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维护施工现场良好的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施工时不发生火灾事故,火警、治安事件。确保项目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目标,并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签订以下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书双方
责任方: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1、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和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执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治安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治安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治安教育,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治安意识。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治安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消防安全、治安责任书),落实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职责及综合治理职责,杜绝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确保项目安全和稳定。
3、分公司开展月度、项目开展周检专项消防安全、治安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和
消防安全、治安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加强消防安全交底,制定、落实消防安全、治安制度。
4、加强项目部防火工作,宿舍内严禁使用电气炊具、煤气灶等易发生火灾的器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等,严禁外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居住、留宿,暂住人员办好暂住证,宿舍严禁赌博。
5、完善健全项目消防安全、治安台帐,绘制宿舍消防安全逃生疏散通道图,便于突发事件时的抢救和疏散人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根据政府及集团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工作意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消防安全、治安宣传教育指导。
2、加强对项目消防安全、治安检查,督促、指导乙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治安隐患,验证集团公司书面整改通知,落实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3、及时通报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消防安全、治安检查情况及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要求。
4、组织、指导项目部开展防火安全、治安教育宣传,制订落实灭火演习和突发事件演习。
5、积极帮助项目部制订有关消防安全、治安制度及安全设施的健全,发放有关消防安全、治安资料、台帐等。
乙方职责:
1、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内部的消防安全、治安工作。
2、项目部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治安防范设施,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不得有火灾、火警事故和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3、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堆放场地应设置禁烟火标识、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四周消防道路畅通。
4、临时设施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施工现场动火,事先必须清理现场,办妥动火审批手续,配置有效灭火器材,电、气焊作业必须持有上岗证,并有专人监火。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火时,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防止火花飘散或火苗上串。动火证审批必须有项目经理审批,同时项目经理由于工作原因也可书面委托施工员或安全员(消防员)。
6、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员、治安员,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按施工人员总数的5%配置,小项目不少于7人)、项目治保组织,队员实行网络管理。同时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治保人员学习和灭火演练。
7、项目每周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于台帐,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8、项目消防安全台帐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
9、高层施工建筑(24米以上或8层以上)必须设置消防竖管、高压水泵,并设置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
第四条:奖惩
根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治安检查奖罚制度进行奖罚。
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到本工程结束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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