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09-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 0年第5号 Decision on Trans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of the Road Dangerous Goods The 5th Order of Ministry of Transport in 201 0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 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 1 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 式集装箱除外;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 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 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 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 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 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 求》(JⅥ198)规定的~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 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 毒、爆炸和l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 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 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 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 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 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 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 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 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 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 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 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 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 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 警示标志; 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 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 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 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 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 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 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 位系统; 布的结果为;隹。”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 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 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 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 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 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 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 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 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1O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隹的罐 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 通货物。” 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圈 TRANSPORT STANDARDIZA交通 准 。’TION2. 011 S.I SUE 2年萎 ’(No2. 37 ) 总第 。 期 ・21。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