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
二〇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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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纪委书记)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明确责任、防范事故,确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员工人身、机械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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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个为零”:
1.死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为零。
3.二类机械设备事故为零。4.新增职业病案例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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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五个一百”:
1.持证率达到100%。
2.三级教育率达到100%。
3.救护中队建设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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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100%。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一)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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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贯彻、宣传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的工作部署,督促公司领导认真执行。
(三)督促公司开展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禁止公司内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四)监督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会议正常召开。
(五)督促、协助公司和各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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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落实各级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保证职工的正常体检,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监督职工的劳保用品正常发放与正确使用,监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与正确使用。
(八)监督执行职业病危险源的检测与职业病危害告知牌板悬挂。
(九)监督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职业病专项资金的正常提取和使用,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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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各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杜绝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十一)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三同时”进行建设施工。
(十二)监督公司各单位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十三)监督公司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单位不得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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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督促公司各领导做好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十五)做好总经理交办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追究
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事故,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视事故的严重性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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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责任书责任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原件一式二份。
总 经 理(签字):
纪委书记(签字):
签订时间:2019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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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双方各存一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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