使用的地地下连续墙 杂土层的支护工程;适用于任何复杂下连续墙不宜使用与排桩相周边环境的基坑支护工程 同 6.1.2 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条件、施工季节、进度要求、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分布、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单独或组合支护方案。缺乏经验时
f
可参照表6.1。2选择。
支护6。1.2 基坑侧壁支护方案 安全等级 1、 地下连续墙加锚杆; 2、 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 3、 地下连续墙加逆作法; 4、 排桩加锚杆; 5、 排桩加内支撑; 6、 密排桩加逆作法; 一级 7、 组合式支护结构. 方案选择参考说明 表表
二级 三级 1、 排桩包括人工挖孔桩、冲钻孔灌注桩、预制桩(单排或双排)、板桩(钢板桩组合、异型钢组合、预制钢筋混凝土竖板组合); 2、 排桩应有冠梁和腰梁结构; 3、 地下连续墙可兼作永久结构和承重结构; 4、 当基坑开挖面以上有地下水时,先用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后,方可用挖孔排桩,且进行基坑内降水; 5、 采用逆作法时,应有可靠的施工通风和照明等条件。 1、地下连续墙加锚杆; 1、基坑开挖面以上有地下水时,采用土2、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 钉墙宜进行基坑外降水;采用排桩支护,3、 地下连续墙加逆作法; 应采取高压喷射注浆、深层搅拌止水等措4、 悬臂式桩墙结构; 施,且基坑内降水。 5、 排桩加锚杆; 2、对土钉墙,可采用预制桩、板桩、微6、 排桩加内支撑; 型钢管桩、微型灌注桩加预应力锚杆来控7、 密排桩加逆作法; 制土体水平位移;局部土体放坡段应喷射8、土钉墙或土钉墙加预应力锚杆; 混凝土护面或堆压砂包; 9、组合式支护结构; 1、放坡; 1、高压喷射注浆、深层搅拌水泥土挡墙2、土钉墙; 可采用壁式或格栅式; 3、深层搅拌水泥土挡墙; 2、当基坑开挖面以上有地下水时,应于4、悬臂式排桩或单层锚杆钢板桩; 基坑内或基坑外降水; 3、开挖深度较大时,宜采用分级放坡,并在分级之间留平台。
6.2 混凝土支护结构圆形截面承载力设计
6。2.1 支护桩、墙可按受弯构件设计,当同时受竖向荷载作用时可按弯压构件设计。
6.2。2 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受弯构件(图6。2。2),其正截面承截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
fcmA1sin2tfyAs0 2
(6.2。2—1)
sinsint2sin3 MfcmAr fyAsrs3(6。2。2-2) 式中
A构件截面面积,Ar2; As全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r圆形截面的半径;
rs纵向钢筋所在圆周的半径;
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心角(rad)与2的比值;
当0.625t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时,取t0;
M弯矩设计值。
也可按式(6.2.2-3)和式(6。2.2—4)查附录D-1近似计算。
图6。2。2 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筋的圆形截面
fcmA As
fy(6.2.2-3)
M m
fcmAr
(6.2。2—4)
可根据附录D—1中的m查得。
注:该计算方法是在rs086.r的条件下进行的,若不符合时,由该表求得As乘以系数
086.rrs.
6.2。3 沿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配置局部纵向钢筋圆形截面受弯构件(图6。
2.3),其正截面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cmA1sin2fyAsAs0 2
(6.2.3—1)
f
sinssins2sin3 MfcmArfyAsrsfyAsrs3ss
(6.2.3—2)
式中 A构件截面面积,Ar; r圆形截面的半径;
rs受拉钢筋的形心半径;
rs受压钢筋的形心半径;
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周心角(rad)与2的比值; As受拉纵向钢筋的面积; As受压纵向钢筋的面积;
s对应于受拉钢筋的圆心角(rad)与2的比值,s值宜在l/6到l/3之间选取,通常可取定值s14;
s对应于受压钢筋的圆心角与2的比值,宜取s0.5; fcm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 fy纵向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也可按式(6。2。3—3)和式(6.2。3—4)查附录D-2近似计算。
2
图6。2。3 沿截面周边配置局部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
As2。3-3) mfcmA fyM fcmAr (6。
(6。2.3-4)
可根据附录D-2中的m查得.
注:1 该计算方法是在rs086.r的条件下进行的,若不符合时,由该表求得As乘以系数
086.rrs。
2 假定受拉钢筋对称分布在合力方向两边各45的范围内。
f
6。2。4 按弯压构件设计时,有关计算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规定进行.
6. 3 放坡设计
6.3。1 放坡应控制边坡高度和坡度,当土(岩)质比较均匀且坡底无地下水时,可根据经验或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高和坡度确定,当无经验时可参照表6.3。1确定.
表6.3。1 放坡开挖允许高度及坡度 场地岩土状态或风化允许坡高 序号 允许坡度 名称 程度 (m) 12 微风化 1∶0.10~1∶0.20 10 1 硬质岩石 中等风化 1∶0.20~1∶0。35 8 强风化 1∶0。35~1∶0.50 8 微风化 1∶0.35~1∶0.50 8 2 软质岩石 中等风化 1∶0。50~1∶0.75 8 强风化 1∶0.75~1∶1。00 5 1∶1。00基顶面无载重 3 砂土 1∶1。25基顶面有静载 1∶1。50基顶面有动载 5 稍湿 1∶0。75基顶面无载重 4 粉土 1∶1.00基顶面有静载 1∶1.25基顶面有动载 1∶0。33基顶面无载重 5 坚硬 1∶0。50基顶面有静载 5 粉质粘土 1∶0。75基顶面有动载 5 硬塑 1∶1。00~1∶1.25基顶面无载重 4 可塑 1∶1.25~1∶1.50基顶面无载重 5 坚硬 1∶0.33~1∶0.75 5 6 粘土 硬塑 1∶1。00~1∶1。25 4 可塑 1∶1。25~1∶1.50 5 中密、密实的1∶0。75~1∶1.00 7 杂填土 建筑垃圾土 注: 1 硬质岩石: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30MPa,如花岗岩、片麻岩等; 2 软质岩石: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小于30MPa,如泥岩、页岩等. 3 当基顶面作用静载或动载时,应按6.3.5条验算,验算坡度大于表中数值时,应按表中数值确定坡度。
6.3.2 当放坡高度大于表6。3.1允许值时,应采用分级放坡并设置过渡平台。土质边坡的过渡平台宽度宜为1.0~2。0m,岩石边坡的过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0.5m。 6。3.3 当基坑周边为密实的粘性土、风化岩以及其它良好土质,且基坑深度小于2m时,可采用垂直开挖。
6.3.4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6。3.5条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1 坡顶有堆积荷载和动载;
2 边坡高度和坡度超过表6。3.1允许值;
f
3 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
4 岩层和主要结构层面的倾斜方向与边坡开挖面倾斜方向一致,且二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
6.3。5 土质边坡宜按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验算;岩质边坡宜按由软弱夹层或结构面控制的可能滑动面进行验算。
6。4 土钉墙设计
6.4.1 土钉墙宜按下列步骤进行设计:
1 根据工程类比和工程经验,设计土钉墙结构各部分尺寸和材料参数,包括: 1)土钉的直径、长度、间距、倾角; 2)土钉材料、注浆材料等。 2 整体稳定性分析; 3 土钉抗拔承载力计算; 4 面层设计;
5 坡面设计与构造规定;
6 对需严格控制周边土体位移的基坑应进行支护变形估算; 7 根据施工过程中获得的监测数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设计。
6.4。2 土钉墙应根据施工期间不同开挖深度及基坑底面以下最危险滑动面采用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图6。4。2)按下式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1clswqbcostgsTcosi0iiinjji2sinjitgiiii1i1i1j1nnnmn13.0q0biwisinis0i1(6.4.2)
图6.4.2 稳定性分析计算简图
1一喷射混凝土面层 2一土钉
式中 n滑动体分条数;
m滑动体内土钉数;
0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wi第i分条土重,滑裂面位于粘性土或粉土中时,按上覆土层的饱和土重计算;滑裂面位于砂土或碎石类土中时,按上覆土层的浮重度计算;
f
bi第i分条宽度;
ci第i分条滑裂面处土体不固结快剪粘聚力标准值; i第i分条滑裂面处土体不固结快剪内摩擦角标准值; i第j分条滑裂面中点切线与水平面夹角;
j土钉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li第i分条滑裂面弧长; s计算滑动体单元厚度;
Tnj第j根土钉在圆弧滑裂面外锚固体与土体的极限抗拔力,可按本规定第6.4。6条确定.
6.4.3 在下列情况下,土钉墙应按第6。4。2条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l 基坑开挖到各作业面深度时,还未设置该层作业面土钉时的稳定性分析; 2 支护完成后,最危险滑裂面通过基坑底部的整体稳定性分析;
3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夹层时,沿软弱夹层进行稳定性分析。 6.4.4 单根土钉抗拔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 125.0Tjk 1dnjqsjklj 13.
(6.4。4—1)
式中 Tjk第j根土钉受拉荷载标准值(kN),按6。4.5条确定; dnj第j根土钉直径(m); qsjk土钉与土体的粘结强度标准值; lj第j根土钉破裂面外土钉长度(m).
土钉与土体的粘结强度标准值qsjk应由现场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可按本规定表6.8。5—1、表6.8。5-2和按6.4.4-2式确定,应取二者中较小值: qsjkcmjK0mjhmjtgmj (6。4.4—2)
式中 K0孔壁土压力系数,可取1;
hmj第j根土钉破裂面外长度中点处土层埋深(m);
cmj第j根土钉破裂面外土体粘聚力,取厚度加权平均值(kPa);
mj第j根土钉破裂面外土体内摩擦角,取厚度加权平均值().
6.4。5 土钉由土体自重及附加荷载引起的受拉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Tjkeajksxjsyjcosj (6。4.5-1)
式中 sxj、syj第j根土钉相邻其它土钉的水平、垂直间距(m); eajk第j根土钉位置处主动侧压力标准值(kN),按5.2节确定;
j第j根土钉与水平面的夹角; 荷载折减系数。
荷载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f
1tgtg902tgtg2452
(6。4.5-2)
式中 土钉墙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破裂面与水平面夹角(图6。4.5),取(
2)()。
图6。4.5 土钉抗拔承载力计算图
6.4.6 第j根土钉极限抗拔力可按下式计算: Tnjdnjqsjklj
1一喷射混凝土面层 2一土钉 3-最危险滑裂面
(6.4。6)
6。4。7 土钉的配筋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125 .0TjkfyjAsj (6。4。7)
式中 Tjk土钉受拉荷载标准值(N);
Asj第j根土钉配筋的面积(mm),锚管土钉要考虑注浆孔对管壁面积的削弱作用;
2 fyj第j根土钉筋体受拉强度设计值(Nmm),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2范》(GBJ10-89)取用.
6。4。8 面层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设计:
l 第j根土钉与相邻土钉间距范围内面层所受水平荷载平均值eajk取第j根土钉长度中点的埋深,按5.2节计算。
2 喷射混凝土面层可近似按长宽分别为sxj、syj受均布荷载eajk的双向四边简支板进行设计。
3 第j根土钉端部拉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Rjkeajksxjsyjcosj
(6.4.8)
f
土钉与面层的连接应能承受土钉端部拉力Rjk的作用,且应验算面层连接处混凝土局部抗压强度。
6。4。9 土钉墙的坡面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钉墙墙面坡角不宜大于85。
2 土钉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宜为5~25。 3 沿筋体每隔2~3m宜设一个对中支架。
4 顶层土钉长度与基坑深度之比宜为1。0~1。5。
5 土钉的间距宜为1。0~2.0m,可采用网格或梅花形布置.
6 土钉筋体材料宜采用单根直径为16~32mm的Ⅱ级或Ⅲ级钢筋,亦可采用多根钢筋,直径宜为12~16mm。
7 对成孔困难的地层,土钉筋体宜用锚管代替钢筋:
1)锚管可采用普通钢管,外径不宜小于48mm,壁厚不宜小于3.5mm。 2)锚管内端头宜制成锥形。
3)锚管连按宜采用对焊,接头处应拼焊不少于3根6的加强筋。
4)锚管管壁应设置出浆孔,间距宜为200~500mm,直径宜为7~10mm,出浆孔处可加焊倒刺形等边角钢,靠近锚管外端头1.0~2.0m距离内不应设出浆孔。 8 土钉钻孔直径宜为70~150mm。
9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15MPa. 10 土钉应与面层有效连接,可采用以下几种连接方法:
1)对重要工程或面层受力较大时,土钉筋体头部应加工螺纹,通过螺母、垫板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大小可为土钉拉力设计值的10~20%(图6。4.9(a))。 2)将土钉筋体通过井字形钢筋网(长300mm,直径不小于16mm)焊接固定到面层钢筋网上,再在土钉筋体端部两侧分别沿长度方向焊上100mm长与筋体同直径的锁定筋,(图6.4.9(b))。
3)面层受力不大时,图6.4。9(b)所示连接方式可不加锁定筋。 4)锚管头部应通过加焊加强筋与面层有效连接。
5)土钉筋体采用钢筋束时,钢筋束伸出面层长度不宜小于500mm,然后将钢筋束向四周弯曲,并绑扎在钢筋网上。
321... . ... . ... . .6.. . . 7(a)............. ............. ...4.58.. . .9.. . ... . .... . .6(b)............. ............... ...45图6。4。9 土钉与面层的连接
1垫块 2螺母 3喷射混凝土 4钢筋网 5土钉钻孔 6土钉钢筋 7钢垫板 8锁定筋 9井字形钢筋
11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设计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
12 喷射混凝土面层中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0~300mm;
13 坡面上下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加强筋宜采用16螺纹钢筋,间距与土钉间距同,加强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
f
14 土钉墙墙顶应做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墙顶和墙脚应采取排水措施,在面层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6。4。10 在设计中可采用下列控制墙体变形措施:
1 减少分层、分段作业的深度和长度,尽量缩短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间隔; 2 加大软弱土层中土钉的长度;
3 土钉与面层的连接采用图6.4。9(a)的做法,或在适当位置施加预应力。 当施加预应力时,该根土钉端部拉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Rjkeajksxjsyj/cosjPy (6。4。10)
式中 eajk按5。2节规定计算; Py该根土钉所施加的预应力值。
4 在开挖前,对开挖面土体进行超前加固:
1) 对变形控制要求较高时,可在开挖前沿基坑边缘设置竖向微型桩(图
6.4。10):
a)超前微型桩可用无缝钢管,直径宜为48~150mm,间距不宜大于1m。
b)微型桩进入基坑底部以下宜为1~3m; c)直径大于100mm的微型桩宜在距孔底1/3孔深范围内的管壁上设置注浆孔,注浆孔径10~15mm,间距400~500mm。
d)超前微型桩应与钢筋网的加强筋焊接,使二者连成整体。
图6。4.10 超前竖向微型桩
1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 2微型桩 3土钉
2)对某开挖土层自稳时间太短而不能及时完成本层支护时,宜在开挖本土层前,进行超前支护:
a)对垂直基坑,超前土钉与坑壁的夹角宜为5~10;对有一定坡度的基坑,
超前土钉宜垂直打人;
b)超前土钉的长度不宜小于该层开挖深度的两倍,间距宜取300~500mm; c)超前支护土钉材料可采用角钢、槽钢、钢管、螺纹钢筋、预应力钢筋、
混凝土杆件、木桩、竹桩等。
d)超前土钉的上部应与已完成的支护连成一体。
5 分层设置预应力锚杆.使用预应力锚杆时应设置腰梁或足够大的承压板,此时应对面层的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6.4.11 土钉墙水平位移宜根据数值计算方法结合可靠的经验进行估算。当无经验时,对简单情况可用下式估算土钉墙面任意深度z处的水平位移u:
f
1wzhwK0rihiq0hihiq0z2 u
EEEiiiiii(6。4.11—1) 式中 K0
,为深度z处所对应土层的泊松比,可参考附录B取值; 1 i、hi深度z处以上第i层土的重度及对应土层厚度; q0基坑顶面超载;
Ei深度z以上第i层土的变形模量(MPa);可参照6。4。11-2式确定; h基坑开挖深度;
hw开挖前地下稳定水位。
土的变形模量Ei按下列公式计算: Ei=2.27N (6。4。11—2)
式中 N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图6.4.11 土钉墙水平位移计算图
5 分层设置预应力锚杆.使用预应力锚杆时应设置腰梁或足够大的承压板,此时应对面层的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6.4.13 土钉墙水平位移宜根据数值计算方法结合可靠的经验进行计算。
6.5 排桩结构设计
6。5.1 排桩支护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确定桩的嵌固深度和截面尺寸、桩的内力与变形计算、桩的承载力计算及构件和节点的构造设计、验算等。
6.5.2 悬臂式排桩嵌固深度计算值h0可按下式条件确定(图6。5。2).
Ej1mpjypjEaiyai0
i1n
(6.5。2)
式中 Eai基坑外侧第i层土水平荷载标准值的合力; Epj基坑内侧第j层土水平抗力标准值的合力;
f
yai、ypj分别为Eai、Epj作用点至桩底的距离。
图6.5。2 悬臂式排桩结构嵌固深度计算简图
6。5。3 单层支点排桩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计算值h0可按下列步骤确定(图6.5.3):
l 基坑底面以下支护结构设定弯矩零点位置至基坑底面的距离hc可按下条件式确定:
eakepk (6。5.3—1)
2 支点力Tk可按下式计算:
E Tki1naiaihEpjhpjj1mhThc
(6。5。3-2)
式中 eak水平荷载标准值; epk水平抗力标准值;
Eai设定弯矩零点位置以上基坑外侧土第i层水平荷载标准值的合力; hai合力Eai作用点至设定弯矩零点的距离;
Epj设定弯矩零点位置以上基坑内侧土第j层水平抗力标准值的合力; hpj合力Epj作用点至设定弯矩零点的距离; hT支点至基坑底面的距离;
hc基坑底面至设定弯矩零点位置的距离。
f
图6。5。3 单层支点排桩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计算简图
3 嵌固深度计算值h0可按下式确定:
Ej1mpjypjTkhThdEaiyai0
i1n
(6.5。3-3)
6。5。4 多层支点排桩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计算值h0宜按本规定附录G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确定. 6。5。5 按上述方法确定嵌固深度计算值h0后,嵌固深度设计值hd宜按下式确定:
.0h0 hd12 (6.5。5)
当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悬臂式及单支点式排桩嵌固深度设计值小于0.4h时,宜取hd0.4h;多支点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小于0.2h时,宜取hd=0.2h。
6。5。6 当基坑底为碎石土或砂土,基坑内排水且有渗透水压力作用时,侧向止水的排桩除应满足本章上述规定外,嵌固深度设计值尚应按式(6。5。6)抗渗透稳定条件确定(图6.5.6):
hd115.0hhwa
(6.5。6)
图6.5.6 渗透稳定计算简图
f
6。5。7 当基坑底以下为坚硬土层或岩层时,排桩的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以下经验公式确定:
hd0h (6.5.7)
式中 土、岩层系数,可按表6.5.7确定; h基坑开挖深度。
表6.5。7 排桩嵌固深度设计土、岩层系数 支护型式 α 悬臂排桩 单支点排桩 嵌固段岩性 硬塑~坚硬土层 0。7~0.8 0。5~0。6 强风化软质岩 0。6~0.7 0。4~0。5 强风化硬质岩 0。5~0.6 0。3~0.4 中风化软质岩 0。4~0。5 0.3~0.4 中风化硬质岩 0。3~0.4 0.2~0.3 微风化岩 0。2~0.3 0。1~0。2 6。5.8 排桩可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进行结构计算,排桩水平荷载计算宽度可取桩的中心距。
6.5.9 悬臂及单层支点排桩结构的支点力标准值Tk、截面弯矩标准值Mk、剪力标准值Vk宜按附录C计算。对于规模较小、周围环境较简单的工程亦可按第6.5.2、6。5。3条的静力平衡条件确定。
6.5.10 多层支点排桩结构内力标准值与变形、支点力标准值宜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按附录C计算.
6。5.11 结构内力及支点力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M:
.0Mk M125
(6。5.11-1)
式中 Mk截面弯矩标准值,可按第6。5.9、6。5.10两条规定计算。 2 截面组合剪力设计值V:
.0Vk V125
(6。5.11—2)
式中 Vk截面剪力标准值,可按第6。5.9、6。5.10两条规定计算。 3 支点结构第j层支点力设计值Tdj: Tdj125.0Tkj
(6.5.11—3)
式中 Tkj第j层支点力标准值,可按第6.5.9、6.5.10两条规定计算。
6。5。12 排桩结构的构件,应按其在施工和使用的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最大内力进行截面设计。内力设计值可按第6.5.11条规定确定。构件的截面强度计算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及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等有关规定执行。圆
f
形截面的混凝土构件可按第6.2节有关规定执行。
6.5.13 排桩配筋宜按弯矩设计值包络图分段配置,应考虑不同计算模型产生的内力弯矩设计值包络图最大弯矩值位置的偏移,适当调整包络图,并使截面抗弯承载力的图形覆盖住弯矩设计值包络图。
6.5。14 悬臂式排桩结构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钻、冲孔桩最小桩间距不宜小于150mm。当场地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时,可利用土拱作用稳定桩间的土体,否则应采取措施维护桩间土的稳定,如采用横向挡板、砖墙、钢丝网水泥砂浆或喷射混凝土等。 6。5。15 排桩支护结构应采取可靠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基坑周边环境不允许降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可按第7。4、7.5、7.6节选用高压旋喷、压力注浆、深层搅拌等.
6。5。16 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5。17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应将相邻的排桩连接起来,桩顶纵向钢筋应锚入冠梁内.锚固长度不小于30倍纵向钢筋直径。冠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对处于转角及高差变化部位的冠梁应予以加强。 6。5。18 桩顶冠梁分构造型和支撑型两种。
1 构造型冠梁宽度(水平方向)宜与排桩桩径相同,冠梁高度(竖向方向)不宜小于400mm。配筋应不少于最小配筋率。
2 支撑型冠梁的尺寸应根据计算需要确定,但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向方向)不应小于500mm。
3 支撑型冠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或简支梁)计算: Mql2 (6。5.18)
式中 M冠梁最大弯矩设计值;
q支护结构作用在冠梁上的水平力; l作用在冠梁上两支撑之间的距离;
11 内力系数,对等跨连续梁取;对简支梁取.
816 4 支撑型冠梁必须进行抗弯及抗剪验算。
6.5.19 支锚式排桩支护结构应在支点标高处设水平腰梁,支撑或锚杆应与腰梁连接,腰梁可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梁,腰梁与排桩的连接可用预埋铁件或锚筋。腰梁的设计可按6。9节有关规定进行。
6。5。20 当采用人工挖孔排桩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或作为主体结构的外模板使用时,在满足承载力及变形前提下,该部分排桩基坑底面以上部分可采用变截面,使基坑内侧形成一个平面.
常用的槽孔形式有以下几种:
1 由相同直径的圆形人工挖孔桩密排相切割而成(图6.5.20a);
2 由间隔排列的圆形人工挖孔桩形成的弧形界面和桩间双面弧形护壁围成的槽孔(图6。5.20b);
3 由两段半圆形护壁和两段直线护壁围成的椭圆形槽孔(图6.5.20c).
f
图6。5.20 部分变截面人工挖孔排桩槽孔形式
6。5.21 部分变截面排桩的嵌固深度设计值、支点力、内力与变形计算值可参照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计算方法确定.不规则几何截面可简化为近似的矩形截面进行计算。
6。5.22 部分变截面排桩的构造设计:
l 变截面排桩之间应设连接钢筋,连接钢筋预埋于先期浇筑的桩身内,在开挖二期槽孔时凿去先期浇筑的邻桩护壁,找出预埋筋调直并校正位置,再埋入二期浇筑的混凝土内;连接钢筋可采用12@200,且锚入相邻桩身混凝土内各400mm。 2 部分变截面排桩如作为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一部分时,应预留与墙及地下室各层楼板和顶板的连接钢筋,预埋钢筋的做法可参照地下连续墙。
3 变截面排桩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底板连接处,应分别在桩变截面处形成的水平面及相应的侧面预留连接钢筋,与地下室底板及侧墙连接。 6.5。23 钢筋混凝土板桩
1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截面尺寸应根据受力要求确定,并满足打桩设备的要求。截面可选用矩形、T形和工字形等型式。矩形截面的宽度宜取500~800mm,厚度宜取100~450mm;T形截面和工字形截面宽度宜取450~750mm,肋的厚度宜取200~300mm.
2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桩的两侧可分设阴榫和阳榫,也可在两侧均设阴榫使接头处形成空腔(但桩脚以上1。5~2。0m范围内宜设阳榫),在沉桩完成并清洗空腔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塞,防止漏水.
3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4 在基坑转角处,应按平面形状做相应的异型板桩。转角桩和定位桩宜适当加长.板桩的布置宜平直,不宜布置不规则转角,平面尺寸应符合板桩模数,减少异形板桩的类型。 6.5。24 钢板桩
1 钢板桩宜采用定型轧制产品,当基坑要求不高时也可因地制宜采用钢管、钢板、型钢等焊制的非定型产品。
2 钢板桩的边缘应设通长锁口。
3 钢板桩的平面布置宜平直,不宜布置不规则的转角,平面尺寸应符合板桩模数,地下结构的外缘应留有足够的工作面.
4钢板桩支护宜设置不少于一道锚杆或内支撑,锚杆或内支撑的设计可按第6。8或6.9节有关规定进行。
6.6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
6.6.1 地下连续墙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确定墙体嵌固深度、结构内力与变形计算、截
f
面承载力计算及构造要求等.
6.6。2 当地下连续墙用作基坑支护结构时,宜同时考虑兼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6.6。3 悬臂式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本规定第6.5.2、6.5。5条确定。 6.6。4 单层支点地下连续墙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本规定第6。5。3条和第6。5。5条确定。
6。6。5 多层支点地下连续墙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本规定第6.5。4条和第6。5。5条确定。
6.6。6 当基坑底以下为坚硬土层或岩层时,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本规定第6.5.7条确定.
6.6。7 当有经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验算嵌固深度: 1 墙体入中风化岩不小于1.5m或入微风化岩不小于1倍墙厚; 2 有两道或以上的支撑;
3 满足内力与变形计算的要求.
6。6.8 对同时承受水平和竖向荷载的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应取下列三者中的最大值:
1 按水平荷载要求计算的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 2 按竖向荷载要求计算的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 3 考虑墙底止水要求的入土深度设计值。 6。6。9 内力与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l 地下连续墙结构应根据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内力与变形计算,计算宽度可取单位宽度;
2 地下连续墙结构的合理计算模式应根据经验选取;当无经验时,不同受力阶段的内力设计值与变形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对于悬臂式刚度足够大的地下连续墙结构,可按本规定6.5.2条计算; 2) 单支点及多支点地下连续墙结构内力与支点力标准值宜按附录C计算; 3) 在进行墙体的截面计算时,地下连续墙结构内力与支点力的设计值应按本规定第6。5.11条确定;
4) 地下连续墙结构的水平变形宜按附录C计算。
6。6。10 应根据6.6。9条计算的内力设计值,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验算墙的截面承载力及裂缝宽度,其裂缝宽度在基坑外侧不应大于0.2mm,在基坑内侧不应大于0.3mm;如仅作为临时性支护结构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6.6.11 地下连续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支撑条件以及周边环境状况等因素选用“一”、“U”、“T ”、“”等形状.
2 墙厚应根据计算并结合成槽机械的规格确定,但不宜小于600mm. 3 墙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4 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可采用Ⅰ级钢筋,也可采用II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75mm,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应超过300mm。
5 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50mm,对永久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70mm。
6 纵向受力钢筋中至少应有一半数量的钢筋通长配置,钢筋笼下端500mm长度范围内宜按1: 10收拢.
f
7 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拉、受剪钢筋、连接螺栓或连接钢板,均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锚固长度满足混凝土结构规范要求;预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并应采用Ⅰ级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预埋套筒连接。
8 地下连续墙顶部宜设置刚度足够大的钢筋混凝土冠梁,梁宽不宜小于墙宽,梁高不宜小于500mm,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的纵向主筋应锚入梁内。 9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S6。
10 地下连续墙槽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可用抽拔接头管接头、工字形钢板接头及冲孔桩接头。在槽段间如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带单“十”字或双“十\"字型钢板的刚性防水接头。
图6.6。11 接头形式
1“十\"字接头 2连续墙槽段
6.7 重力式挡墙结构设计
6.7。1 重力式挡墙可选择水泥土挡墙和挖孔填料式挡墙两种. 6.7.2 重力式挡墙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挡墙结构的嵌固深度和墙体厚度计算; 2 墙身承载力验算; 3 构造设计.
6.7.3 当水泥土挡墙采用深层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结构型式时,可用于挡土、止水或仅用作支护结构,也可与其它支护形式组合使用。
6.7.4 水泥土挡墙应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壁式、格栅式或拱式等结构型式(图6.7。4).
(a)壁式 (b)格栅式 (c)拱式
图6。7。4 水泥土挡墙结构形式
6.7.5 挖孔填料式挡墙可采用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护壁、孔内填料的结构型式(图
f
6。7。5).填料可选用粘土、砂土、石粉、碎石、毛石等。对填料选用石粉、砂土时,可适当加一些水泥及水,必要时在桩顶设混凝土冠梁。
图6.7。5 挖孔填料式挡墙结构形式
6.7.6 重力式挡墙嵌固深度计算值宜按附录G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确定,嵌固深度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hd12 .0h0 (6。7。6)
当嵌固深度设计值hd小于0.4h时,宜取0.4h。
6。7。7 当基坑底为碎石土或砂土、基坑内排水且有渗透水压作用时,重力式挡墙嵌固深度设计值尚应按本规定第6.5.6条确定.
6.7.8 当水泥土挡墙兼作止水墙时,桩长除满足第6。7.6条和第6。7.7条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定7。4节、7。5节有关规定。
6.7.9 重力式挡墙厚度宜根据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条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抗倾覆条件: ha式中
EaahpEpWwb213.0
(6.7。9-1)
EE水泥土墙底以上基坑外侧水平荷载标准值合力;
ha合力
pEa至水泥土墙底的距离;
水泥土墙底以上基坑内侧水平荷载标准值合力;
hp合力
Ep至水泥土墙底的距离;
Ww水泥土墙的重量。 b0水泥土墙的厚度计算值.
2 抗滑移条件:
EEapWw14.0
(6。7。9—2)
式中 墙体基底与土的摩擦系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下列取值:
淤泥质土: =0。20~0。25; 粘性土: =0.25~0.40; 砂土: =0。40~0.50.
3 按式(6.7.9-1)和式(6。7.9-2)计算结果取大值确定水泥土墙的厚度计算值b0。
f
水泥土墙的厚度设计值b宜按下式确定: b0b0 (6.7。9-3)
当b0.4h时,宜取墙厚设计值为0.4h。
6.7.9 重力式挡墙计算简图
6。7.10 根据第6.7.9条确定墙厚设计值的水泥土挡墙,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正截面承载力验算:
1 压应力验算:
.0csz 125Mfcs W
(6.7。10—1)
式中 cs水泥土墙平均重度; z由墙顶至计算截面的深度;
M单位长度水泥土墙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可按第6。5.11条规定计算; W单位长度水泥土墙截面模量;
fcs基坑开挖时,水泥土抗压强度设计值,可参照6。7.15条取用。 2 拉应力验算:
Mcsz0.06fcs W
(6.7。10—2)
6。7。11 挖孔填料式挡墙应以护壁混凝土最小截面作为有效计算截面进行截面的正应力验算.
6。7.12 重力式挡墙墙顶最大水平位移可按11.3。1条进行估算。 6。7。13 重力式挡墙的平面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淤泥不宜小于0。8,对淤泥质土不宜小于0。7,对粘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横向墙肋的净距不宜大于2。0m。
2 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止水要求确定,当考虑抗渗作用时,桩的搭接宽度应符合7.5。2条有关规定;当不考虑止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f
3 挖土填料式挡墙的钢筋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15,竖向钢筋不宜少于8@150,上、下护壁竖向筋的搭接不宜少于200mm,环向钢筋不宜少于6@200。
4 挖孔填料式挡墙的封底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0.5m,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l5。 5 用于水泥土重力式挡墙结构的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水泥掺量应根据水泥土强度设计要求确定,当采用深层搅拌桩作重力式挡墙时,水泥掺入比不宜小于12%,当采用高压旋喷桩作重力式挡墙时,水泥掺入比不宜小于30%.
6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宜在墙顶面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高不宜小于200mm,盖板宽不宜小于墙宽,盖板宜用混凝土摩阻键与桩体连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l5.
7 挖孔填料式挡墙宜在桩顶设置冠梁,梁高(竖向)不宜小于500mm,梁宽不宜小于挡土结构宽度。护壁竖向钢筋插入冠梁不宜少于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
6。7.14 当重力式挡墙墙体强度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l 加固基坑内、外侧土体,可按第9章有关规定进行; 2 在墙体两侧插入型钢或设置钢筋混凝土桩(图6.7.14);
3 在水泥土挡墙内设置竹筋,加混凝土盖板;在挖孔填料式挡墙的护壁内增加竖向钢筋;
4 采用变截面形式,加大挡土结构自重力臂; 5 增加重力式挡墙的宽度。
图6.7.14 重力式挡墙设置型钢或混凝土桩图
1工字钢
6。7.15 水泥掺量为15%的深层搅拌桩支护结构,其水泥土28天龄期的单轴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值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试验数据,可参照下列数据取值: 砂 土:1.1~2.0MPa 粉 土:0。6~1.1MPa 粘 性 土:0.5~1.0MPa 淤泥质土:0。4~0.7MPa 淤 泥:0.3~0.5MPa
设计时,应根据土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并应确定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固化剂及外掺剂的配合比。
6。7.16 采用搅拌桩处理疏松粗砂、砾砂时,宜适当提高水泥掺量,减慢搅拌轴提升速度或增多搅拌回次。
f
6。7.17 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宜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搅拌桩用于止水时,水泥掺量可适当降低;用于粉砂、中砂、粗砂、砾砂(疏松)、填土时,水泥掺量宜为12%~15%;用于可塑~流塑粘性土及粉土时,水泥掺量宜为12%~13%。
2 搅拌桩用于挡土时,对粉砂、中砂、疏松粗砂或砾砂及填土宜为12%~14%;对粉土、粉质粘土宜为13%~14%;对流塑~可塑淤泥、淤泥质土宜为15%~18%。 6.7.18 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注浆施工时,邻近不得进行抽水作业。对砂土、粉土、粘性土,在水泥土墙施工完成3天后,方可进行抽水作业,对淤泥或淤泥质土,在水泥土墙施工完成4天后,方可进行抽水作业。需提前抽水作业的,注浆施工时要使用速凝或早强浆材。
6.7.19 在动水情况下施工,水泥土搅拌桩应考虑使用速凝浆材。
6.8 锚杆设计
6.8。1 根据锚固段所处的地层条件,锚杆可采用土层锚杆或岩层锚杆;需要控制支护结构变形时,应采用预应力锚杆。
6。8.2 锚杆的设计内容应包括锚杆承载力计算、锚杆杆体截面和长度的确定、锚杆构造要求及锚头与锚固体的设计等。
6.8。3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由下式计算: NkTksm cos
(6.8.3)
式中 N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Tk支护结构单位宽度支点力标准值(kN/m),按6。5节和6.6节有关规定计算;
sm锚杆水平方向间距(m); 锚杆的水平夹角().
6.8.4 锚杆的轴向拉力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N125 .0Nk (6.8.4)
式中 N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
6.8。5 锚杆自由段长度可根据对支护结构位移控制的要求决定.当支护结构位移足以使被支护的土体形成破裂面时,可按以下图式计算:
sin45m2 Lfhd0a
sin45m2 (6。8.5)
式中 Lf锚杆设计自由段长度;
h基坑开挖深度;
d0土压力迭加零点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f
a锚杆开孔位置至地面的高度; 锚杆水平夹角;
m 土层内摩擦角标准值(按厚度加权平均).
图6。8.5 锚杆自由段长度计算简图
6.8。6 锚杆锚固段长度可根据下列方法估算,取其中的较大值为设计长度: 1 Nd(6.8。6—1) lm
qisikil13.
l
(6。8。6-2)
式中 N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kN); d锚杆锚固体直径(m);
li第i层土(岩)体中锚固段长度(m);
qsik第i层土(岩)体与锚固体间极限摩阻力标准值(kPa),可根据经验取值,当缺乏经验时可按表6。8。6-1和表6。8。6—2取值; lm锚杆锚固段设计长度(m)。 2 Ndlmmmhtgmcm13.
(6。8。6-3)
式中 hm锚固段平均埋深(m);
mhm深度以上对应土层天然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取厚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m,cm锚固段取厚度加权平均的内摩檫角()及粘聚力(kPa)。
f
土体与锚固体极限摩阻力标准值 表6。8.6—1
土的名称 土的状态 qs (kPa) 填土 20~30 10~20 淤泥 淤泥质土 20~30 IL〉1 20~40 40~50 0。75 岩石与锚固体极限摩阻力标准值 表6。8.6-2 岩石种类 风化程度 qs值(MPa) 强风化 0.10~0。15 泥岩、页岩 中风化 0。15~0.25 微风化 0。25~0。35 强风化 0。12~0。15 白云岩、石灰岩 中风化 0。20~0.35 微风化 0.35~0.45 强风化 0。20~0。30 砂岩、砂砾岩 花岗岩 中~微风化 0.35~0。55 6.8。7 锚杆设计长度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f 3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应满足锚座或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6。8.8 锚杆杆体材料宜选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当锚杆轴向受拉荷载设计值小于350kN时,可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 6。8.9 锚杆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NfyAs (6。8。9) 式中 N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 fy锚杆杆体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s锚杆杆体截面面积(mm2); 6。8。10 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6。8.11 锚杆灌浆材料宜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灌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MPa.当锚杆入岩时,灌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5MPa。 6.8.12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上下排锚杆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 锚杆锚固段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 锚杆倾角宜为10~30,且不应大于45。 6。8.13 同一层锚杆应设置腰梁,腰梁内力按连续梁参照6。5.18条规定计算。 6。8.14 锚杆预加力值(锁定值)应根据地层条件及支护结构变形要求确定。宜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的0。6~0。8倍。 6。8.15 锚杆的锁定荷载应采用应力元件进行测试。 6。9 内支撑设计 6。9。1 内支撑体系应由支撑、腰梁和立柱等构件组成.根据支撑材料不同,可选用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与混凝土混合支撑。 6.9。2 内支撑体系按平面布置可选用板系、杆系及其组合。 6.9。3 当基坑形状为圆形、方形时,可采用板式内支撑。 6.9。4 当基坑形状较长或不规则时,可采用杆系内支撑。 6。9。5 内支撑构件可采用钢管、型钢或组合型钢截面,对于平面尺寸较大、形状比较复杂和环境保护要求较严格的基坑,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6。9.6 内支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除逆作法外,支撑轴线应避开主体工程地下结构的柱网轴线; 2 相邻支撑之间的水平距离,用人工挖土时不宜小于3m,采用机械挖土时不宜小于6m,还应考虑方便后续施工和拆除; 3 基坑平面形状有向内凸出的阳角时,应在阳角的两侧同时设置支撑点; 4 各层支撑的标高处沿支护结构表面应设置水平腰梁。沿腰梁长度方向水平支撑点的间距:对钢腰梁不宜大于4m,对混凝土腰梁不宜大于6m; 5 当用人工挖土时,钢结构支撑宜采用相互正交、均匀布置的平面支撑体系。当采用机械挖土时,宜采用桁架式支撑体系; 6 平面形状比较复杂的基坑可采用边桁架加对撑或角撑组成的混凝土支撑结构.当基坑平面近似方形时,水平支撑宜采用环梁放射式混凝土支撑.当基坑平面近似圆形时,可采用圆形、拱形支护结构。 f 6。9.7 支撑体系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水平支撑的轴线应布置在同一竖向平面内,层间净高不宜小于3m。当采用机械开挖及运输时,层间净高不宜小于4m。 2 竖向布置应避开主体工程地下结构底板和楼板的位置,支撑底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700mm,支撑顶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00mm。 3 立柱应布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点处或桁架式支撑的节点位置上,并应避开主体工程梁、柱及承重墙的位置。立柱的间距应根据支撑构件的稳定要求和竖向荷载的大小确定,但不宜超过12m。 6.9.8 当基坑较浅时,可采用在工程桩或坑底地基与支护结构之间加斜撑的支护方式。斜撑不宜超过两层。在采用工程桩作支点时,必须保证工程桩本身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6.9.9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可采用筑“中心岛”的方式(图6。9。9),即中间部分于基坑内放坡正作,周边部分逆作,或利用围护结构的悬臂段的强度及刚度,先开挖至地下一层,然后从地下一层向下逆作. 1土边坡 2支撑 3立柱 4斜撑 5底板 图6.9.9 “中心岛\"法示意图 6。9。10 平面支撑体系结构构件内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支撑体系冠梁或腰梁水平荷载设计值应按本规定第6.5节或第6。6节确定的支点水平力设计值除以相邻支点的间距来确定,结构内力应按连续梁方法计算; 2 当基坑形状接近矩形且基坑对边条件相近时,支点水平荷载可沿腰梁、冠梁长度方向分段简化为均布荷载,对撑构件轴向力可近似取水平荷载设计值乘以支撑中心距;腰梁内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可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 3 平面形状比较复杂的基坑,当支撑体系采用杆系结构力学方法计算时,应考虑腰梁刚度的影响,可不考虑围护结构的贡献。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节点和立柱的下端按铰支座考虑; 4 当不考虑纵横向水平支撑的互相作用且支撑与腰梁正交时,支撑的轴向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Nkql (6.9.10—1) 式中 q腰梁或冠梁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座反力; ll1l22,l1和l2为左右两支撑间的中心距。 当支撑与腰梁或冠梁斜交时,支撑的轴向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Nkqlsin (6.9.10-2) 式中 水平支撑与腰梁的夹角. f 支撑轴向压力设计值可参照6。5。11条的规定计算. 5 钢支撑内力尚应考虑构件安装误差产生的偏心影响,其偏心距可取支撑计算长度的l/1000。 6 钢支撑尚应考虑由于温差产生的附加应力引起的不利影响。 6.9.11 支撑构件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设置竖向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两立柱的中心距,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当支撑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应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或联系构件中心距的1。5倍. 2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处未设置立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支撑的全长. 6。9。12 立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内力宜根据支撑条件按空间杆系结构力学计算;也可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轴向力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NzNz1.N01i1ni (6.9.12) 式中 Nz1水平支撑及柱自重产生的轴力设计值; Ni第i层支撑交汇于本立柱的最大受力杆件的轴力设计值; n支撑层数. 2 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相邻两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宜取两层水平支撑中心距; 2)立柱在基坑底以下未入岩时,底层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宜取底层高度加5倍立柱直径或边长;立柱在基坑底以下部分进入岩层时,底层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宜取最下层支撑至基岩面的高度;立柱在基坑底以下全部入岩时,底层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宜取底层高度。 3 立柱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并应考虑基坑回弹的影响。 6.9.13 支撑预加压力值不宜大于支撑力设计值的0.4~0。6倍. 6.9.14 当采用钢支撑时,宜用A3钢。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高于C20,纵向钢筋宜用II级钢筋。构件截面可采用矩形截面。 6。9.15 支撑构件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r0SR (6.9.15) 式中 S围护结构在各施工阶段荷载产生的最不利效应; R按现行国家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确定的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6.9。16 稳定性验算时,应验算各构件平面内及平面外稳定性。采用板式支撑时,板厚应不小于200mm。杆系支撑长细比钢支撑不宜大于150,钢筋混凝土支撑不宜大于70.实腹式支撑杆件长度不宜大于12m,否则应加立柱。 6。9。17 开挖面以下立柱的竖向(包括抗拔)承载力可按单桩承载力的计算方法验算.同一支撑相邻立柱支撑点的标高差宜不大于柱距的l/l00。 6。9。18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应在同一平面内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f 2 混凝土支撑的截面高度宜不小于其竖向平面内计算跨度的l/20;腰梁的截面高度(水平向尺寸)不宜小于水平方向计算跨度的1/8,腰梁的宽度宜大于支撑的截面高度。 3 混凝土支撑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沿截面四周纵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间距不宜大于250mm。支撑的纵向钢筋在腰梁内的锚固长度宜大于30倍钢筋直径. 4 腰梁(包括冠梁)纵向钢筋宜直通,直径不宜小于16。 6.9。19 当环形支撑与支护结构相切时,环撑主筋与支护结构内局部加强的水平钢筋(与主筋同径并与主筋焊接)至少有5倍直径双面焊或10倍直径单面焊。当环撑与支护结构不相切时,宜采用放射状水平支撑杆件连接环撑和支护结构上的腰梁。连接时按规定施加预压力。 6.9。20 钢支撑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l 水平支撑的现场安装节点宜设置在支撑交汇点附近。两支点间的水平支撑的安装节点不宜多于两个。 2 纵横向水平支撑宜在同一标高交汇。 3 纵横向水平支撑若不在同一标高交汇,连接构造的承载力应满足平面内稳定的要求. 4 钢结构各构件的连接宜优先采用螺栓连接,必要时可采用焊接,节点承载力除满足传递轴向力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支撑和腰梁之间传递剪力的要求,支撑和腰梁连接部位的翼缘和腹板均应加焊加劲板,加劲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 6。9。21 钢腰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安装钢腰梁前,应在围护结构上设置安装牛腿.安装牛腿可用角钢或钢筋构架直接焊接在围护墙的主筋或预埋件上. 2 钢腰梁与混凝土围护墙之间应预留宽度100mm的水平通长空隙,腰梁安装定位后,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细石混凝士充填。 3 竖向斜撑与钢腰梁相交处,应考虑竖向分力的影响,应有可靠的构造措施,宜在支撑点腰梁上部加设倒置的牛腿; 4 当采用水平斜支撑(如角撑)时,腰梁侧面上应设置水平方向牛腿或其它构造措施以承受支撑和腰梁之间的剪力; 5 钢支撑和钢腰梁连接时,支撑端头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和腰梁侧面全部满焊,必要时可增设加劲肋板; 6 当支撑标高在冠梁高度范围内时,可用冠梁代替腰梁。冠梁除符合结构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有关腰梁的构造要求。 6.9。22 当钢腰梁构件拼接时,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接头承载力不应低于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支护结构拐角处,应做成刚性连接。 6。9。23 立柱穿过主体工程底板以及支撑穿越主体工程地下室侧墙的部位,应有有效的止水措施。 6.9.24 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与基坑围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造或用回填土夯实。 6.10 逆作法支撑体系 f 6。10.1 逆作法施工可利用地下室的楼盖结构(梁、板)作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体系,主体结构的立柱作为楼盖的竖向支承体系,由上而下进行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图6.10.1),同时可进行上盖结构的施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也可选择部分逆作法,即由上而下用逆作法进行地下室各层梁系施工,形成水平框格式支撑,地下室封底后再向上逐层浇筑楼板;或按支护结构的刚度,分段(二至三层)开挖土方,每段由下而上完成结构后再进行下段施工。在大面积地下室施工中,也可采用中心岛半逆作法。 图6.10。1 逆作法施工示意剖面图 l密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2中间立柱 3地面层楼面结构 4底板 5主体结构柱 6.10.2 当地下室层数较多、基坑深度较大、周围环境条件要求严格且围护结构不允许有较大位移时,可采用逆作法。 6.10。 3 逆作法施工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或排桩,其支护结构宜作为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 6.10。 4 当地下一层允许放坡开挖(图6。10. 4a)或用悬臂式护坡桩(图6。10。 4b)时,可从地下第二层开始进行逆作法施工。 (a) (b) 图6.10. 4 部分逆作法施工 l放坡或悬臂 2地下连续墙或密排桩 3中间立柱 4支撑点 6。10。5 在各施工阶段基坑四周的支护桩墙的变形及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规定第6.5节、第6。6节的有关规定。 6.10。6 当考虑出土方便,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杆系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肋梁应按偏心受压杆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并应按叠合 f 梁验算楼盖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承载力和刚度及裂缝宽度,并应有相应的构造要求。 6.10。7 当楼盖梁板整浇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仅需验算正常使用条件构件的承载力,必要时验算构件的刚度和裂缝宽度.当有超载时,可按临时荷载考虑其影响。 6.10.8 各施工阶段中临时立柱的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应符合本规定第6.9。12条的有关规定。立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5。 6。10.9 逆作法施工应在适当部位(如楼梯间或无楼板处等)预留从地面直通地下室底层的施工孔洞,以便土方、设备、材料等的垂直运输。孔洞尺寸应满足垂直运输能力和进出材料、设备及构件的尺寸要求,并符合8。8.12条的规定。运输道路通过的楼板应进行施工荷载复核. 6。10。10 肋梁应留出插筋以与上下混凝土墙体的竖筋连接。当采用梁板分次浇筑施工时,肋梁上应留出箍筋以便与后浇的混凝土楼板结合形成整体肋形楼盖。 6.10.11 竖向支承应设在建筑物的柱位,作为建筑物的柱或柱的一部分。 6。10。12 逆作法的竖向支承宜采用钢结构构件(型钢、钢管柱或格构柱),也可利用原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柱节点的设计应顾及梁、板钢筋施工及柱后浇筑混凝土的方便,在各楼层标高位置应设置剪力传递构件,以传递楼层剪力。 6.10。13 底板与中柱应采取可靠措施连接成整体,常用的连接方法如图6。10。13所示。 (a)立柱与筏板之间的连接 (b)打入小桩立柱 (c)大直径桩与底板 与筏板间的连接 之间的连接 图6.10.13底板与立柱的连接 l立柱 2主筋 3环钢板 4底板 5承台 6桩主筋 6.10。14 地下室中柱采用挖孔桩时,宜在底板面以上挖孔井内壁用低标号砂浆抹成平整规则的内表面。 6。10.15 在立柱与底板相交处,宜用膨胀橡胶止水条止水。 6。11 组合式支护结构设计 6.11.1 当采用单一支护结构体系不能满足基坑支护的安全、经济要求时,应考虑在同一支护段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支护型式的组合式支护体系。 6。11.2 组合式支护结构的型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基坑开挖深度等因素,结合当地的施工能力和工程经验合理确定,考虑各支护结构单元的相互作用,并采取保证支护结构整体性的构造措施。 f 6.11.3 常用的组合式支护结构型式有:混合型组合支护结构、阶梯型组合支护结构及拱形排桩或连续墙结构。 6. 11.4混合型组合支护结构是在同一支护段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构,各支护型式应相互作用紧密,形成整体性支护结构体系(图6。11。4)。混合型组合支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11。4 部分混合型支护结构 l摆喷墙 2桩 3旋喷桩 4冠梁 5水泥土墙 6土钉墙 1 当采用排桩与高喷组合支护时,应严格控制支护结构位移. 2 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土层渗透系数较大,基坑工程需要止水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和排桩的组合支护,搅拌桩和排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3 拱形排桩与拱形水泥土墙的支护结构宜看作薄壳按整体位移控制设计,当无经验时,可按单一的排桩支护结构设计,并应验算旋喷桩或水泥土墙的承载力。 6.11。5 阶梯型组合支护结构是在基坑侧壁上、下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型式的结构,各支护结构可分别按单一的结构进行设计。计算下部支护结构的荷载时,应考虑上部支护结构及后侧土体的超载作用(图6。11。5—1)。阶梯型组合支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增加挡土排桩的嵌固深度难度较大,主动侧有部分可利用的空间时,可在同一剖面用上部放坡开挖、下部用排桩或连续墙的组合式支护结构。 2 当微风化岩层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且岩层或其节理的倾向向基坑外时,多支点桩墙可嵌入中、微风化岩0.5~1.0米,但岩层开挖边与桩墙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500mm,且桩墙底部必须采取打锚杆等加固措施,以保证坑壁有足够的支持.为防止岩面局部塌落,可采取喷锚护面(图6.11。5-2)。 f 图6.11。5-1 阶梯型组合支护结构型式 1锚杆 2排桩 3土钉 图6.11.5—2 多支点桩墙结构与锚钉支护组合 1冠梁 2锚杆或支撑 3止水帷幕 4锚钉 5中微风化岩 6。11.6 当地下室外墙整体或局部是拱形结构时,挡土结构也宜成拱形。拱形结构可根据地质情况和实际需要采用排桩成拱结构或连续墙成拱结构。拱形排桩或连续墙成拱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排桩成拱支护结构,桩与桩之间应交接。 2 计算拱型挡土结构的受力及变形时,可将整个拱的刚度作为计算刚度. 3 对排桩形成的拱型支护结构,桩顶应设冠梁. 4 对拱型支护结构,应保证拱支座稳定,拱支座位移不应大于30mm。 图6。11.6 拱形支护结构型式 f 7 地下水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建筑基坑开挖深度及其影响范围内,当存在渗透性较好的含水层或富水的基岩和断层破碎带时,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水进行控制. 7.1.2 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首先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基坑周边可能与之发生水力联系的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 7.1。3 在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设计前,应详细了解基坑支护结构体系及周围环境对地下水控制的技术要求。 7。1。4 地下水控制可采用集水明排、井点降水和基坑周边止水防渗等措施. 7。1.5 地下水控制宜优先考虑降低地下水位(集水明排、井点降水)。若降低地下水位将引起周边建筑物产生过大的(差异)沉降、倾斜,影响地下管道的正常使用,应在基坑周边做止水帷幕。止水防渗方案可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深层搅拌法及压力注浆法。 7.1.6 止水帷幕的排数和厚度应根据防渗要求进行设计。水泥土止水帷幕的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0-6cm/s. 7。1.7 在地下水控制设计中,应对基坑周边环境控制过程中地下水位的变化作出预测,并在施工时进行监测。如发现其影响超过有关规定时,应在设计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在基坑外围回灌地下水等)。 7。2 集水明排设计 7。2.1 当基坑不深、涌水量不大、坑壁土体比较稳定、不易产生流砂、管涌和坍塌时,可采用集水明排疏干地下水。 7.2.2 排水沟边缘离开坑壁边脚应不小于0。3m,排水沟底面应比相应的基坑开挖面低0.3~0.5m,沟底宽宜为0。3m,纵向坡度宜为0。2~0。5%。 7。2。3 在基坑四角或坑边应每隔30~40m布设集水井,集水井底应比相应的排水沟低0。5~1.0m,集水井直径宜为0.7~1.0m,井壁可砌干砖,插竹片、木板,或用水泥管等临时支护,井底宜铺一层0。3m厚碎石作反滤层。 7。2。4 地下水位有一定的水力坡度时,集水井宜优先考虑布置于地下水的补给侧。 7.2。5 当基坑开挖深度较大且不同标高存在不同的含水层或透水层时,可在边坡不同高度分段放坡的平台上设置多层明沟。 7。2。6 如地表水量较大,应在基坑外采取截流、导流等措施。 7。2.7 水沟或集水井的截面应根据基坑涌水量的大小确定,其排水量应满足下式要求: .Q V15 (7。2。7) 式中 V排水量(m3/d); Q基坑涌水量(md)。 7。2.8 基坑涌水量可根据经验或参照邻近工程排水情况确定,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可根据附录E“大井法\"估算. 3f 7.3 降水设计 7.3.1 降水井点类型应根据基坑含水层的土层性质、渗透系数、厚度及要求降低水位的高度选用.井点类型包括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电渗井点等。 7。3.2 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为2~50m/d、需要降低水位高度在4~8m时,可选用真空井点,如降深要求大于4。5m时,可选用二级或多级真空井点;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为0.1~50m/d,要求水位降深为8~20m,可选用喷射井点法;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大于20m/d,水量丰富时,可采用管井井点法;当含水层为渗透系数小于0。1m/d的粘性土、淤泥或淤泥质粘性土时可采用电渗井点法. 7.3.3 当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同部位的水文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时,可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井点类型。 7.3.4 井点设计时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1 对于窄长形基坑(长宽比大于10),当含水层为潜水时,流向完整基坑的涌水量可按下式估算: QkL2Hss1366.k2Hss BRlgRlg2 (7。3.4—1) 式中 Q基坑涌水量(m3/d); k含水层渗透系数(m/d); L基坑长度(m); B基坑宽度(m); H潜水含水层厚度(m); s地下水位降深(m); R降水影响半径(m). 当含水层为承压水时,流向完整基坑的涌水量可按下式估算: Q2kMLsR2.73kMs BlgRlg2 (7.3.4—2) 式中 M承压含水层厚度(m). 对于非完整基坑,可按完整基坑的涌水量予以折减的办法进行粗略的估算。 2 对于块状基坑(长宽比小于10),可将不同形状的基坑简化为圆形基坑,其涌水量可按附录E“大井法”估算。 块状基坑简化为圆形基坑,其等效半径r0按下式计算: r0LB 4 (7。 3。4-3) 式中 r0等效半径; 简化系数,当BL0.3时,取1.14;当BL0.3时,取1。16。 当块状基坑形状不规则时,其等效半径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f 对于不规则近似圆形基坑: L2.5时 r0BF (7。3。4—4) LcL2.5时 r0 B2 (7。3。4—5) 式中 F基坑面积(m2); Lc基坑周长(m). 3 对于不规则多边形基坑: r0nr1r2rn (7。3.4—6) 式中 r1、r2rn为多边形顶点至多边形中心点的距离(m)。 7。3.5 估算降水系统单井出水量时,在井径相同条件下,可取用抽水试验的单井出水量;在无抽水试验的条件下,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 对于完整承压水井: q2.73kMs lgRlgrw (7。3。5-1) 式中 M承压含水层厚度(m); s地下水位降深(m); R降水影响半径(m); rw井半径(m); q单井允许涌水量(m3/d)。 对于完整潜水井: q1366.k2HsslgRlgrw (7.3.5-2) 对于非完整承压水井(l5r): q2.73kls 16.llgrw (7.3.5-3) 式中 l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m)。 对于非完整潜水井: lsl q1366.ks0.66llgRlgrwlgrw f (7。3.5-4) 7.3。6 井点数量与井点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 n11(7。3.6-1) Q q L1 a n (7。3.6—2) 式中 n井点个数(个); a井点间距(m),a取值应大于15d(d为井管直径); L1基坑四周井点布置的总长度(m). 按上述计算井点数(n)及井点间距(a)后,尚应在满足降水深度的条件下,对群井抽水时各井点出水量进行验算,并以此来复核井点数。 对于潜水完整井应满足下式要求: . y011(7。3。6—3) y0(7。3。6—4) Q n H20.732Q1lgR0lgnr0n1rw kn q l (7。3。6-5) R0rwR (7。3.6—6) 式中 y0降水要求的单井井管进水部分长度(m); 管井进水段单位长度进水量(m3/d); R0井群中心至补给边界的距离(m); r0圆周布井时各井至井群中心的距离(m)。 对于承压完整井,y0按下式计算: y0H0.366Q1lgR0lgnr0n1rw kMn (7.3。6-7) 式中 H承压水头至该含水层底板的距离(m); M承压含水层厚度(m)。 当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小于2/3含水层厚度时,应采用非完整井公式计算。若求出的y0、不满足式(7。3.6-3)条件,应调整井点数量和井点间距,再进行上式验算,直至满足上式条件后,再进行基坑降水深度验算。 7。3.7 利用干扰井群抽水公式计算,检验基坑中心处水位降深值,确定其是否满足 f 设计水位降深的要求,并以此调整井点数及井点间距。 对于潜水含水层: Q0 sHH1366.k21lgRlgxxx012n n (7。3。7-1) 对于承压含水层: s0.366Q0kM1lgRlgxxx012n n (7。3。7—2) 式中 s基坑中心处地下水位(头)降深值(m); Q0由ny0的乘积得出的基坑抽水总流量(m3/d); x1,x2,,xn从基坑中心距各井点中心的距离(m); H 含水层的水位高度(m)。 若要求各井点降深sw值,则在式(7。3。7—1)和式(7。3.7-2)中,各井点距离x1需与所求井点的半径rw相乘,然后再按(7。3.7—1)和(7。3.7—2)两式计算。 当计算得出的s值不能满足降水设计要求时,则应重新调整井点数与井点距及布井方式,再进行s值验算,直至满足要求。 7。3.8 井点出水滤管长度可按下式设计: lQ dnv (7.3.8) 式中 Q流入每根井管的流量(m3/d); d滤网外径(m); n滤网孔隙比,宜为30%以上; v地下水进入滤网的速度(m/d),与含水层的渗透系数k有关,可取经验值 k15。 7.3。9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非稳定流理论的解析法或数值法来进行上述计算。 7。4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设计 7.4.1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含有地下障碍物如大粒径块石、过多的植物根茎、旧基础(如木桩或直径小于600的小桩及其承台)的地层不应采用; 2 对于开挖深度内存在厚度大于4米或水头高度大于5米的砂层时不应采用,特别是又临近对沉降变形较敏感的建(构)筑物时严禁采用; 3 存在地下动水(潮水涨落及与河涌相补给的砂层暗涌)时不宜采用; 4 对于坚硬的粘性土、有机质土或泥炭类土,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是否合适采用。 f 7.4。2 高压喷射注浆可根据形成注浆体的形态采用旋喷、摆喷或定喷等施工工艺.根据对注浆体的尺寸要求和设备条件,可选用单管法、二重管法或三重管法。 7.4。3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防渗可用在各种桩、板墙间注浆,与桩、板墙形成一个封水挡土结构,也可单独作为基坑外设止水帷幕(图7。4。3). 图7.4。3 压力注浆孔与排桩相对位置示意图 1排桩 2注浆孔 7.4。4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设计时,应详细了解基坑支护结构类型、场地岩土条件以及周边环境条件等,选用恰当的止水帷幕。 7.4。5 基坑外设的止水帷幕,按其底部土体的透水性可分为:隔水式止水帷幕和悬吊式止水帷幕. 7。4.6 采用隔水式止水帷幕时,基坑止水帷幕的渗流量可按下式估算(图7.4。6): Q22kLH0h02D (7。4。6) 式中 Q止水帷幕的渗流量(m3/d); k帷幕渗透系数(m/d); H0帷幕外侧基坑底面处水头(m); h0帷幕内侧基坑底面处水头(m); D止水帷幕厚度(m); L基坑止水帷幕周长(m). 图7.4.6 隔水式帷幕基坑涌水量计算示意图 l一止水帷幕 2隔水层 3桩墙 7。4。7 对帷幕底部为透水层的悬吊式帷幕或在粘性土不透水层下面含有承压水的砂层时,应进行抗管涌验算.如不能满足抗管涌要求时,应按9.2。2条在基坑底部采取加固措施。 砂质地基土产生管涌的极限动水力坡度按下式计算: f i0Gs1 1e (7.4。7) 式中 i0极限动水力坡度; Gs土颗粒比重; e土的孔隙比. 为防止管涌,可增加止水帷幕的插入深度。 7.4。8 当采用高压喷射注浆做板墙状止水帷幕时,宜用折线连接,摆(定)喷的孔距,可按下式计算: L2L02Hcos (7。4。8) 式中 喷射角度(); L地面喷射孔距(m); L0喷射墙板的有效半径(m),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钻孔垂直度偏差(%); H孔深(m); 施工质量系数,可取0.8~1。 当止水帷幕深度小于20m时,一般地质条件下,孔距宜取1.0~2。2m。 7。4。9 高压摆喷注浆形成止水帷幕时,喷嘴的旋转角度宜为20~30,墙厚宜为15~30cm。 7.4。10 旋喷桩作挡土桩间止水时,旋喷桩与挡土桩的交圈厚度不应小于150mm。 .R0(R0旋喷桩设计半径)若旋喷桩相互交圈搭接时,孔距宜用1732;当采用二排或三排布桩时,排距宜用1。5R0。旋喷桩宜位于桩间轴线靠主动侧处。交圈厚度可 按下式计算: L2 S2R0 22 (7.4.10) 式中 S旋喷桩的交圈厚度(m); R0旋喷桩的半径(m); L旋喷桩孔位的间距(m)。 7。4.11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插入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dhbic 2ic (7。4.11) 式中 d帷幕插入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m); h作用于墙体底部的水头(m); ic接触面允许水力坡度,取3~5; b帷幕平均厚度(m)。 若按式(7.4。11)计算结果d小于1。0m,d应取1.0m.当在不透水层下面埋置带有承压水头的砂层时,应按公式(7。4。7)验算抗管涌要求。 f 7。4。12 高压喷射注浆(旋喷)除可应用于竖直方向的止水防渗外,还可应用于水平方向上的防渗处理(防止基坑底管涌或隆起),其厚度和承载力可根据地下水的浮托力的大小、防渗要求确定。 7。4。13 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好、水头较大时,可采用悬吊式垂直止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或采用悬吊式垂直止水与基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的方案。 7。4。14 在动水条件下施工,宜使用速凝浆材. 7。5 深层搅拌法止水设计 7.5。1 止水帷幕可采用深层搅拌桩相互搭接形成。 7。5.2 深层搅拌法止水设计应按7.4.5~7。4.8、7.4。11有关条款及下列规定执行: 1 当用单排搅拌桩作外围止水帷幕时,帷幕深度在10m内,搅拌桩间相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帷幕深度超过10m,搭接长度不宜小于200mm;当采用多排桩时,排间距离不宜大于0。8倍桩径. 2 搅拌桩的水泥掺入比应根据基坑侧壁内外侧的水头压力大小及土体性质和基坑开挖深度而确定,宜为被加固土体重量的12~15%,且符合6.7。17-1条要求. 3 止水帷幕插入深度可根据7。4。11确定。 4 当基坑开挖面以上强透水层厚度大于4m时,不宜采用深层搅拌法止水。 5 深层搅拌桩施工附近有抽水作业时,应遵守6。7。18条的规定。 7.6 压力注浆止水设计 7。6.1 压力注浆止水适用于地下裂隙、破碎带、中粗砂层、卵石层、砾砂层、淤泥及淤泥质土层。 7。6.2 压力注浆可根据工程需要选用水泥浆液系列或化学浆液系列;选用化学浆液应注意对环境的污染. 7.6。3 压力注浆的扩散半径应根据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于冲积层松散介质 0.64ktP0 R12nw (7。6。3-1) 式中 R扩散半径(m); k地基土渗透系数(cm/s); t注浆持续时间(s); P0实际容许注浆压力(kPa); w水的重度(kN/m3); 1、2水、浆液的运动粘度(CP); 浆液充填系数; n孔隙率。 对于岩石裂隙 f PPtb20.21a0cc R6.552.21(7.6.3-2) 式中 R扩散半径(m); Pa实际容许注浆孔内压力(kPa); P0受注浆缝的地下水压力(kPa); t注浆持续时间(s); b裂缝宽度(m); c注浆孔半径(m); 浆液粘度(CP)。 7.6.4 压力注浆的孔距宜小于或等于1.4R;孔深宜进入不透水层2~3m.单独形成止水帷幕时,注浆孔至少应设计三排。 帷幕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H iz (7。6。4) 式中 帷幕厚度(m); H帷幕两侧的水头差(m); iz帷幕容许水力坡度. 7.6。5 压力注浆的注浆压力、进浆速度、持续时间、浆液配比等注浆工艺参数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时,可参照7.12节规定进行。 7。6。6 根据不同土层的要求,可选用如下注浆方法: 1 全孔注浆法; 2 套管护壁注浆法; 3 袖阀管注浆法; 4 双液注浆法。 注浆顺序应按跳孔间隔的方式进行,以防止串浆。对有地下动水流的特殊情况,应考虑浆液的迁移效应,从水头高的一端开始注浆。 7。6.7 当符合7。6.1条情况且没有进行高压注浆条件时,压力注浆也可以在排桩间进行,注浆体与排桩共同形成止水隔墙;也可以在排桩外侧进行,注浆体相互交圈形成止水帷幕,帷幕厚度应符合7。6.4条的规定。 7.7 回灌设计 7.7。1 当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或地下管线产生过大影响时,除可采用在基坑周边止水方法外,还可在被保护物的相应位置回灌地下水。可利用回灌井点、回灌砂井或回灌水沟等进行回灌。 7。7。2 回灌井点(砂井)在平面布置上,与降水井点的距离不宜小于6m,相邻回灌井点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 7.7.3 回灌井点(砂井)的设计深度应根据基坑降水漏斗的形状和降深确定,宜设在长期降水曲面以下1m处。回灌井点(砂井)井底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 f 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7。7。4 回灌水量应根据观测到的水位变化情况进行控制,以不在基坑降水范围内形成反漏斗为宜。 7。8 集水明排施工 7。8.1 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之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严禁排出的水回流入基坑。 7。8.2 排水设备宜采用潜水泵、离心泵或污水泵,水泵的选型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 7.9 降水施工 7。9。1 降水井点可用水冲法或钻孔法成孔。 7。9.2 降水井管下至设计标高后,在管与孔壁间可用粗砂、砾石填实做过滤层,为防止地表水回灌,距地表2m左右深度内可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口。 7。9.3 降水井点可由井口、井管、过滤器及沉砂管四个部分组成。井管可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的直径与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抽水设备的排量有关,管的内径宜比泵管外径大50~100mm。过滤器可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对圆孔或条孔过滤器,孔隙率应在30%以上;对包网过滤器应在50%以上。沉砂管材料同井管,其长度与井深有关,宜取长3~10m. 7。9。4 井管外填滤料的厚度在粉细砂含水层中为150~200mm,在中粗砂中不宜小于100mm,在碎石、卵石层中不小于75mm;滤料的粒径一般为含水层土颗粒平均粒径的6~8倍;填料的母岩应为硬质岩石,形状宜为圆形、亚圆形,严禁用母岩为软质岩石的填料. 7.9.5 管井安装后应立即进行洗孔,用空压机自上而下冲洗干净,洗井后安装水泵进行单井试抽。试抽水量宜大于设计水量,抽水时应作好工作压力、水位、抽水量的记录,如抽水量及水位降值与设计不符,应及时调整降水方案。 7。9。6 降水施工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有关规定。 7.10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施工 7。10.1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 平整场地,测定孔位; 2 钻机就位,钻孔至设计深度,钻机移位; 3 高压喷射注浆机械就位,制备水泥浆; 4 插入高压喷射注浆管至预定深度,自下而上喷射注浆至设计高度; 5 拔出高压喷射注浆管,清洗管路系统,高压喷射注浆机械移位,做好桩顶标记; 6 重复2~5步骤。 f 7.10。2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宜选用下列参数: 1 施工开始时,宜做工艺试桩(也可用工程桩做试验桩),以标定各项施工技术参数; 2 高压喷射注浆单管及二重管法的高压水泥浆液压力宜大于20MPa;三重管法高压水射流的压力宜大于30MPa;单管提升速度可取20~25cm/min,旋转速度20~25rpm;二重管及三重管法提升速度可取6~12cm/min,旋转速度8~12rpm; 3 高压喷射注浆的主要材料为水泥。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宜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根据需要可加入适量的速凝、悬浮或早强等外加剂。所用外加剂的数量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4 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应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可取1.0~1.5。灌入水泥浆液的比重宜取1.5~1。6,返浆比重宜取1。2~1。3; 5 施工时应保证钻孔的垂直偏差不应超过l%,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 7。10。3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成孔后,注浆管插入孔中,喷嘴达到设计标高时,方可喷射注浆。在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后,随即按旋喷、定喷或者摆喷的工艺要求,由下而上喷射注浆。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 2 对需要扩大喷射注浆范围或提高强度的工程,可采取复喷措施; 3 施工中应认真记录实际孔位、孔深和钻孔内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与工程地质报告不符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出现不返浆或返浆较少时,可采取添加速凝剂或增大注浆量,待正常返浆后再继续作业;若返浆过多,宜提高喷射压力、适当加快提升与旋转(摆动)速度; 4 当高压喷射施工毗邻已有建筑物时,应采取速凝浆液或大间距隔孔喷射和返浆回灌等措施; 5 喷射压力、提升速度对成桩直径(喷射板墙的有效长度)有较大影响,应根据深度及土质条件进行调控; 6 高压喷射注浆过程中,搅拌时间超过4小时的水泥浆液,不宜使用; 7 采用三重管高压喷射注浆工艺时,应隔孔施工; 8 采用二重管,应先送压缩空气,后送浆;采用三重管,应同时送高压水和压缩空气,在孔底喷射切割1min后,再泵入水泥浆,由下而上喷射注浆。停机时先关高压水和压缩空气再停止送浆; 9 高压喷射注浆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有块石等障碍物时,可采用放慢或停止提升、定位注喷等方法; 10 对挡土止水帷幕标高尺寸要求严格的工程,喷灌完成后6小时内,应在原孔位补浆; 11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时有关抽水作业时间的规定,见6.7。18条; 12 对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工程,应慎重使用. 7。11 深层搅拌法止水施工 7。11.1 深层搅拌法止水施工按8.6有关条款执行。 7。12 压力注浆止水施工 7。12。1 当土层比较均匀时,可采用全孔注浆法进行施工。 f 1 施工顺序: 1)可用钻机成孔或冲击成孔,孔径宜为70~110mm,孔深应进入含水层以下不透水层1。0m以上; 2)埋设的注浆管可采用30~40mm的焊接钢管或硬质胶管,将注浆管插入钻孔内,注浆管在含水层相应段每隔15~20cm布设两个3~5mm的小孔,并且用快速凝固的水泥砂浆将钻孔口封闭. 3)当封口砂浆具有一定强度后,即可进行注浆. 2 施工参数: 1)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2~0。5MPa之间; 2)进浆速度为30~70L/min为宜,并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注浆终止时间宜在最大的注浆压力下,不再进浆为准。 3 注意事项: 1)注浆压力不宜过大; 2)当进浆速度过大时,宜采用间歇注浆方式。 7.12.2 当土层变化大需分段注浆时,可采用套管护壁注浆法或袖阀管注浆法,进行分段注浆。 1 套管护壁注浆法: 1)钻孔时边钻进边打入护壁套管,直至预定的注浆深度; 2)插入注浆管; 3)拔出一定长度的套管,以0.5~1.0m为宜; 4)注浆; 5)重复3)、4),直至预定的高度。 2 袖阀管注浆法: 1)钻孔时宜用优质泥浆进行护壁; 2)插入袖阀管时应设法使袖阀管位于钻孔中心; 3)浇注套壳料可采用套壳料置换孔内泥浆,浇注时应避免套壳料进入袖阀管内,并严防孔内泥浆混入套壳料中; 4) 待套壳料具有一定强度后,在袖阀管内放入带双塞的注浆管进行分段注浆。 7.12。3 当土层存在动水或土层较软弱时,可采用双液注浆法来控制浆液的作用范围。 1 施工顺序: 1)钻孔可用钻机成孔或采用直接打入法成孔; 2)将浆液管的外管插入到设计的深度,以进入相对不透水层2~3m为宜; 3)将浆液管外管内的泥、砂等沉淀物冲洗干净; 4)安装注浆管的内管,内管的深度比外管少1~2m; 5)所注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1.0~1.5,另一液体的浓度可根据所需浆液的凝固时间进行调配,为提高被注区域的密实性,注浆时可采用上行式及重复注浆的方式。 2 施工参数: l)注浆压力宜为0.3~3。0MPa,视土质而定; 2)注浆量宜控制在30~100L/min之间; 3)拔管速度宜控制在15cm/min以下。 f 3 注意事项: l)应控制好两种浆液混合后的凝固时间; 2)两种浆液混合后在管内的时间应小于浆液的凝固时间,以防止浆液堵塞注浆管。 7。13 地下水回灌施工 7。13。1 回灌井的成井方法应与相应降水井的成井方法相同。 7。13.2 回灌井的滤管宜从地下水位以上0。5m处开始,直到井管底部。其构造宜与降水井的构造相同. 7.13.3 回灌井成井后,应在管外填充中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其不均匀系数不应大于3。填砂量以填料在中等密实状态下干密度相应计算值的95%为宜。 7.13。4 回灌水应采用清水。 7。13.5 回灌水的水头高度可根据回灌水量调整. 7。13。6 回灌井点与降水井点同时使用,如因故一方停止,另一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f 7 支护结构施工与质量检测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及管理目标、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使用计划、施工平面图、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和信息化施工措施等内容。 7.1。2 基坑支护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概况及特点,与基坑相关的地下结构及工程结构特点、主要工程量及概算; 2 施工条件,包括地区自然条件、地形、气候和场地的环境条件、基坑周边环境、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地下障碍物情况及交通状况等. 7.1。3 施工部署及管理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准备,包括劳动力准备、施工机具准备、材料、半成品及周转材料准备等; 2 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工人班组及管理人员组织; 3 管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经济目标等。 7.1。4 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顺序及施工起点流向,-般包括常规施工与逆作施工; 2 各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 3 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难点的处理及质量要求。 7.1.5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分项工程的开、竣工顺序和交叉搭接施工的时间安排、人力物力的平衡,用进度表的形式控制施工时间和进度。 7。1。6 各项资源的使用量计划,包括劳动力需要量表、施工机械设备需要量表、材料及半成品计划表,各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动力,各种工程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品种、储运等。 7.1。7 施工平面图,包括施工所需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材料堆场的空间布局,可同整个地下结构部分施工统一布置。主要内容应包括:垂直运输布置,材料和半成品的堆场布置,道路和水电线路等管线布置,估算施工用水电量。 7。1。8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应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检验制度、保管方法及使用要求,可能的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 7。1.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制定施工噪音控制、废浆废碴清运、建筑垃圾处理、基坑环境 保护等有关措施。 7。1。10 信息化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 2 安全控制及保证措施; 3 风险预测及对策; 4 配合监测工作的保证措施及信息反馈系统; 5 开挖监测与动态设计; 6 基坑事故抢险计划措施; 7 特殊工序的有关专业施工措施等。 f 7.2 放坡施工 7.2。1 人工放坡在开挖时,应采用相应的坡面、坡顶和坡脚排水、降水措施。当基坑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且土层中可能发生流砂、流土现象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如土质较好,亦可采用明沟或集水井排水。 7。2。2 基坑顶部周边不宜堆积土方或其它材料、设备等,如有荷载,则应在稳定性验算中予以考虑。 7。2.3 人工放坡宜对坡面采取保护措施.护坡措施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浆砌片石、在坡脚或坡面堆砌砂土袋、打入压脚短钢(木)桩、螺旋锚预压坡面、坡面铺设抗拉或防水的塑料布(土工布)、喷浆或挂网喷射混凝土等. 7。2.4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在整个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应进行坡顶位移及地面和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并作好记录.当发现边坡有失稳迹象时,应立即采取削坡、坡顶减载、土钉支护或坡脚压载等支挡措施。 7. 3 土钉墙施工 7。3.1 土钉墙施工前应作好下列准备: 1 确定基坑开挖线、轴线走位点、水准基点、变形观测点等,并妥善保管。 2 施工原材料准备: l) 土钉筋体使用前应除锈; 2) 标号不低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 宜采用干净的中粗砂,含水量宜小于6%; 4) 宜采用干净的圆砾,粒径不宜大于10mm; 5) 使用速凝剂时,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水泥浆凝结效果试验。 3 施工机具准备 1) 土钉成孔机具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冲击钻、螺旋钻、风枪、地质钻或洛阳铲; 2) 注浆泵、混凝土喷射机、空压机等设备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和及时支护的要求。 7.3.2 土钉墙施工应遵守下列顺序: 1 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2 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3 安装土钉(包括钻孔、插筋、注浆等); 4 绑扎、固定钢筋网,设置加强筋; 5 喷射第二层混凝土至设计厚度; 6 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处理。 7.3.3 挖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上层土钉砂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2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 3 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允许误差±50mm; 4 土质条件较好时,各分段之间可连挖,土质不好时,应采取跳挖; 5 支护前,松动土体必须清除。 7.3.4 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f l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管路和电线进行全面的检查及试运转; 2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3 喷射时,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1。5m; 4 在土钉部位,应先喷土钉后方,再喷土钉前方; 5 喷射时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及滑移流淌现象; 6 喷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应根据气温环境条件确定,宜为3天到7天; 7 喷射混凝土的其它要求可参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技术规范》(BGJ86-85)和《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6-9l)。 7.3。5 钢筋网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宜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与坡面的间隙不宜小于20mm; 2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3 钢筋网应与土钉和其它锚固装置连接牢固,喷混凝土时钢筋网不得晃动; 4 钢筋网可焊接或绑扎,钢筋网格允许误差±10mm,钢筋网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焊接长度不应小于网筋直径的10倍。 7。3.6 土钉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注浆材料宜用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的水灰比宜为1:1~0.5;水泥砂浆的水灰比宜为0。4~0.45,灰砂比宜为1:1~1:2; 2 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 3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出标记和编号。钻孔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孔位的偏差不大于100mm; 2) 成孔的倾角误差不大于±3; 3) 孔深误差不大于±50mm; 4) 孔径误差不大于±10mm; 4 土钉筋体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5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障碍需调整孔位时,不得降低原有支护设计的安全度; 6 土钉筋体置于孔中前,应先装上对中支架,对中支架间距宜为2~3m. 7。3.7 注浆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注浆前,应先清除孔中局部渗水或松土;在锚管土钉注浆前,应用清水清洗管体直至管内流出清水为止; 2 土钉注浆可采用压力注浆,低压(0.4~0.6MPa)或高压(2~3MPa)、二次注浆等方法。压力注浆应设置止浆塞或止浆袋和排气管,注浆满后保持压力3~5分钟,注浆孔附近的面层混凝土应具有抵抗注浆引起的压力扩散作用; 3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mm; 4 注浆用水泥(砂)浆宜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泵及管路; 5 采用锚管土钉,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6MPa,且应增加稳压时间;若久注不满,在排除砂浆渗入地下管道或冒出地表等情况外,可采用间歇注浆法. f 7。3.8 排水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用于地表和基坑排水。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排水沟和集水坑宜用砖砌并用砂浆抹面,坑中集水应及时抽排; 2 支护面层应视开挖土层含水情况设置必要的泄水孔。 7. 4 排桩施工 7.4。1 冲、钻孔灌注排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桩位偏差不宜大于50mm; 2 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l%; 3 桩底沉渣不宜大于300mm,排桩兼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不应大于100mm; 4 主筋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mm; 5 箍筋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6 钢筋笼直径值差不宜大于10mm; 7 钢筋笼长度偏差不宜大于100mm; 8 钢筋保护层偏差不宜大于20mm; 9 钻孔桩应采取隔桩施工,在相邻桩浇注混凝土达到70%强度后,另一根钻桩方可成孔施工; 10 对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致; 11 钢筋笼露出桩顶长度不宜小于500mm,浇注桩顶冠梁前,必须清理桩顶的残渣、浮土和积水. 7.4。2 用于支护结构的人工挖孔排桩的施工与工程桩的要求相同. 7。4.3 人工挖孔桩要穿过透水性大的富含水层时,应先做止水结构,并应在基坑内降水。 7。4。4 当排桩与原设计的地下室外壁的工程桩、柱、墙合二为一且采用的下部为全园上部为大半圆的人工挖孔桩时,应按下列要求施工: l 将排桩分成相间隔的两批桩跳挖; 2 第一批桩开挖到设计所要求的深度,按设计图纸安装基坑底以下段全园孔的钢筋,然后安装桩孔内侧面模板,再安装桩孔内基坑底以上段大半圆的钢筋,一次性浇灌混凝土; 3 人工挖孔桩(包括圆形桩和椭圆形桩)的搭接见图7.4.4。施工时先挖捣一号园桩,完成桩芯浇灌,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0%设计强度以后,再开挖二号桩,并将与一号桩相接处井壁凿去,拉出预留钢筋使之与二号桩钢筋驳接,用钢刷、清水清理桩壁后,浇灌二号桩。 图7.4。4 人工挖孔桩的搭接 1护壁 2地下室外壁 3基坑外侧 f 4凿去的护壁 5弧面桩 6圆形桩 7.5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 7。5.1 地下连续墙应按下列工序施工: 修筑导墙泥浆护壁成槽清底钢筋笼加工和吊放混凝土浇筑。 7。5.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墙施工要求 1) 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沿设计墙位布置导墙,导墙厚度宜为150~200mm,导墙深度宜为1.0~1.5m. 2) 导墙内面拆模后应立即在墙间加设支撑;在混凝土养护期间重型机械不得在导墙附近作业或行走。 3) 导墙应垂直,顶面应高于地面不小于100mm,且应保持水平;内外导墙墙面间距应为地下连续墙设计墙厚加施工余量,施工余量可取40mm;导墙面与纵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l0mm。 2 泥浆护壁的要求 1) 护壁泥浆宜选用优质膨润土或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砂率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铝含量比值为3~4的优质粘土,使用前应取样进行泥浆配合比试验,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泥浆管理,泥浆拌制和使用时必须进行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处理. 2) 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亦不应低于导墙顶面0。3m. 3 成槽的要求 1) 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工艺和选用挖槽机械应根据工程地质、场地环境、泥浆处理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土层可参考表7。5。2选用。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导杆式挖斗成槽机直接成槽。 2) 单元槽段的长度可取4~6m,当临近有建筑物和重要管线时,宜采用4m的短槽段,且挖槽宜相隔1~2段跳段进行,自成槽至混凝土浇筑完成的累计槽壁暴露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3) 挖槽时应加强观测,如槽壁发生较严重的局部坍塌时,应及时回填并妥善处理. 4) 挖槽结束后,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及槽壁垂直度等,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 5) 槽段的长度、厚度、倾斜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槽段长度允许偏差±2%; b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5%,-1%; c 槽段倾斜度允许偏差±1/150; d 墙面局部突出不应大于100mm; e 墙面上的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0mm. 表7.5。2 地下连续墙成槽工艺及机械 成槽工艺 成槽机械 适用地层 粘性土、粉土、淤泥质土、砂土、冲填液压挖斗、机械开启式挖挖斗成槽 土、强风化岩和其他不含大卵砾石、漂斗、导杆式挖斗 石、孤石的土层 f 多头钻 粘性土、粉土、淤泥质土、砂土、冲填反循环成多头钻成槽钻机 土、砂层、基岩 槽 刀盘旋铣 硬性粘土、胶结砂土、人工填海层、硬液压双刀盘成槽机 成槽 基岩 冲孔成槽 反循环或正循环工程钻机 各种地层、基岩层 4 清底的要求 1) 承重墙槽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 ; 2) 非承重墙槽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mm。 5 钢筋笼加工和吊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元槽段钢筋笼应装配成一个整体,钢筋笼必须分段时,可采用搭接接头,接头位置和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2) 起吊过程中应保证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笼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保护层垫块、纵向钢筋桁架及主筋平面的斜向拉条等措施; 3) 钢筋笼的钢筋交叉点至少50%采用焊接,焊接点必须牢固,临时铅丝绑扎点在钢筋入槽前应全部清除; 4) 钢筋笼应平稳入槽就位,如遇障碍应重新吊起,查清原因,修好槽壁后再就位,不得采用冲击、压沉等方法强行入槽,钢筋笼就位后应在4小时内应浇筑混凝土,超过4小时而未能浇筑混凝土,应把钢筋笼吊起,冲洗干净后再重新入槽; 5) 钢筋笼的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500mm间隙,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接头管或相邻墙段混凝土接头面之间应留有100mm~150mm的间隙。 6 混凝土浇筑除应满足水下混凝土施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兼作永久结构的混凝土施工强度等级应比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水灰比不应大于0.6,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70kgm3,塌落度宜为18~20cm,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并选用合适的外加剂;临时支护结构的混凝土施工不受此限制; 2) 在单元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导管浇筑时,其间距不应大于3m,导槽距槽段端部不宜大于1.5m,各导管底面的高差不宜大于0.3m,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绕过接头管注入另一个槽段,混凝土应连续快速浇筑,并应在初凝前结束浇筑作业,槽段过深时宜加缓凝剂; 3) 墙段之间的接缝可选用圆形接头管或工字钢接头,换浆前接头面应严格清刷,不得留有夹泥或混凝土浮渣粘着物,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转动接头管,拔管时不得损坏接头处混凝土; 4) 墙段的浇筑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500mm。 7.6 水泥土挡墙施工 7.6。1 深层搅拌桩可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 平整场地,桩位放线,必要时可开挖导槽。槽深度宜为1。0~1.5m,宽度宜比设计宽度增加0。4~0.6m; 2 施工机械就位; 3 制备水泥浆或水泥干粉; 4 喷浆(粉)预拌下沉至设计深度,喷浆(粉)提升,重复喷浆(粉)搅拌下沉至设计深度,再喷浆(粉)提升至孔口; f 5 施工机械移位; 6 根据设计要求安装桩身插筋. 7.6。2 深层搅拌桩施工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宜做工艺性试桩(也可用工程桩做试验桩),以确定各项施工技术参数,其中包括:搅拌机钻进深度、桩底标高、桩顶或停灰面标高、灰浆的水灰比、外掺剂的配方、搅拌机的转速和提升速度、灰浆泵的压力、料罐和送灰管的风压、输浆量等; 2 深层搅拌机单位时间(min)内固化剂粉体或浆液的喷出量q可按下式计算: q4D2rawv (7.6.2-1) 式中 q固化剂粉体或浆液的喷出量(kN/min) D钻头直径(m); r土的重度(kNm3); aw固化剂掺人比(%); v搅拌轴提升速度(m/min); 3 搅拌次数t与搅拌轴的叶片、转速和提升速度的关系可按下式换算: htxn t v (7。6.2—2) 式中 ht单个搅拌轴叶片垂直投影高度(m); x搅拌轴叶片总数; n搅拌轴转速(转/min); v搅拌轴提升速度(m/min); 4 水泥浆的水灰比可选用0。40~0。65,施工时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注浆泵出口压力应保持在0。40~0.60MPa,输浆速度应保持常量; 5 搅拌次数以二个回次(即上下搅拌共四次)以上为宜;处理粗砂、砾砂时,宜增加搅拌次数; 6 搅拌桩机架安装就位应水平,导向塔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 7。6。3 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l 预拌下沉时不宜冲水,只有遇到较硬土层而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2 以水泥浆作固化剂时,拌制后应有防止浆液离析的措施; 3 施工中因故停浆(粉),宜将搅拌头回复0。5m到已搅部分,待恢复供浆(粉)时,再搅拌提升; 4 喷浆(粉)口到达桩顶设计标高时,宜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5 桩与桩搭接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4小时,如果间歇太长,搭接质量无保证时,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6 做好每根桩的施工记录,深度记录误差不应大于10mm,时间记录误差不 f 应大于5s; 7 当设计要求桩体插筋时,应在成桩后2~4小时内插毕; 8 对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多回路注浆搅拌工艺,并宜选用合适的速凝剂; 9 作为挡墙的桩体顶面如设计要求铺筑路面时,应及早铺筑,并应使路面筋与锚固筋连成一体。路面未完成前,基坑不得开挖; 10 水泥土墙必须在达到开挖龄期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7.6.4 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挡墙施工应按8。10执行。 7。7 锚杆施工 7.7.1 在进行锚杆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1 工程平面图、剖面图; 2 场区地基土性状,地下水性状; 3 周边环境状况; 4 施工废弃物排放及处理; 5 限制作业条件,环境安全规划、措施等; 6 地下埋设物、障碍物; 7 其它。 7。7.2 施工前应对工程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并应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7。7.3 在进行锚杆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锚杆进行钻孔、注浆、张拉及锁定的试验性作业,检验设计的合理性及施工工艺及设备的适应性,试验锚杆的数量应按附录F的有关规定进行。 7.7.4 钻孔机具应根据土层情况和锚杆孔参数(深度、直径等)选取,可选用合适的地质钻机及专用锚杆钻机等,钻进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干钻、湿钻或风钻等。 7.7。5 锚杆钻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好标记; 2 锚孔水平及垂直方向孔距允许偏差为±50mm; 3 锚杆钻孔角度允许偏差为±3; 4 钻孔底部偏离轴线的允许偏差为锚杆长度的3%; 5 钻孔深度应超过设计长度0.5~1。0m; 6 钻孔过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层,宜采用泥浆循环护壁或跟管钻进.钻孔完成后应采用泥浆循环清孔,清除孔底沉渣; 7 清孔完成后,应迅速拔出钻杆,安放锚杆杆体,对于湿式钻孔要用水清孔,直至流出清水为止; 8 钻孔记录应详细、完整,对岩石锚杆应有判层记录,确定入岩长度。 7。7.6 锚杆杆体制作应按施工图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料长度应考虑锚杆的成孔深度、腰梁、台座的尺寸以及张拉锁定设备所需的长度; 2 锚杆杆体制作前应清除表面油污及锈膜; 3 钢筋的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5倍钢筋直径; 4 锚杆杆体材料为钢铰线及高强钢丝时,禁止有接头,禁止使用焊枪断料; 5 杆体自由段应涂润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套塑料管,并应扎牢; f 6 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1。0~2.0m应设置一个定位支架,杆体的保护层不应小于20mm; 7 扩大头型锚杆在制作时扩大头部位应局部加强。 7。7.7 锚杆杆体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锚杆杆体安放前应检查杆体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其各部位是否牢固; 2 安放锚杆的杆体时,应避免杆体扭转、弯折及各部件松脱; 3 注浆管宜放置于杆体中心,随杆体一同放入孔中,注浆管端部距杆体端部宜为50~1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及端头应密封,保证一次注浆时浆液不进入二次注浆管内; 4 杆体插入孔内的深度不应小于锚杆成孔深度的95%,亦不得超深; 5 杆体安放时应防止注浆管被拔出;若注浆管被拔出的长度超过500~1000mm时,应将杆体拔出,修整后重新安放。 7.7.8 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应使用抗硫酸盐水泥; 2 水泥标号应选用425号及以上标号水泥; 3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试验锚杆情况确定,宜选用灰砂比为1:1~l:2,水灰比为0.38~0。45水泥砂浆,或水灰比为0.4~0。45的纯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灰比为0.45~0。50的水泥净浆,必要时可加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及掺合料;砂的粒径不宜大于2mm,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宜大于3%;水泥砂浆只能用于一次注浆;岩石锚杆宜选用水灰比为0。4~0.45的纯水泥浆; 4 搅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浆所用的水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应使用污水。 7.7.9 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应在初凝前用完. 7.7.10 注浆泵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考虑输浆过程中管路损失对注浆压力的影响,确保足够的注浆压力。 7.7。11 注浆过程中,若发现注浆量大大减少或注浆管爆裂时,应将杆体及注浆管拔出,待更换注浆管后,再下放杆体;若中途耽搁时间超过浆液初凝时间,应重新清孔后再下放杆体,重新注浆。 7。7。12 一次注浆待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即可停止注浆。 7.7。13 一次注浆压力宜为0.5~1。5MPa,二次注浆压力宜为2。0~3。0MPa,一次注浆浆体初凝后,可进行二次注浆。 7.7.14 注浆过程应作详细、完整的施工记录。 7。7.15 锚杆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2 锚固体及台座混凝土强度均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张拉; 3 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的轴线方向垂直; 4 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5 锚杆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锚杆张拉试验应按附录F规定进行。 7.7。16 锚杆锁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锚具; 2 锚杆锁定值应符合设计预应力值的要求; f 3 锚杆锁定后若经监测发现明显的预应力损失,应进行补偿张拉. 7.7.17 锚杆张拉与锁定作业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7。8 内支撑施工 7.8.1 内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 7.8.2 支撑结构施工可按下列施工工序进行: l 安装支撑立柱; 2 设计规定的可挖除土体的土方开挖; 3 腰梁、竖向斜撑、坑底支座施工; 4 主支撑与立柱腰梁的连接预压力施工等; 5 连系杆件、八字撑等附属结构的施工. 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上述工序中第4、5项应一起进行,但不包括预压力施工。 7。8.3 支撑结构的拆除应按支撑结构施工相反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可遵照第10。2。13条进行。 7.8.4 支撑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地质特性,立柱施工可采用冲(钻)孔或人工挖孔方法成孔后,再现浇钢筋混凝土桩或安装钢管立柱。对于不入岩的立柱,也可采用振动沉入钢管立柱。钢管立柱内可充填混凝土而成钢管混凝土柱,现浇的混凝土桩和钢管内充填混凝土的强度和防水性能应不低于地下室底板和楼板结构中最高的强度等级和防水等级; 2 钢管立柱分段连接时,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强度不应低于构件截面强度; 3 立柱和支撑的连接可采用顶置式或旁置式的刚性连接或铰连接,连接方式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止支撑向上、下两个方向可能的变位; 4 立柱穿过地下室底板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止水构造措施。 7。8。5 冠梁施工前应清除支护桩墙顶的浮浆松软层,梁底部应座落在支护桩墙顶新鲜混凝土面上,桩墙钢筋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地模内壁应平整光滑。 7。8。6 腰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腰梁和支护结构之间应有钢筋连接,采用钢腰梁时,应在钢腰梁与支护结构相交部位的底部设置钢牛腿。钢牛腿应与支护结构上预埋的钢板焊接,无预埋钢板时,与支护结构内主筋焊接,在钢腰梁和支护结构之间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充; 2 在采用竖向斜支撑时,在腰梁支撑点上部应有可靠的防止腰梁向上扭转的构造措施。宜在腰梁支撑点上部加设倒置的牛腿; 3 当采用水平斜支撑(如角撑等)时,腰梁侧面上应有承受支撑和腰梁之间的剪力的水平向牛腿或其它构造措施; 4 钢支撑和钢腰梁连接时,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和腰梁侧面应全部满焊,必要时可增设加劲肋板; 5 当支撑标高在冠梁高度范围内时,可用冠梁代替腰梁。冠梁施工除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上述有关腰梁的构造要求. 7.8。7 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腰梁、立柱等钢结构接长应采用与断面等强的焊缝,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劲肋或加劲环等补强措施; 2 对于角焊缝,当连接件的厚度小于6mm时,焊缝厚度不应大于连接件的厚度; f 当连接件的厚度大于6mm时,焊缝厚度应比连接件的厚度小1~2mm,焊缝长度应大于或等于8倍焊缝厚度,且不应小于40mm; 3 严禁在负荷状态下对钢支撑、钢立柱、钢腰梁等主要受力构件进行焊接。 7.8.8 钢支撑施加预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千斤顶应有计量装置,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校验,每半年应校验一次,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重新校验; 2 支撑完毕后,应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预压力;预压力可在支撑的两端对称进行,也可在一端固定后在另一端施加预压力; 3 预压力加至设计规定值后,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方可予以锁定。 7。8。9 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支撑、腰梁、立柱的相互交汇点,钢筋应保证有足够的锚固长度。 7.8。10 钢支撑和混凝土主支撑上可埋设应力测试点,当发现支撑受力接近设计值并有增加趋势时,应及时加固现有支撑或增加新的支撑。 7。8.11 钢支撑应考虑温度应力对支撑结构的不利影响。当夏季施工时,因太阳暴晒产生的温度应力与支撑应力迭加,当达到设计值并有增加趋势时,应及时采取在支撑上覆盖麻袋淋水等降温措施。当冬季施工时,由于降温收缩引起支撑端头出现空隙时,应打入铁楔楔紧。 7.8.12 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地下室梁板结构同时也应成为内支撑体系,楼板上预留出土孔洞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上预留出土孔宜控制在四个相邻柱范围之内,距支护结构的最近距离与孔洞在支护结构上的投影宽度之比应大于1.0;其投影宽度应小于5。0m。 2 如果车道、楼梯间与邻近支护结构相邻时,与楼板标高不一致的范围应按预留孔洞计算值,当小于1.0、且在支护结构上投影宽度较大时,应在孔范围内局部设置临时支撑。 7.8。13 当采用逆作法时,宜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 先施工立柱。柱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内预埋型钢、钢管或格构式钢柱,立柱埋入桩身长度不应小于桩身混凝土超灌高度,且立柱下端标高宜比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低0。5m以上; 2 挖去地面第一层土方(层高按设计定),安装0。00层(或负一层)楼面模板支顶,绑扎钢筋及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才可挖下一层土方和做下一层结构施工;直至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 3 在地下室向下施工的同时,可同时进行上盖结构的施工。在底板结构施工前,能往上同时施工多少层,应由设计确定; 4 中间工程柱与地下室楼层梁板应按下列方式连接: 1)钢管柱与梁板交接处做成对穿式钢牛腿,与钢管壁焊接,并预留剪力传递构件; 2)钢筋混凝土柱则预留钢筋与梁板连接,并预留凹位抵抗剪力. 5 地下连续墙预留梁板钢盒或预留钢筋,梁板钢筋与地下连续墙预留的梁板钢盒或预留钢筋应弧焊连接。预留钢筋宜用Ⅰ级钢; 6 地下连续墙的墙段接头、地下连续墙与底板连接处、中间柱与楼板、底板连接处均应进行防水处理.可采用膨胀橡胶止水条、灌浆堵漏和柔性防水层等; 7 后浇混凝土,应将已浇混凝土界面剔凿整齐,混凝土应密实振捣,确保新、 f 老混凝土结合密实,无收缩裂缝; 8 地下室施工应做好送风、排风工作。应使用12V低压电照明.垂直运输用的孔洞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7.9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 7。9.1 支护结构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钢筋、型钢等原材料和加工的成品,应按规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7。9。2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或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支护结构的构件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质量检测. 7。9。3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l 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 当按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7.9。4 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完整性,检测槽段数不宜少于总槽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检测槽段数不宜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7.9。5 锚杆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承载力应用抗拔验收试验法确定,抗拔验收试验数量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抗拔验收试验应按附录F进行; 2 锚杆锁定质量应通过在锚头安装测试元件进行检测,若发现锁定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重新张拉。检测数量不宜少于5%,且不得少于5根。 7。9.6 水泥土墙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并取样作抗压强度试验,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 7。9.7 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土钉抗拔力应由抗拔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2 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法检测,钻孔数为每100m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 7。9。8 基坑周边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抽水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 7。9.9 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7.9。10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周内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l 工程和检测工作概况; 2 检测方法原理与仪器设备; 3 检测资料分析处理方法; 4 检测结论及处理意见。 7.9。11 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抽检数的30%时,按不合格数量加倍复测,其检测方法由质监组织设计、监理等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检测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2f 9 基坑地基处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基坑地基处理的设计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统一考虑. 9。1.2 当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及施工中存在下列情况时,应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l 基坑地基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2 对周围环境的预计影响程度超出有关标准; 3 现有地基条件不能满足开挖、放坡、底板施工等正常施工要求; 4 基坑开挖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基坑施工及基坑安全。 9。1。3 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l 根据加固目的、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初步选定几种加固方案。 2 对初步选定的加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对比,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3 对选定方案在有代表性的地段上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处理效果,获取设计参数。 4 地基处理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排污条件、工期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2 坑内地基处理 9.2.1 当软土地基上的支护结构嵌入深度不足时,可在基坑内侧进行加固,加固宽度可取基坑深度的0。5~1。0倍,加固深度不宜小于嵌入深度的0.7倍,且尚应满足抗管涌的要求。 9。2。2 当坑底抗隆起、抗管涌不足或存在大面积承压水难以用帷幕隔断时,基坑底面可采用满堂加固。 9。2。3 当重力式挡墙地基产生的沉降影响支护结构稳定及周围环境安全时,应对墙趾部分的地基土加固。 9.3 坑外地基处埋 9.3。1 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必须加以保护的建(构)筑物,地面交通、消防设施,道路、地下水管、地下水池、排污管、化粪池以及煤气管、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根据施工对其的影响程度及其对变形敏感程度进行预加固或托换处理。 9。3。2 对地下设施的加固可采用注浆、托换等方法. 9。3。3 作用于支护结构的侧压力过大,影响支护结构的稳定时,可对基坑外侧土体进行加固,提高其c、值,亦可内外同时加固。 9。3。4 止水、防渗的地基处理应布置在基坑外侧。 9.4 地基处理方法 9。4.1 深层搅拌法 1 深层搅拌法处理地基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等标贯击数不超过10击的软土地基。 f 2 对加固土体有抗渗指标要求时,可按8.4节规定执行,其防渗指标应满足8.1.6条要求。 3 对采用板桩墙作为支护结构的基坑,用深层搅拌法提高被动区抗力时,宜在板桩墙施工前进行施工,若在板桩墙结构完成后再施工,则必须对墙与搅拌桩之间的土体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可采用注浆、旋喷等措施。 4 采用深层搅拌法加固基坑内侧坑底地基时,因上部土体受到施工扰动,在基坑开挖时,支护结构可能发生过大位移,可采用低掺入比的水泥浆液以保证上部土体强度不低于原状土强度。 5 深层搅拌法设计及施工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的有关要求。 9.4。2 注浆法 1 注浆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和填土层。 2 注浆法分为单管注浆和袖阀管注浆。封闭泥浆护孔的阀管注浆,有利于浆体在土体中均匀分布。 3 对重要工程,注浆设计前必须试验,确定合适的设计参数并检验施工方法和设备。 4 注浆设计应包括下述内容: 1)注浆有效范围; 2)注浆材料的选择、初凝时间、注浆量和压力; 3)注浆压力的保证措施; 4)注浆孔布置和注浆顺序。 5 用作防渗的注浆至少应设置三排注浆孔,注浆液应选用水玻璃或水玻璃与水泥的混合液,注浆孔间距可在1.0~1.6m范围选择,动水情况下的堵漏注浆宜采用双液注浆或初凝时间短的速凝配方. 6 用作提高土体强度的注浆液可选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悬浊液,注浆孔间距可在1.0~2.0m范围选择。 7 初凝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条件、地下动水流情况和注浆目的决定.在砂土地基中注浆时,浆液初凝时间宜为2~3分钟;在粉土地基中注浆时,浆液初凝时间宜为5~6分钟;在粘性土中进行劈裂注浆时,浆液初凝时间宜为1~2小时. 8 在砂性土中注浆,若以防渗为主要目的,则应进行二次注浆。第二次注浆的时间宜在第一次注入的水泥浆初凝后进行,注浆材料应采用水玻璃等低粘度的化学注浆材料. 9 注浆不宜自某一端单向推进压注,应采用跳孔间隔注浆方式。对有地下动水流的特殊情况,应考虑浆液在动水流下的迁移效应,自水头高的一端开始注浆。 10 注浆施工可按8。12节规定进行. 9.4.3 高压喷射注浆法 1 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软土、砂土、填土和碎石地层.对于有机质土和含大量草茎、大块石的地层及对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大量涌水的地层要慎用。 2 高压喷射注浆法的注浆形式分旋喷注浆、定喷注浆和摆喷注浆三种类型。根据工程需要和机具设备条件,可分别采用单管、二重管和三重管三种方法。 3 高压喷射注浆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确定施工参数及工艺. f 4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扩浆应妥善处理。 5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还应按照8。10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f 10 基坑开挖与监测 10.1 土方开挖 10。1.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挖土机械的选择,开挖顺序,开挖路线,机械下基坑斜道的设置,车辆进出场道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10。1.2 基坑周围地表应做排水沟,避免水流入基坑内。 10。1.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当重型机械要在基坑边作业时,应采取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措施。 10。1。4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利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10。1.5 当采用放坡开挖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对有软弱下卧层或有产生流砂的土层应做好排除积水的工作. 2 土体边坡若有地下水渗出,不可强行封堵,应在挂网喷浆时留出泄水通道。 3 对采用多道土钉支护的边坡,应按设计的土钉位置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10.1。6 采用钢斜撑的基坑应在支护结构内侧留出一定高度和宽度的护壁土,将基坑中部或斜撑坑底支撑处挖至设计标高,浇灌加厚垫层或承台,然后采用分段间隔开挖的方式挖出斜撑位置,安好斜撑后再挖该斜撑所在段的护壁土,浇灌垫层. 10.1。7 采用内支撑的基坑应按“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尽可能对称开挖,严禁超挖。 10。1.8 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底及护壁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10。1。9 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若遇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继续开挖。 10.1。10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捣垫层,作到坑底满封闭,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10.1.11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时,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10.1.12 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10。1。13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遇基岩或老基础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10.2有关规定进行. 10.2 基坑内爆破 10.2。1 在进行爆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2.2 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型式和施工机械等选用恰当的爆破方法。 10.2。3 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通过试验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部标准.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炸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10.2。4 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f 的规定. 10.2。5 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爆破时,宜采用抗水炸药,如使用易受潮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10。2.6 爆破施工需遵守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以及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有关规定。 10.2。7 当基坑基岩出露,需要进行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爆破震动,爆破飞石及爆破冲击,确保爆破对周围建(构)筑物、支护结构等不造成危害。 10.2。8 基坑内爆破宜采用线眼爆破法,即炮孔直径不超过50mm,炮孔深度不超过5m的爆破方式. 10.2。9 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了解爆破体的状况,爆破区周围环境,爆破要求和目的; 2 对爆破方法和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3 确定爆破范围、药包布置及起爆顺序,计算药包参数和延期时间; 4 炸药品种选择,单位体积炸药消耗和单孔装药量计算; 5 起爆器材选择,起爆能源和方法,起爆网络连接形式和方法; 6 计算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飞石塌落影响范围及冲出震动的安全距离、噪声及警戒范围; 7 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控制和处理方法; 8 爆破技术设计附图应包括:爆区周围环境平面图,爆破物平面和剖面图,药包布置、装填结构图,起爆网络连接图,安全警戒图,安全防护与覆盖措施和文字说明。 10.2.10 应考虑周围一般建(构)筑物对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一般砖砌体结构 ≤2~3cm/s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5cm/s 水工隧网 ≤10cm/s 交通隧网 ≤5cm/s 10.2.11 基坑支护结构的爆破安全距离R可按下式计算: RKmQ V1 (10.2.11)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取单段最大药量:一般采用胺灵炸药或乳化炸药; V地震安全速度(cm/s),按10。2。10采用,对基坑围护结构可取20cm/s; m药量指数,取l/3; K,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10.2.11选用,或由试验确定。 表10.2.11 岩石的参数K、α K 岩性 α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f 注:坚硬岩石、中硬岩石、软岩石其极限抗压强度分别为〉60MPa、30~60MPa、5~30MPa. 10。2.12 爆破施工距支护结构3~5m时,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如采用预裂爆破形成隔震带、创造良好临空面后采用精细微差爆破、机械破碎等,以保证支护结构的安全。 10。2.13 基坑内钢筋混凝土内支撑的爆破拆除,宜在浇捣时预埋塑料管,拆除时在塑料管中装填炸药爆破.埋管可采用硬脂塑料管,直径宜大于40mm,长度宜为构件高度的2/3,沿构件中心线埋设,管距宜为构件宽度的l/2。 10。2.14 基坑内爆破应制定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 1 指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施工顺序和进度,监督检查制度; 2 炮孔验收制度,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爆区警戒方法、制度及起爆程序等. 10.2。15 每一工程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工程师,一名爆炸器材管理员,-名安全监督员和两名爆破员,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10。2.16 应做好施工记录、测量,每一施工循环过程中的炮孔深度、炮孔数、装药量、起爆段数、爆破位置、起爆时间要予以记录.要做好地形测量、距离测量、震动速度测量以及电起爆时的杂散电流的测量. 10.3 基坑监测 10.3。1 基坑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监测单位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10.3。2 基坑开挖前必须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10。3。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0.3.4 基坑监测应以获得定量数据的专门仪器测量或专用测试元件监测为主,以现场目测检查为辅。 10.3.5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开挖影响的范围随开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般从基坑边缘向外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为监测对象,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尤其是古文物保护区应列入监测范围内。 10。3.6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表10.3。6选择: 表10.3。6 基坑监测项目选择表 土体 支撑轴侧向 监测项目 支护结周围建(构)地下锚杆立柱桩墙孔隙水构水平筑物、地下管力或变土压力 变形 水位 拉力 变形 内力 压力 位移 线变形 形 基坑侧壁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必测项目,△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 10。3。7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等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10。3。8 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f 10。3.9 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在开挖卸载急剧阶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3天,其余情况下可延至5~10天。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及处理意见。 10。3。10 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基坑概况和监测目的; 2 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 3 采用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4 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 5 监测值全过程变化曲线; 6 监测结果评述。 表10。3。7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位置或监测对象 仪器 监测精度 测点布置 支护结构水1 支护结构上端部 经纬仪 1。0mm 间距10~15m 平位移 2~4孔,同一孔测2 孔隙水压力 周围土体 孔隙水压力计 ≤1Pa 点间距2~3m 土体侧向变靠近支护结构的2~4孔,同一孔测点3 测斜管、测斜仪 1.0mm 形 周边土体 间距0.5m 支护结构变孔间距15~20m,测4 支护结构内 测斜管、测斜仪 1。0mm 形 点间距0。5m 支护结构侧支护结构后和入3~4孔,同一孔测5 土压力计 ≤1/100(F·s) 土压力 土段支护结构前 点间距2~3m 6 支撑轴力 支撑中部或端部 轴力计或应变仪 ≤1/100(F·s) 每层8~12点 水位管、 7 地下水位 基坑周边 1.0mm 3~5个孔 水位仪 钢筋计、 不少于锚杆总数的8 锚杆拉力 锚杆位置或锚头 ≤1/100(F·s) 压力传感器 5%,且不少于5根 需保护的建(构)经纬仪、 9 沉降、倾斜 1.0mm 间距15~20m 筑物 水准仪 地下管线沉经纬仪、 10 1.0mm 管线接头 间距5~10m 降和位移 水准仪 支撑立柱沉不少于立柱总数的11 支撑立柱顶上 水准仪 1。0mm 降观测 20%,且不少于5根 注:1、测点间距和数量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而定。三级基坑侧壁的测点间距可疏一些,测点数可少一些; 2、有特殊要求的基坑侧壁的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10.4 抢险加固 10.4。1 基坑开挖前,应作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 1 坑底降水应有充分的时间保证; 2 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3 基坑的位移和沉降监测措施; f 4 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10。4.2 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 10.4.3 当支护结构后土体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 10.4。4 基坑未设止水帷幕或止水帷幕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及开挖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沉、建筑物倾斜、管道断裂时,应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挖土,并立即用粘土或水泥土阻塞夯实再加混凝土封砌渗漏或用化学浆液、树脂等材料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帷幕。 10。4.5 基坑开挖引起流砂、涌土或坑底隆起失稳时,应立即停止基坑内降水或挖土,进行堆料反压,周围环境允许时,也可配合坑外降水。 10.4.6 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的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加固原则如下: 1 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 2 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立即采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后再作妥善处理。 3 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增大内撑预应力或预应力锚杆的锚固力。 10。4。7 支护结构桩墙嵌固深度不足,使支护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在桩墙前堆砂包反压,也可在基坑外侧挖土卸载,在挡土桩被动区打入短桩加固。 10.4。8 基坑开挖回弹,工程桩上拔,箱基底板上浮甚至开裂时,应及时进行基坑内外降水,在箱筏基础底板下打抗浮锚杆。 10。4。9 锚杆侵入相邻建设场地,相邻基坑施工对本基坑支护结构安全构成威胁时,在锚杆被拆除剪断前,应在两基坑挡土桩墙之间注浆,或采用混凝土梁板结构将相邻挡土桩墙连接成整体. 10。4.10 土钉墙发生滑塌失稳时,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并在坑内堆砂包反压,周围环境允许时,进行坑外降水。 10.4。11 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并补强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f 11 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评价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在建筑物密集区进行基坑开挖时,支护结构体系除应满足自身稳定性外,还应考虑支护结构的变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基坑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设计应对环境影响作出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11.1。2 信息化施工是保证基坑安全和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报警的重要手段。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基坑工程作出详细的监测方案,应明确提出具体的监测项目和要求,监测仪器的精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1。1.3 邻近地铁、隧道、高架桥基础、地下渠箱等大型地下构筑物的基坑工程,除设计应对环境影响作出较为可靠的预估外,施工时还应进行多种手段的综合监测。 11.1.4 各类建筑物对差异沉降的承受能力相差较大,因基坑开挖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其允许变形可参考表11。1。4—1和表11。1。4—2进行控制。桩基础建筑物允许最大沉降值不应大于10mm,天然地基建筑物允许最大沉降值不应大于30mm。对邻近的破旧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 11。1。5 采用承插式接头的铸铁水管、钢筋混凝土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不应大于0。0025;采用焊接接头的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不应大于0。006;采用焊接接头的煤气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不应大于0。002。 表11.1。4—1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0.002 0.003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0。002l 0。003l (2)砖石墙填充的边排柱 0。0007l 0。001l 0.005l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5l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0.004 纵向 0.003 横向 注: l 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2 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mm); 3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瑞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4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8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f 表11.1。4-2 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基础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地基变形允许值 0.004 多层和高层建筑基础的倾斜 Hg≤24 0.003 24〈 Hg≤60 0.002 60< Hg≤100 Hg>100 0。0015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 0。008 0.006 20 11.2。1 基坑采用人工挖孔桩或土钉墙支护时,降水引起基坑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以各抽水井点或泄水孔为中心的地下水降水漏斗,在漏斗范围内的建筑物,将产生不均匀沉降,因降水引起的地表沉降可参考以下条文计算. 11。2.2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土层有效应力增量()可参照下式计算: rwh1h2 (11。2.2) 式中 w水的重度(kN/m3); h1降水前土体的水头高度(m); h2降水后土体的水头高度(m)。 11。2。3 基础下某单层土体产生的附加沉降可参照下式计算: SiihiEsi (11.2。3) 式中 i基础下第i层土的有效应力增量(kPa); Si基础下第i层土的沉降(m); Esi基础下第i层土的变形模量(kPa); hi基础下第i层土的厚度(m)。 11.2.4 基础下由多个含水层组成,对地面以下n个含水层进行降水处理时,产生的附加沉降S可参照下式计算: S Si1ni (11.2。4) 11.2。5 由降水引起的差异沉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参照11。1。4条和11。1.5条所规定的建筑物基础或地下管道允许变形值进行评价。 f 11.3 重力式挡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预估 11。3.1 重力式挡墙墙顶最大水平位移H应通过计算确定,当具有一定的经验时,可参考表11.3。1估算. 表11。3。1 H的估算 墙纵向长度 ≤30m 30~50m 〉50m 土层条件 >0.015H 良好地基 (0。005~0.01)H (0.01~0。015)H 一般地基 (0.015~0。02)H (0。02~0.025)H 〉0.025H >0.045H 软弱地基 (0。025~0.035)H (0。035~0.045)H 注:H为基坑开挖深度(m)。 11.3.2 重力式挡墙后地面最大沉降Smax-般发生在紧靠墙后地面处,其大小与墙顶最 大水平位移H相近,地面变形区的范围及其沉降量可参考图11。3.2查得。 S地面沉降(m) H基坑开挖深度(m) L离墙顶水平距离(m) 图11.3。2 相对距离与相对沉降的关系 11。4 内支撑支护的基坑开挖对环境影响的预估 11。4.1 采用内支撑的基坑周围地面变形与支护结构结构刚度、支撑刚度及周围土质有关。 一般情况下曲线形态如图11。4。1所示。基坑开挖对周围地表的影响范围可参照下式计算: LHtg452 (11。4。1) 式中 L地表下沉范围; H支护结构深度; 土体内摩擦角(度),取H深度范围内各土层的加权平均值. f 图11。4。1 墙体与地表变形曲线 11。4。2 最大下沉点离支护结构顶部的距离可参照下式计算: lhtg (11。4.2) 式中 l一最大下沉点离支护结构顶部的距离(m); h一基坑开挖深度(m); 一地基土最大下沉角(度),可按11。4。3规定计算取值。 11。4。3 地基土最大下沉角可参照下式计算: 822.36 (11。4.3) 11.4.4 支护结构后部某一剖面任意点的沉降Sx可参照下式计算: SxSlexr2 (11.4.4) 式中 Sl一最大下沉值(m); r下沉盆地主要影响半径(m),按11。4.5规定计算. 11。4.5 下沉盆地主要影响半径可参照下式取值: rLl (11。4。5) 式中 主要影响半径系数,其变化范围为1。01~1。25,10度时,取值为1。1,10度时,取值为1。2. 11。4。6 支护结构侧向位移可参考附录C或附录D计算得出。 11。4.7 支护结构侧向位移曲线围成的面积可参照下式计算: As11aH3bH2cH 32 (11.4。7) 式中 As支护结构侧向位移曲线围成的面积(m2); a、b、c回归系数,按11.4.8规定计算。 11.4。8 回归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f nn Zii1nZi2i1ZZZi1i1ni1nni2i3inZZii1cni1nZi3bZiyi i11inna42ZZyii1iii12in (11.4.8) 式中 n计算点数; Zi第i点的坐标(m),采用图11.4。1的坐标系; yi第i点的位移(m)。 11.4.9 地表最大下沉值可参照下式计算: Sl(11.4.9) 式中t为标准正态分布密度函数,取t2lr查表11.4。9得出。 表11.4。9 标准正态分布表 z 0 1 2 3 4 5 6 7 8 9 —3。0 0。0013 0。0010 0。0007 0.0005 0。0003 0。0002 0。0002 0。0001 0.0001 0。0000 —2.9 0.0019 0。0018 0.0017 0.0017 0。0016 0。0016 0.0015 0.0015 0.0014 0。0014 —2.8 0.0026 0。0025 0。0024 0。0023 0。0023 0.0022 0。0021 0.0021 0。0020 0。0019 —2。7 0.0035 0.0034 0.0033 0。0032 0.0031 0。0030 0.0029 0.0028 0.0027 0。0026 —2.6 0。0047 0。0045 0.0044 0.0043 0。0041 0.0040 0。0039 0.0038 0。0037 0.0036 —2.5 0。0062 0。0060 0。0059 0。0057 0。0055 0.0054 0。0052 0.0051 0。0049 0。0048 -2.4 0.0082 0.0080 0.0078 0.0075 0。0073 0.0071 0。0069 0。0068 0。0066 0。0064 -2.3 0.0107 0.0104 0.0102 0。0099 0.0096 0。0094 0。0091 0.0089 0。0087 0。0084 —2.2 0。0139 0.0136 0。0132 0。0129 0.0126 0.0122 0。0119 0.0116 0。0113 0.0110 -2。1 0.0179 0.0174 0.0170 0。0166 0。0162 0。0158 0.0154 0.0150 0。0146 0。0143 —2。0 0。0228 0.0222 0。0217 0。0212 0.0207 0。0202 0。0197 0.0192 0。0188 0.0183 —1。9 0.0287 0。0281 0.0274 0.0268 0。0262 0。0256 0。0250 0。0244 0。0238 0。0233 -1。8 0.0359 0。0352 0.0344 0。0336 0。0329 0。0322 0.0314 0.0307 0.0300 0.0294 —1。7 0。0446 0.0436 0.0427 0.0418 0。0409 0。0401 0。0392 0.0384 0。0375 0.0367 —1。6 0。0548 0.0537 0.0526 0.0516 0。0505 0。0495 0。0485 0。0475 0.0465 0。0455 -1.5 0。0668 0。0655 0。0643 0.0630 0。0618 0。0606 0。0594 0.0582 0.0570 0.0559 -1.4 0。0808 0.0793 0。0778 0。0764 0.0749 0。0735 0.0722 0.0708 0。0694 0。0681 -1.3 0.0968 0.0951 0。0934 0.0918 0.0901 0.0885 0。0869 0.0853 0.0838 0.0823 -1。2 0。1151 0。1131 0。1112 0.1093 0.1075 0。1056 0.1038 0.1020 0。1003 0。0985 —1.1 0。1357 0.1335 0.1314 0。1292 0。1271 0.1251 0.1230 0.1210 0。1190 0.1170 r2lrAs f —1。0 0。1587 0.1562 0。1539 0。1515 0。1492 0。1469 0.1446 0。1423 0。1401 0。1379 —0。9 0.1841 0。1814 0。。0.1762 0。1736 0。1711 0。1685 0。1660 0。1635 0.1611 1788 -0。8 0。2119 0。2090 0。2061 0.2033 0。2005 0.1977 0.1949 0.1922 0。1894 0.1867 —0.7 0.2420 0.2389 0。2358 0.2327 0.2297 0.2266 0.0036 0.2206 0.2177 0。2148 —0。6 0。2743 0.2709 0.2676 0.2643 0.2611 0.2578 0。2546 0。2514 0.2483 0。2451 —0.5 0.3085 0.3050 0。3015 0。2981 0。2946 0.2912 0.2877 0。2843 0.2810 0。2776 —0.4 0。3446 0。3409 0.3372 0。3336 0.3300 0.3264 0。3228 0.3192 0.3156 0。3121 —0。3 0.3821 0.3783 0。3745 0.3707 0.3669 0.3632 0.3594 0。3557 0.3520 0。3483 -0.2 0。4207 0.4168 0.4129 0.4090 0。4052 0.4013 0.3974 0.3936 0.3897 0.3859 —0。1 0。4602 0。4562 0。4522 0。4483 0.4443 0。4404 0.4364 0。4325 0.4286 0。4247 -0.0 0。5000 0。4960 0.4920 0.4880 0。4840 0。4801 0.4761 0。4721 0。4681 0.4641 标准正态分布表(续表) z 0 1 2 3 4 5 6 7 8 9 0。0 0。5000 0。5040 0.5080 0.5120 0。5160 0。5199 0。5239 0。5279 0.5319 0。5359 0。1 0。5398 0.5438 0.5478 0。5517 0。5557 0.5596 0。5636 0.5675 0.5714 0。5753 0.2 0.5793 0.5832 0.5871 0.5910 0.5948 0。5987 0。6026 0。6064 0.6103 0.6141 0.3 0.6179 0。6217 0.6255 0。6293 0。6331 0.6368 0。6406 0.6445 0.6480 0.6517 0.4 0.6554 0。6591 0.6628 0。6664 0.6700 0.6736 0。6772 0。6808 0.6844 0.6879 0.5 0。6915 0.6950 0。6985 0.7019 0.7054 0.7088 0.7123 0。7157 0.7190 0。7224 0。6 0。7257 0。7291 0。7324 0.7357 0。7389 0。7422 0.7454 0。7486 0。7517 0。7549 0.7 0.7580 0。7611 0.7642 0.7673 0。7703 0。7734 0。7764 0。7794 0.7823 0.7852 0.8 0。7881 0.7910 0。7939 0.7967 0.7995 0。8023 0。8051 0。8078 0.8106 0。8133 0.9 0.8159 0。8186 0.8212 0.8238 0。8264 0。8289 0.8315 0。8340 0.8365 0.8389 1.0 0。8413 0.8438 0.8461 0。8485 0。8508 0。8531 0。8554 0。8577 0.8599 0。8621 1。1 0.8643 0。8665 0。8686 0。8708 0.8729 0.8749 0.8770 0.8790 0.8810 0.8830 1.2 0。8849 0.8869 0.8888 0.8907 0.8925 0。8944 0。8962 0。8980 0.8997 0.9015 1。3 0.9032 0.9049 0.9066 0。9082 0。9099 0。9115 0。9131 0.9147 0。9162 0.9177 1。4 0.9192 0.9207 0.9222 0。9236 0.9251 0.9265 0。9278 0.9292 0.9306 0.9319 1.5 0。9332 0。9345 0。9357 0.9370 0。9382 0。9394 0.9406 0.9418 0。9430 0。9441 1。6 0.9454 0.9463 0.9474 0。9484 0.9495 0。9505 0.9515 0.9525 0.9535 0.9545 1.7 0。9554 0.9564 0。9573 0.9582 0.9591 0。9599 0.9608 0.9616 0。9625 0。9633 1.8 0.9641 0。9648 0.9656 0。9664 0。9671 0。9678 0.9686 0.9693 0.9700 0.9706 1。9 0。9713 0。9719 0.9726 0。9732 0.9738 0。9744 0.9750 0.9756 0。9762 0。9767 2.0 0。9772 0.9778 0。9783 0.9788 0。9793 0。9798 0。9803 0.9808 0。9812 0。9817 2。1 0.9821 0。9826 0。9830 0.9834 0.9838 0。9842 0。9846 0.9850 0。9854 0.9857 2。2 0.9861 0.9864 0.9868 0。9871 0.9874 0。9878 0.9881 0。9884 0.9887 0.9890 f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0.9893 0.9896 0。9898 0.9901 0。9904 0.9906 0。9909 0。9911 0.9913 0。9916 0。9918 0.9920 0.9922 0.9925 0.9927 0.9929 0。9931 0。9932 0。9934 0.9936 0.9938 0.9940 0.9941 0.9943 0.9945 0.9946 0.9948 0。9949 0.9951 0。9952 0.9953 0。9955 0.9956 0。9957 0。9959 0.9960 0。9961 0。9962 0。9963 0。9964 0。9965 0.9966 0。9967 0.9968 0。9969 0.9970 0.9971 0。9972 0。9973 0.9974 0。9974 0。9975 0.9976 0。9977 0.9977 0.9978 0.9979 0.9979 0.9980 0.9981 0。9981 0.9982 0.9982 0。9983 0。9984 0。9984 0。9985 0。9985 0.9986 0.9986 0.9987 0。9990 0.9993 0.9995 0。9997 0。9998 0。9998 0.9999 0.9999 1.0000 f 鸣 谢 为本规定编写工作提供实例、数据和书面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有: 单位(按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先后排序): l 华南理工大学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4 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 5 广州开发区建设监理公司 6 广州市政工程总公司 7 同济大学地下系 8 番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9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10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 11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12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 13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深圳分院 14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5 机械部第三勘察研究院 16 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17 广州军区建筑设计院 18 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9 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20 轻工部广州设计院 21 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 22 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4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 25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6 广东宏大爆破工程公司 2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 28 江南基础公司特种分公司 29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个人: 陈淦琛 廖可美 刘玉树 黄 强 杨 斌 李瑞茹余桂生 杨 敏 谢炽英 黎福亮 李子新 李文雄胡建林 侯伟生 魏章和 何霭伦 陈家辉 谈祖炎蔡长庚 何建罡 陈海峰 赵汉业 刘小敏 何国辉李少云 李诚权 韩金田 白生翔 刘联伟 余钦发 梁维谦 曹望之李荣强 伍锡恩杨光华 唐杰康蔡志中 叶世强王建文 杨志银 钟显奇 邓真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