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020-12-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2.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1公路分级

2.1.1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⑴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 000 ~55 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平均日交通量45 000 ~80 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 000 ~100 000 ⑵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 000~30 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 000 ~55 000辆; ⑶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 000辆; ⑷三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⑸四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2.1.2设计车辆

公路路线与路线交叉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1.2

表2.1.2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小客车 载重汽车 鞍式列车 2.1.3设计速度 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规定如表2.1.3

表2.1.3设计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20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 6 12 16 1.8 2.5 2.5 2 4 4 0.8 1.5 1.2 3.8 6.5 4+8.8 1.4 4 2 设计车速120 (Km/h)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2公路等级、设计速度的选用 2.2.1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

⑴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⑵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⑶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2.2.2公路等级的选用

甲)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

体系、社会经济等因素,经论证后确定。 乙) 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同一公路等级可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不同公路

等级、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的过渡应顺适,衔接应协调。 丙) 拟建公路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应从安全、远景发展等方面予以论证确定。

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时,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时,宜选用一级公路。 丁) 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戊) 干线公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时,应采取增大平面交叉间距,采用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采

取渠化平面交叉等措施,以减小横向干扰,其平面交叉间距不应小于500m。 己) 集散公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时,非汽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可采取设置慢车道,采用主路优先

或信号等交通管理方式,采取渠化平面交叉等措施,以减小纵、横向干扰,其平面交叉间距不应小于300m. 庚) 支线公路或地方公路可选用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允许各种车辆在车道内混合行驶。 2.2.3设计速度的选用

(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并结合沿线地形、地质等状况,经论证确

定。 (2) 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地形等情况选用高的设计速度。

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山区及交通量较小的高速公路,经论证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 ⑶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纵、横向干扰小时,设计速度宜采用100 km/h或80 km/h。

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根据混合交通量、平面交叉间距等因素,设计速度宜采用60 km/h或80 km/h。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80 km/h。

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混合交通量较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60 km/h。 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宜采用40 km/h。 三级公路作为支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40 km/h;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30 km/h。

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或交通量很小的路段,可采用设计速度为20 km/h的四级公路。 2.3控制出入

2.3.1高速公路全部控制出入,只对所选定的被相对公路或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通过出入连接,在同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铁路、管线等相交处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并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行人、车辆、牲畜等进入。

2.3.2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应保证干线公路车辆行驶的安全与畅通,根据沿线具体情况视需要采取控制出入、设置隔离设施等措施,利用路网归并地方公路、乡村道路以减少平面交叉。只有在交

通量不大的路段,被交公路的设计小时交通量小于60辆/h时,方允许设置平面交叉,但平面交叉的间距不应小于2000m。必要时应考虑设置立体交叉以排除横向干扰。

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为提高安全性与服务水平,应选用较低的设计速度;非汽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宜设置慢车道、边分隔带,采用主路优先或信号等相应措施,以减小纵、横向干扰,其平面交叉间距不应小于500m。

2.3.3采取控制出入措施时设置隔离设施的条件

(1) 隔离设施可采用禁入栅栏、绿篱等多种形式。下列位置应设置隔离设施: ①控制出入路段两侧公路用地边界处;

②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设施的边界处; 一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主线同慢车道的分隔处;

一级公路需控制出入路段的平面交叉,自交叉处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各150m; 控制出入路段有特殊要求的位置。

车辆、行人、牲畜等不易进入的路段可不设隔离设施。 禁入栅栏端部与出入口:

由于地形或构筑物方面的原因,禁入栅栏不必连续设置的地点可作为禁入栅栏的端部,应设计成不能进出的形式。

由于维修、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应在禁入栅栏的适当位置设置供人员进出的出入口。 紧急出口

控制出入的公路,宜在能提供紧急救援、消防、医疗等条件的地点就近设置紧急出口。紧急出口的位置应设在通视良好、与外部公路连接方便的地点。 紧急出口与外部相连接的公路宜为三级以上的公路。 公路通行能力 一般规定

⑴公路规划和设计中,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段和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及其交织区段必须分别进行通行能力的分析、评价,使全线服务水平保持均衡一致。

(2)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路段和一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3) 三级公路、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四级,各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分级规定如表3.1.2-1、3.1.2-2、表3.1.2-3。 表3.1.2-1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设计速度(Km/h) 服务密度 水速度平 (Km/h) 一 ≤7 二 ≤18 120 100 最大服务交通量pcu/(h·In) 80 最大服务速度交通量(KmV/C pcu/(h·/h) In) V/C 速度(Km/h) V/C ≥109 0.34 750 ≥90 0.74 1600 1950 ≥96 ≥79 0.33 0.67 三 ≤25 ≥78 0.88 ≥71 0.78 ≤45 四 >45 <≥48 ≈1.0 2200 0-<48 >1.0 2200 ≥47 ≈1.0 <47 >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