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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0-12-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满足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需要,根据教育部高教司[2000]19号文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职责

1、教务处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编写、选用、征订的审核、报批,负责教材资金的使用与审批。

2、系(部)负责制定本系教材建设计划,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负责推荐承担规划教材编写任务人员、初审校本教材编写计划;负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初审;负责组织学生与任课教师使用教材的领取、发放;负责组织本系学生教材款的核对。

3、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配合教务处和系(部)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校本教材建设

1、教务处要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特色教材、校本教材建设;各系(部)要制定相应的教材建设与开发方案,并有计划的组织教材编写工作。

2、校本教材是指所开设课程无合适的公开发行教材,或虽有公开发行教材但需补充体现行业领域最新发展的教学内容,经学院批准由学院教师与企业、行业专家合作编写的教材(包括讲义、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册等)。

3、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专业负责人提出编写计划→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主编组织编写→专家审定→学院批准→申请准印证→印刷使用”的程序。校本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专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教材内容。

4、系(部)应在每学期第2周前提出拟下学期使用的校本教材编写计划,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申请审批表》。主编应在该学期放假前2周

提出校本教材审定申请,同时报送申请审定的校本教材书稿(含电子稿);逾期不再受理。

5、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质量和知识产权负全责。具体负责拟定教材提纲、组织编写团队、分配编写任务、组织编写,负责对书稿统稿、整理、审阅、修改、排版、提出审定申请,负责根据专家审定意见组织修改,负责制定校本教材稿酬分配方案。

6、教务处根据主编申请组织召开校本教材审定会,校本教材审定会应由本校教师、外校专家、企业、行业专家参加。主编组织编写团队根据审定专家意见修改,稿件达到齐、清、定的要求后由主审和主编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统一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教务处统一申请准印证后统一印刷和发放.

7、经文化(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统一印刷的校本教材,视同公开出版教材管理。

三、教材出版管理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大力支持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的编写.经批准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编写会议,按出差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2、凡经学院批准由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已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在教材质量有保障,且无教育部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的情况下可优先选用,符合学院教材奖励申请条件的,学院予以奖励。

3、教师主(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必须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参)编教材申报推荐表》,编写教材只能是教师自己学习的学科范围内或长期从事教学的课程。

五、教材选用管理

1、教材选用以符合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质量目标为原则。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杜绝选用盗版、盗印和质量低劣的教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教育部精品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比例不低于70﹪。

3、全院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由教务处根据国家和省级宣传、教育、文化(版权)和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学副主任共同选定版本;专业课程教材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意见,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编制订单,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4、教材版本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一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可提供一种备用教材版本;不得选用尚未出版的教材,违反规定选用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教学的,应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5、教务处应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信息资料(包括教育部已公布的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目录、各主要出版社目录等),逐步完善和充实教材选用目录,每学年组织供应商和出版社在学院组织样书展览,积极开展新教材的评介工作,为教师提供教材咨询,不断提高在所展出的样书中或所提供的出版社目录中选用教材的比例.

6、教务处应不定期召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教材选用情况座谈会,征求有关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

7、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选用由个别编者出售的“包销教材\", 只能选用通过由合同供应商和出版社统一发行的教材,否则,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教材征订管理

1、教务处按学院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征订全院所有班级的教学用教材(含相关的教学辅助资料和器材)。所用教材选定后,教务处须按要求及时做好征订工作,确保教材及时征订到位.

2、教务处在每年的6月上旬和11月下旬分别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按照公布或已审定的教材征订目录,组织教师认真选择教材,将教材的完整信息(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单价、书号、出版时间等)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上旬按要求输入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内,并同时报送系(部)教学副主任和主任共同签署的本系(部)选订教材汇总表;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整教材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或报送系(部)选订教材汇总表,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教务处在收到教材汇总表后十日内对教材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有问题的教材信息反馈给系(部),对审查通过的教材信息汇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教材订单.逾期发出订单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所选教材无货且不加印,教务处应在得到供应商回告后一天内通知相关系(部)更换教材版本,系(部)应在一天内更换好其它版本并告知教务处,同时将更换的教材版本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5、系(部)发现所选教材有错或有遗漏需增加或更换教材时,应立即出具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增加或变更教材.在教材订单发出后发生上述情况并影响正常教学时,教务处应会同系(部)进行调查,如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因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变动导致教材短缺的,教务处应尽力采购,满足教学需要。教材有质量问题,教务处应及时组织退换,每学期多余教材应及时退还供应商,力求做到教材零库存。

七、教材发放管理

1、新学期开学初学院统一安排教材发放时间,学生按学院规定缴清学费后,持辅导员的教材发放单,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到教材库统一领取。公选课教材,由公

选课任课教师发放到学生.

2、教学班级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如无质量问题,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重复教材和多领的教材及有印刷缺陷的教材在保持教材原状的情况下,在教材领取之日起二周内可办理新书退库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大一第一学期可以延长到三周)。

3、休学、退学学生需在教务处、财务处办完教材费结算手续后(已领教材一律不退)方可离校。复学和转学等学生随新班交清学费后,方可供应教材。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了旁听手续的旁听生,可凭旁听手续领取教材.

4、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所用教材由教务处按教务管理系统的任课教师名单制表由系(部)教学干事统一到教材库领取,非任课教师不能领取教材.

5、原则上教务处不供应教师进修用书、参考教材及参考资料等;教务处样书室的教材只供查阅,一律不外借。

6、教材库原则上不对个人出售教材。确有特殊情况(如学生教材丢失),在不影响教学用书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可在教材库办理领书手续。

八、教村资金管理

1、教材费是代收代支款项,学院应在预算科目中设立教材费科目,确保教材费专项用于支付教材采购费和教材建设经费。教材采购费包括学生教材和任课教师所需教材及学院确定的其他教学资料的采购费;教材建设经费包括教师参编教材差旅费、奖励费、校本教材审定费、印刷费和必要的工作费用。

2、教务处统一管理学院下达的教材费预算的使用,负责按教材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教材建设实际需要,按月申报教材费使用计划,财务处按审核批准的教材费使用计划按时付款.教务处应加强教材征订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全力做到教材零库存,提高教材资金周转率.

3、各系(部)要通力合作,组织本单位辅导员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教材领取、

发放、对帐、清退等相关工作,保证教材使用工作的顺利畅通。教材管理员每学期发放教材后凭领用单统一结算各班级所用教材费,并交结算清单给财务处。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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