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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