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部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2. 一般规定
2.1 隧道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2.2 隧道施工应严格遵循“五不挖”原则,即: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施工中应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并及时做好量测数据分析。长大隧道和岩溶、突水等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取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每个水平地质钻探断面至少布设3个钻孔,前后两次钻孔搭接应达到5米以上。
2.3 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隧道施工的备班组间,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且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洞口进出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宜超过9人,钻孔过程中应当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工作面状况。 2.4 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
2.5 应编制隧道塌方、爆破事故、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具有适应性和操作性。对于可能存在塌方、涌突水等地质灾害的隧道,应当对应急预案至少进行一次预演,检验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6 爆破、临时用电、个人防护、设备管理等参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 一般隧道安全防护设施 3.1 洞口管理
3.1.1 靠近国道、省道边的隧道宜采用封闭管理,设置围墙。并配无轨式电动门,宽度不小于 6m,如图3.1.1-1所示。
图3.1.1-1 隧道工区大门设置实例图
3.1.2 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房、栏杆。值班房规格不小于2m*3m。,村料宜用彩钢瓦活动板房,如图3.1.2-1所示。栏杆宜采用智能道闸一体机(自动栏杆),如图3.1.2-2所示。值班室设“进洞请登记”、“值班室”明显标示。内挂“隧道值班制度”牌。未设置安全人员电子管理系统的洞口,应在值班室外醒目位置设置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进出登记牌。
图3.1.2-1 隧道洞口值班室设置实例图 3.1.2-2 隧道洞口栏杆设置实例图
3.1.3 1km以上长大隧道须设置隧道人员电子管理系统,并有人员定位功能。人员电子管理系统主要由电子IC卡感应器、LED电子显示屏、读卡芯片、计算机系统等组成,将进出洞人员数量、工种、时间、洞内分布位置及洞内备工序施工情况等信息反映在电子显示屏上,计算机系统能将人员信息进行存储备查。电子屏尺寸不小于2.5m*2m,采用不锈钢支架架设,如图3.1.3-1所示。
图3.1.3-1 隧道人员电子管理系统示意图
3.1.4 2km以上长大隧道须设置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摄像头安装在洞口区域,设置数量满足监控范围要求,如图3.1.4-1所示。
图3.1.4-1 隧道洞口监控系统示意图
3.1.5 隧道开挖超过100m后,隧道内外需安装通讯设备保证洞内外通讯畅通。 3.1.6 洞顶及斜(坚)井洞口焊接钢筋支架,挂“入洞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 3.2 通风设施
3.2.1 隧道掘进150m以上,隧道施工须采用管道通风设施进行通风。
3.2.2 通风机架基础采用砼固定,采用槽钢或工字钢按承重通风机总重量的2~4倍焊制,宜设置洞外不小于20m处,高度不低于2.5m,如图3.2.2-1所示。
3.2.3 风管宜采用拉链式普通PVC软管,风管上的吊环须能承受住风管自身的重压和通过风流的风压。
3.2.4 通风管靠近掌子面的距离应根据隧道断面尺寸确定,送风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管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
3.2.5 配备空气质量检测仪,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图3.2.2-1 隧道通风机设置实例图 图3.3.1-1 隧道应急灯设置实例图
3.3 电力及照明设施
3.3.1 洞内照明系统应安装应急照明灯,防止临时停电,应急照明灯宜不大于50m设置一个,如图3.3.1-1所示。
3.3.2 隧道照明保证灯光充足、均匀,不得耀眼。运输道路未成洞地段每隔6m、成洞地段每隔15m,装设不低于60W照明灯一个,漏水地段用防水灯头和灯罩,如图3.3.2-1所示。
3.3.3 高压风水管和通风管设在隧道同侧,高压风水管安装在离地面0.4m的位置,通风管悬挂在离地面2.5m;高压线、动力线、照明线安装在隧道的另一侧,按高压、动力、照明线顺序上中下敷设;动力、照明线分开架设,线间距0.1m,离地面2.5m,高压线离地面3.5m以上,低压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如图3.3.3-1所示。
图3.3.2-1 隧道洞内照明设置实例图 图3.3.3-1 隧道“三管两线”设置示意图
3.3.4 在隧道内需设置变电站时,变电站应选择在干燥的车行横洞内,周围须装设防护遮栏和警示灯,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或“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牌。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
3.3.5 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禁止使用跌落式熔
断器。低压应采用成套组合电器或带有空气断路器的低压配电盘。 3.4 交通安全设施
3.4.1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警示灯,组成显示界限。
3.4.2 工作台车和衬砌台车应设置单独固定的警示灯,台车上内轮廓应设置连串式彩灯,并粘贴反光膜。行车通道具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洞内运输车辆通行。
3.4.3 仰拱施工地段前后须设置警示锥形桶。
3.4.4 在洞口、成洞地段设置15km/h限速牌;在未成洞地段、工作台架(车)处、大型设备停放处须设置5km/h限速牌;在二衬、仰拱、路面等施工地段前方30m处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标牌,并在初支及二衬台车上悬挂警示灯,如图3.4.4-1所示。
图3.4.4-1 隧道警示牌设置实例图
3.5 消防安全设施
3.5.1 二衬台车应设置4kg灭火器2组,防水板台车每层工作平台上应设置4kg灭火器不少于2组,洞口值班室应设置4kg灭火器不少于2组。
3.5.2 空压机房应设置4kg灭火器2组,工人住宅区、办公室等其他位置消防器材的设置参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置。 3.6 排水设施
3.6.1 集水井、检查井等孔口应采用覆盖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3.6.2 离隧道20~30m处设置沉淀池一个,排水沉淀池周边应设置安全护栏,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并设置警示标志。 3.7 台车防护
3.7.1 工作台车平台应满铺,并设安全防护栏、爬梯、防滑等设施,安全防护栏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横杆与上下件之间距离不得大于0.6m。立杆和扶杆宜采用钢管制作,并涂防锈漆、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3.7.2 在工作台车两侧防护栏杆外侧配挂全反光村料制作的一组“禁止停留、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安全警示牌,如图3.7.2-1所示。
图3.7.2-1 隧道二衬台车安全标牌设置实例图
3.8 隧道应急设施
3.8.1 隧道内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在具备施工条件时要及时贯通,在横通道口及通道内设置指示标牌及应急照明灯。
3.8.2 在洞外修建应急物资库房,准备充足的型钢、方木、圆木、钢管、钢筋等应急物资,如图3.8.2-1所示。
3.8.3 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6m钢管的救生管道;地质不良地段,开挖面还应设置长度大于50m、直径不小于0.6m、壁厚不小于0.01m的钢管,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如图3.8.3-1所示。
图3.8.2-1 隧道应急物资仓库设置实例图
3.8.4 钻孔台车须配备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照明、扳手、手钳等工具。在掌子面附近须配备应急箱,箱内存放食品、饮用水、紧急医用药物等应急物资,应专人负责,定期更
换,如图3.8.4-1所示。
图3.8.3-1 隧道逃生管道设置实例图 图3.8.4-1 掌子面应急物品设置实例图
3.9 坚井、斜井
3.9.1 坚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井口应设有严密的井盖、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保管。
3.9.2 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吊桶上方须设置保护伞;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
3.9.3 斜井右侧应设宽1m的人行梯步供进出施工人员行走,与运输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5m,人行梯步设置1.2m高的护栏。人行步梯每间隔 50~100m设置一处休息平台。
3.9.4 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根据斜井断面大小、纵坡坡度等有条件配备运送人员的车辆时,运送人员的车辆须有顶盖,车辆上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3.9.5 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 3.10 标识标牌
3.10.1 洞口附近场地,设置“八牌一图”,洞口正上方设置铭牌,如“××隧道由中天路桥承建”字样,如图3.10.1-1所示。
3.10.2 洞口附近需设置操作规程牌及作业工序指示牌,如图3.10.2-1及3.10.2-2所示。
3.10.3 洞口附近还需设置“班前讲评台”,如图3.10.3-1及3.10.3-2所示。
图3.10.1-1 隧道洞口八牌一图及铭牌设置实例图
图3.10.2-1 隧道洞口操作规程牌设置实例图
图3.10.2-2 隧道洞口作业工序牌设置实例图
图3.10.3-1 隧道洞口“班前讲评台”设置实例图
图3.10.3-2 隧道洞口“班前讲评台”设置示意图
3.10.4 空压机房
在空压机房醒目位置设置下列“禁止入内、禁止触摸、当心触电”一组安全警示牌,如图3.10.2-1所示。
图3.10.2-1 空压机房安全标牌示意图
3.10.5 临时用电标志
配电箱挂“有电、危险”警告牌,高压线部位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设置责任人和用途标识,如图3.10.3-1所示。
图3.10.3-1 临时用电安全标牌示意图
3.10.6 消防标志,在悬挂灭火器处设置指示标志和安全警告标志,如图3.10.4-1所示。
图3.10.2-1 消防安全标牌示意图
4. 一般隧道安全管理要点 4.1 洞口工程
4.1.1 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洞口进出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
4.1.2 洞口土石方开挖前须完善截排水设施。洞口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
4.1.3 洞口工程施工时应对周围有影响的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采取防护措施。
4.1.4 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除和加固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应立即清除。
4.1.5 隧道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对洞口边仰坡进行监控量测,随时检查变形状态,发现不稳定现象时,及时采取措施。
4.1.6 明洞支架施工时,参照脚手架、支架的安全标准要点执行。 4.2 洞身开挖
4.2.1 对于IV级、V级、VI级围岩隧道的施工,严禁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采用台阶开挖法,台阶长度应在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范围内,不宜过长。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须紧跟。IV、V、VI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不大于35m,Ⅲ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超过90m。
4.2.2 当同一隧道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担任掘进的施工单位应加强联系,服从统一协调指挥。两个工作面的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另一端停止掘进,将人员和设备撤出,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直至全面贯通。
4.2.3 两座平行的隧道同时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一
般不小于50m;间距小的隧道,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4.2.4 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4.2.5 全断面法开挖应采用机械进行找顶。台阶法开挖施工时,台阶长度不宜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台阶下部开挖后,须及时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有钢架时,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如图4.2.5-1、4.2.5-2所示。
图4.2.5-1 台阶法施工示意图 图4.2.5-2 台阶法现场施工实例图
4.2.6 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时,开挖进尺宜为0.5~1m;核心土面积不应小于开挖断面面积的50%。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喷锚支护、安设钢架支撑,相邻钢架须用钢筋连接,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如图4.2.6-1、4.2.6-2所示。
图4.2.6-1 环形法施工示意图 图4.2.6-2 环形法现场施工实例图
4.2.7 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施工时,开挖侧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另一侧开挖。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10~15m的距离,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5m。中隔壁及临时支撑应在仰拱施工完成后逐段拆除,如图4.2.7-1、4.2.7-2、4.2.7-3、4.2.7-4所示。
图4.2.7-1 中隔壁法示意图 图4.2.7-1 中隔壁法施工实例图
图4.2.7-3 交叉中隔壁法施工图 图4.2.7-4 交叉中隔壁法施工实例图
4.2.8 采用双侧壁导坑法施工时,导坑宽度不应大于0.3倍隧道宽度,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土,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15m。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如图4.2.8-1所示。
图4.2.8-1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实例图
4.2.9 仰拱开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交通安全,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2m。
4.2.10 钻孔前,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钻孔作业时,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并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4.3 装(卸)渣与运输
4.3.1 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载,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
4.3.2 装渣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掌子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须先处理再装渣。装卸渣时,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4 支护
4.4.1 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4.4.2 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进行机械通风,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罩和防尘口罩。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域,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并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4.4.3 隧道内搬运钢架应装载牢固,固定可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
4.4.4 当钢架侵入限界需要更换时,应先做临时安全措施后采取逐根更换、先立新钢架后拆除废钢架的方法,严禁先拆废钢架后立新钢架或同时更换相邻的多根钡架。 4.5 衬砌
4.5.1 二次衬砌的施工时间须在围岩和锚喷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及时进行,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不超过70米。在二衬施工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隧道顶部围岩状况,并及时清除松动的浮石。
4.5.2 衬砌台车的组装、拆卸应在洞外宽敞、平坦、坚实的场地上进行;当条件限制,须在洞内组装、拆卸时,应选在围岩条件较好和洞身较宽阔的地段进行。
4.5.3 衬砌台车组装完毕后,应由专业人员检查台车各部件连接情况,确保各部件连接牢固可靠,支撑系统、驱动系统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5.4 防水板施工时严禁吸烟,照明灯具严禁烘烤防水板。钢筋焊接作业时,应设临时阻燃挡板防止机械损伤或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4.6 斜井、坚井
4.6.1 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运送人员的车辆中须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4.6.2 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须设置可靠的防坠器。
4.6.3 应经常检查防坠器、挡车器、卷扬机、钢丝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不良地质隧道安全防护设施
5.1 不良地质隧道除按照一般隧道的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满足本节要求。 5.2 瓦斯
5.2.1 低瓦斯隧道应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在工作面的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专业救护队。所有进洞人员须配有自救器。
5.2.2 隧道内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须使用防爆防溅型。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隧道内所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严禁进入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
5.2.3 洞内照明须采用防爆型的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村,输电线路须采用防爆型电缆。进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5.2.4 爆破时,须使用煤矿许用雷管和煤矿使用炸药。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5.2.5 隧道通风应采用压入式防爆型通风机通风,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备用电源供电。风管应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管,距掌子面距离应小于5m。
5.2.6 在掌子面和洞口及值班室设置防爆应急电话。隧道内固定敷设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全部采用矿用电缆。通信线路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2.7 洞外须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沙,配置灭火器。水池中应有不小于200m3的储水量,并保持一定的水压。 5.3 岩爆
5.3.1 须配备声发射监测仪及超前钻孔设备。施工人员穿防护背心,主要施工设备须安装防护棚架或防护网;
5.3.2 掌子面须架设移动防护网,并配备必要的洒水设施。 6.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安全管理要点 6.1 岩溶隧道
6.1.1 施工中须检查溶洞顶板,及时处理危石。当溶洞较大较高时,应进行安全施工防护。
6.1.2 溶洞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引排水、填堵、跨越、绕行等措施。
6.2 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隧道
6.2.1 在富水隧道安装量测仪器或进行钻孔时,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
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2.2 在地下水较多的地段,敷设爆破网络时接头不得浸在水中,应做好接头的防水与绝缘处理。
6.2.3 隧道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浑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嗤水、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3 瓦斯隧道
6.3.1 采取光面爆破,开挖周边力求圆顺,尽量避免尤其是顶部出现凹穴、空洞、死角形成瓦斯积聚。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缝隙,防止瓦斯继续溢出。
6.3.2 洞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1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
6.3.3 隧道内设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6.3.4 自动断电开关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6.3.5 每个洞口常备的矿灯应完好,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6.4 岩爆隧道
6.4.1 隧道施工中,一旦发生岩爆,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应停机躲避,待检查确认安全后记录开挖工作面的观察记录,如岩爆的位置、强度类型、数量以及山鸣等。
(2)每循环内对暴露的岩面找顶2~3次。
(3)增设摩擦式锚杆(不能替代系统锚杆),锚杆应装垫板。 (4)及时增喷纤维混凝土,厚度为5~8cm。
(5)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避兔岩爆弹射出的岩块伤及作业人员和砸坏施工设备。
(6)采取技术措施释放围岩内部应力。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技术总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技术总监应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如果发现标准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组织予以修订。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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