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划、计价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足额计价、使用到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建设指挥部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为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应周密安排,合理使用。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二、 机构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东环公司(以下简称东环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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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协助总经理分管计划财务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担任。
第五条 东环公司安质部是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上级和东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列支核算,不得挪用或挤占,一经发现,停止挪用费用的验工计价,并按照触安全红线B类进行违规通报。东环公司计财部会同安质部负责定期检查专户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监理单位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考核。对监理单位审核不严或失职的处以2000元以上6000以下的考核。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东环公司、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建立的入库、出库台账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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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三、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下表中规定范围使用: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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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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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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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不合格项的安全投入。
第十六条 站前与站后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互相配合、互相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如在施工中损坏已完成建设的铁路安全防护设施,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暂停施工,及时将停工令报东环公司,强制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其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对本项目计划施工内容进行研究,对危险源进行识别研判并按风险等级编列危险源清单,结合该清单按项目年、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并于正式开工前10日前将监理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报东环公司安质部。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实行发生费用进行计价,与建安工程同时计价,并附发票和预付凭证等费用复印件,每次验工计价总额不得超出当次计价的建安工程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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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须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验工计价表报东环公司安质部审核,确认无误签认后方可纳入建安工程的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格式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核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所有安全生费支出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质部根据实际统一安排使用,所有安全生产费支出的单据、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质部长审核签认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配足施工安全用具。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的,东环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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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标段)安全生产费验工计价表
××年×季度
承包人: 工程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费用(元) 本期计价 本年完成 开累完成 余额(元) 证明材料复印件数量(张) 编制单位(章): 监理人(章): 安质部(章):
编制人:
安质部长: 审核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总 监: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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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标段)安全生产防护、维护等设备购置清单
承包人: 工程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编制单位(章): 监理人(章): 编制人:
安质部长: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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