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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2024-09-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 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职工人身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分类

1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事故。

二 职责

1 生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三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3 考核内容

a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b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c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

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d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e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四 部门考核办法

1 奖励

a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b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

c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2 处罚

a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扣减部门安全生产奖。

b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c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五 个人考核办法

1 奖励

a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给予奖励。

b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2 处罚

a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b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c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d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

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e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一)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二)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四)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

六)违章指挥。

f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二)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三)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四)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五)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六)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3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三)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四)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五)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六)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七)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八)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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