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桩设计
4.3.1 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桩所穿过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当支护桩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采用挖孔桩且其成孔需要降水或孔内抽水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分析;当挖孔桩的降水引起的地层沉降不能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沉降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截水措施。
4.3.2 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A.0.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2 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A.0.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 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截面宽度(b)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h0)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此处,r为圆形截面半径。等效成矩形截面的混凝土支护桩,应将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作为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且应满足该规范对梁的箍筋配置的要求。
4 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3 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4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
4.3.5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支护桩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3 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 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
4 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235、HRB335级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
6 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少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形式;
7 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6 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排桩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 4.3.7 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3.8 排桩的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桩间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
4.3.9 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
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
4.3.10 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坍落度宜取12mm~14mm。
4.4 排桩施工与检测
4.4.1 排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对相应桩型的有关规定。 4.4.2 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1 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
2 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
3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
4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
4.4.3 对混凝土灌注桩,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
4.4.4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纵向分段配置不同钢筋数量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
4.4.5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
4.4.6 混凝土灌注桩设有预埋件时,应根据预埋件的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置及方向。
4.4.7 钻孔咬合桩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3m~4m,导墙厚度宜取0.3m~0.5m;
2 咬合桩应按先施工素混凝土桩、后施工钢筋混凝土桩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桩应在素混凝土桩初凝前通过在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搭接;钢筋混凝土桩的施工尚应避免素混凝土桩刚浇筑后被切割;
3 钻机就位及吊设第一节套管时,应采用两个测斜仪贴附在套管外壁并用经纬仪复核套管垂直度,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液压套管应正反扭动加压下切。管内抓斗取土时,套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下方,抓土面与套管底的距离应大于1.0m;
4 孔内虚土和沉渣应清除干净,并用抓斗夯实孔底;灌注混凝土时,套管应随混凝土浇筑逐段提拔;套管应垂直提拔,阻力过大时应转动套管同时缓慢提拔。
4.4.8 除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2 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 3 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桩的其它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4.4.9 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部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采用土模时,土面应修理整平。
4.4.10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
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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