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责任感,树立公司的时代风貌,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检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京建施〔2003〕1~5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工程等施工队伍,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第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第五条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有权有责任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坚持“以人为本”和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指导思想,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第七条 施工队长要搞好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施工队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国家和省推荐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 应当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 场容场貌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施工平面图布置,且服从甲方安排布置。 第十五条 施工区与生活区域必须有严格隔离措施,危险区域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设警示红灯。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大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扰民,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物、 废渣废料必须做到场清料净,随做随清,物尽其用,应有防止抛洒漏、尘土飞扬等措施。也不得堆放物料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物四周(包括脚手架下面)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高层或多层建筑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撤物品垃圾。
第十七条 各种材料、 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所用物品分类码好归堆、搁放整齐。
第十八条 现场料具库内物品要分类摆放,库内整洁,行走道畅通。
第十九条 施工设备必须经安全检查,检查合格才可使用。第四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条 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生活、办公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地大小便。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十不准”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5、吊篮下不准站人;
6、高层平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7、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9、施工现场不准吸烟;10、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第二十四条 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0元,不系帽带罚3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并扣除当日出勤。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宿舍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2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8、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
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1、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5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如发现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每次罚款500元。12、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 被甲方、监理提出批评需立即整改,如造成恶劣影响考虑加以经济处罚;
14. 因自身施工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的需承担经济损失;
15. 在施工当中注意保护他方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损坏,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施工队长具体负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零壹叁年贰月贰拾伍日起施行。
中企工程部部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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