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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版)

2021-09-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保密协议(模版)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积极促进双方之间的投资与合作(包括【 】合作),甲乙双方拟向对方披露自身及其相关子公司的保密信息。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1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保证: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和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上述条款中的保密责任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本协议外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3)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4)接受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

2

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但接受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接受方聘请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可以为本合作的目的接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但接受方应促使其聘请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恪守本协议。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保密期限:

除非披露方特别说明,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 】年,自保密信息披露日起计算。

若双方未约定保密期限,则默认保密期限为无期限。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7.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8.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3

9.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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