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Claim),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非
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权利。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补偿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
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一)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
首先,由于我国承包商大多受到其在国内进行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影响,索赔意识较为薄弱。对此承包商应该突破自身管理的思维惯性,应当在投标之初便应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索赔意识”也可以说就是索赔的“自觉性”。承包商应从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就仔细研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充分考虑在工程承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中对于这些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如何进行划分的,对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做到自己心知肚明。事先便要估计出哪些问题将来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然后留待问题出现后进行索赔,而不是仅仅被动地等待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考虑进行索赔。对于合同中业主不合理的免责条件,承包商应在签约前向业主提出修改,并通过书面确认,做好相关文件的保留归档工作。只有这样在将来一旦问题发生,承包商便可以从合同文件中找到索赔的法律依据,为最终索赔成功奠定基础。 (二)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
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施工方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方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
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包括:第一,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第二,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第三,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第四,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等。
以上各项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以中交三航宁波分公司老塘山工程项目部施工的老塘山五期工程为例,甲方舟山港务局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我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
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虽然土地局作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
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5天,我项目部作为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另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天的申请。还有管理人员认为:第一,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天时间开工。第二,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订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第三,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使我方增加了运输费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
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 (三)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
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关键是提高施工索赔的成功率,索赔的就要“索”,你不主动的“索”,对方没有义务无偿的“赔”。
1.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索赔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胡搅蛮缠也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因此,索赔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索赔的依据。同要考虑周详,措词严谨,价款要可调,计价依据明确,开工资料要齐全,图纸要弄清,记录要详细,对因建设方或监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要一一签证,不能轻易放过。
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一切指令为书面形式,对有关的现场损失必要时要有摄像、录相,对停水、停电、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更是要确保资料的完整,对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各项签证的时间要求等都要牢记心中,及时记录,要做到不错、不漏。否则,时过境迁,会失去索赔的机会。
3.注意索赔技巧
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索赔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在索赔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首先要严于律己,确保工程质量,在业主和监理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要索赔的项目也应通情达理,适时的取得人证,物证,不要
轻易流露索赔的意向,在事实确凿,理由充分,时间恰当之时则要把握时机;二是索赔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能急于提出索赔,要不断收集和整理好索赔的证据,时机成熟则促其成,对于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的,则作短平快处理,并可适量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索赔的成功,以取得以一当十的作用,切忌过多的小额索赔,会使工程监理,业主反感,影响大额的索赔的顺利进行。
(五)实例分析
(一)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的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位于定海野鸭山岸线的中段,新建码头12万吨级(兼顾15万吨级)卸船泊位一个;3.5万吨级和1万吨级装船泊位各一个。该码头为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平台与栈桥成“F”字形布置(外侧码头为卸船泊位,内侧码头为装船泊位)。
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引桥长1500多米,设计地质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由此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项目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二)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
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遇到几件比较大的索赔事件。
在打桩施工时,我施工方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不符,一是沙层较厚导致钻机成孔时间延长,钻进后进行反复清孔,施工难度加大;二是地下10米到26米处不均匀分布大小孤石,导致机械设备磨耗较大,甚至造成了钻机钻杆的报废。该工程150多根钻孔桩在施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了该地质情况,极大地增加了我项目部人力、物力、财力;针对这一情况,我项目部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及时采用照相、录像等多种方式记录,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于该项索赔项目数额较大,损失不易准确计量且容易产生数量上的争议,所以我方并未急于提出索赔,而是不断的搜集和整理索赔资料,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和完备的手续,并对甲方可能提出的疑问预想了对策,等条件成熟时间恰当时,我方及时把握时机,为项目部争取了应得的利益。
第二件是甲方对农民的树木索赔不及时和渔民的网笼索赔不及时,造成工程局部窝工及延期。针对这一问题,我方除了及时收集索赔资料,还坚持把友好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作为上策。因为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办法处理的话,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不少的费用。仲裁要经调查取证、调解、裁决等程序。诉讼可能要经
历一审、二审、司法复核、终审、执行等程序。费用上,仲裁要交仲裁费,诉讼要交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要诉讼保存还要财产抵押等等。总之,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争取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们遵循“做一项工程,交一批朋友”的信条,自己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并注意做好甲方和监理的公关工作,而且索赔合理,手续完备,然后依据合同有关条款, 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递交了索赔报告, 最后在该问题上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开始之初,我项目部就对该工程的索赔非常重视,像单根桩由于地质影响不能打到标高需要凿桩处理,工程量等小额索赔都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之后发现虽然手续完备、证据确凿,但是这种缺乏统筹、归类的小额索赔确认单做的较多,会对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误导,认为施工方索赔过多而影响索赔成功率。我方及时认识到该现象并及时调整策略,将小额索赔事项归类处理,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取的了良好的效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