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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

2020-01-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 原始社会社会规范的表现?氏族制度解体的历史必然性或国家与法律产生历史必然性? (一) 明确原始社会规范是一种习惯,原始社会规范的表现如下: 1 关于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习惯. 2 关于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的习惯. 3 关于处理公共事务的习惯, 4 关于财产继承的习惯, 5 关于解决纠纷的习惯. 6 关于维护共同利益的习惯. 7 关于宗教方面的习惯. (二) 解体的历史必然性:

三次大分工大幅度的促进里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私有制的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 其次,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

再次,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消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 最后,普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环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二 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与氏族习惯区别? (一)基本标志:

1 国家的产生

2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3 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二)法与氏族的区别:

1 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2 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 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4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 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三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 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2 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3 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四 法的历史类型概念,种类及其更替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历史类型概念: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于生存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以历史的事件流程为序的基础上,抓住不同法律制度之间最关键的本质区别,概括出了法律演进过程中的基本形式和规律性。 (二)种类可分为:

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三)一般规律:

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上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上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历史类型的法通常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

五 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各自的特征?

奴隶法律制度:第一,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第二,惩罚方式及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第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第四,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封建法律制度:第一,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第二,封建等级森严 第三,维护专制王权。 第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第二,契约自由原则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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