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控股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考评方法和程序。
1.2 本办法适应于控股公司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2、 职责及权限
2.1各公司项目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监督,与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检修等)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公司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按公司安全要求施工。如发现外来施工单位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其违章行为。
2.2外来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
2.3控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的抽查、督查,发现违反本规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管理办法
3.1各公司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在确定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备案,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认真组织学习控股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2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控股公司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对本施工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3.4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接受消防安全部门工作指导和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3.5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3.6外来施工单位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已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于勒令停工,或根据规定给于处罚。 3.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负全责。
3.8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按指定位置放置,对内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负全部责任。 4、奖惩
4.1各公司项目部门在确定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备案,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按公司安全要求施工。否则,发生已经查处罚款500元,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者由执法机构处理。
4.2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一经查实,对施工公司(项目)主管负责人罚款300元,并要求外来施工方补办施工手续。 4.3对无安全员的施工单位禁止作业,凡强行施工的,除责令其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4.4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规定”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4.5发现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违禁吸烟者,一经查实,根据控股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严禁吸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6因外来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均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全部赔偿。
4.7凡涉及对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未安排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已经查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由执法机构处理。 4.8在公司生产区内,发现外来施工单位无安全票证施工的,一经查实,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4.9施工人员起重吊装前,要统一制订好吊装方案。起重吊装时,必须通知安全员到场监督,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起重和吊装;10吨以上、形状复杂、
钢度小的吊装物或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并处300元以上罚款。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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