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质量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保证自制结构件外观质量不断提升,自制结构件质量处在全面受控状态,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产品范围 涵盖分厂所有自制结构件外观质量
抽检范围 自制结构件所有外观缺陷
抽检地点范围 所有转出分厂结构件
3.人员职责
3.1分厂全体操作工
3.1.1分厂全体操作工按照要求对自制结构件焊接、机加工产生的外观缺陷进行清理机处理。
3.1.2分厂全体操作工对本工序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3.1.3分厂全体操作工按照要求进行首检检验、完工检验,并保留记
录。
3.1.4分厂操作工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带有外观缺陷的零件或部件。
3.2工段长
3.2.1工段长对本工段所发生所有结构件外观质量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3.2.2工段长有权监督、督促本工段员工对结构件外观质量进行处理。
3.2.3工段长负责协调因外观质量原因造成结构件的返修、返工及二次报检。
3.2.4工段长有义务配合公司、分厂组织的外观质量抽查,并协助查找相关责任人。
3.2.5工段长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上道工序带有显见外观质量的零件或部件。
3.3抽检人员
3.3.1抽检人员有权对分厂结构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通报、处理、分析,并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3.3.2抽检人员每周抽检次数不低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于2台套。
4.考核依据及办法
4.1分厂结构件的判断根据公司《自制结构件外观质量判断标准》、《提升公司产品外观
质量》六西格玛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4.2结构件外观质量包含:飞溅、焊瘤、飞边、铁屑、毛刺、磕碰。
4.3周考核 根据每周抽检状况对责任操作者进行考核,结构件外观质量考核单件100元,超出标准按照每处10元增加。例如:前车架允许出现缺陷为5处,超出5处,按照超出缺陷数量考核价格进行递增。计算公式:100+10×(X-5)=扣减金额,X代表实际缺陷数量。
4.4分厂月度考核 根据各工段月度考核汇总情况,对工段长在本月质量管理进行总评及考核。考核计算公式:月度工段考核总金额×5%。
4.5公司月度考核 根据质量保证部对分厂结构件外观质量抽检情况,根据外观质量汇总趋势图,对当月外观质量趋势高于上月3%的,扣减工段长绩效工资400元;低于3%的奖励工段长400元。考核趋势图原点为2012年1月份基数。
4.6对月季度连续被考核3次的员工,该员工直接移交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部,分厂不再续用。
5.返修流程 因外观质量造成的结构件返工、返修分为三种,处理方式如下:
5.1结构件未涂装发现的显见质量问题,由工段长安排返工、返修,并由工段长确认合格后进入下工序。
5.2涂装后发现的结构件显见质量问题,由工段长安排返工、返修,由工段长确认合格后交至涂装工段,由涂装工段负责进行表面处理,返工、返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涂装工段做好相关记录,每周反馈至分厂质量管理员处,以便统一索赔。
5.3装配线、调试分厂发现的结构件显见质量问题,由工段长安排返工、返修,由工段长确认合格后交至涂装工段处理,由涂装工段负责进行表面处理,责任工段负责转运至发生单位。返工、返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涂装工段做好相关记录,每周反馈至分厂质量管理员处,以便统一索赔;装配分厂索赔按照月度索赔报表落实到人。
6.本规范自2012年1月9日期执行。
南区结构分厂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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