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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2022-10-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蓄电池充放电规范

我公司使用的电瓶为D-560-KT型防爆特殊型,机运工区充电工、电瓶司机、调车员必须严格依照蓄电池的使用维护规范进行。

1、电解液配制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盛有蒸馏水的耐酸容器中,并以耐酸棒(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均匀,不准将水倒入硫酸内,以防酸液飞溅伤人,

蓄电池初充电时加入电解液的密度与充好后电解液密度表

电瓶型号 D-560-KT 初充电加入电解液密度(30℃) 1.24 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30℃) 1.26+0.01 2、新蓄电池开箱后,先把表面灰尘拭干净,检查电池槽、盖有否损伤,封处有否开裂,如有上述现象,应在注入电解液前先行处理好。

3、把各蓄电池排气栓旋下,将事先配好已冷却的电解液(温度在35℃以下)注入蓄电池,注入量控制在液面高于多孔保护板15~20㎜为宜,静置4~6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

4、蓄电池的充电分初充电与日常充电,初充电就是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均称为日常充电,初充电及日常充电电流与时间依下表严格执行。

充电电流与时间表

电池 型号 第一阶段 电流A DK-560-KT 56A 时间 (小时) 25~30 第二阶段 电流A 28 时间 (小时) 30~40 第一阶段 电流A 78 时间 (小时) 7~10 第二阶段 电流A 39 时间 (小时) 3~5 5、蓄电池的初充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影响到电瓶的容量与

寿命,充电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程,蓄电瓶的充入电量应为蓄电池的5~6倍,分两个阶段进行,当每只单体瓶端电压上升至2·4V以上时,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总充电时间70小时左右,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停充,电瓶达到充足现象为:电瓶电压及电解液的密度在3小时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的气泡。

6、蓄电池初充电后,应按下表进行5小时率练习放电,作到三充三放。当放电容量能达到额定容量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在邵阳灯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电瓶5小时率放电电流

5小时率放电 电瓶型号 放电终止电压1·75V 电流(A) D-560-KT 112 560 容量(A时) 7、蓄电池经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日常充电,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1.2~1.3倍,充电电流与时间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要分为三个阶段,注意电瓶千万不可过量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应检查电解液液面的高度,如有不足的现象,应在充电后期补充蒸馏水(补水)切忌加酸,充电终期电解液密度应达到第1条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可充电电流未切断之前,以蒸馏水或密度为1.4左右的硫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再继续充电一小时左右,使电解液上下均匀。

9、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50℃,如温度降不下来,则应减小充电电流或暂时停止充电,待电解液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10、充电结束后,静置一小时,把排气栓旋上拧紧,然后将蓄电

池表面的余酸和粉尘脏物擦冲(洗)干净,冲洗电瓶表面时,水千万不能进入蓄电池内。

11、蓄电池使用时应杜绝过放电,放电后应尽快补充电,电池还避免强充、强放和充电不足等现象,否则将缩短其他寿命。

12、应经常对连接导线、极栓、保护罩、排气栓等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温升异常,连接松动,部件损坏或丢失,封口开裂渗酸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均衡充电方法,先将电池进行日常充电,待充电完毕,静置一小时,再用正常充电第二阶段电流继续充电,直至产生剧烈汽泡时,停充一小时,如此反复数次,直至电压、密度保持不变,每次间歇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汽泡为止。

14、新蓄电池投入使用后只能进、出调运行二次,即回到充电房进行充电作业,而且使用新蓄电池的电瓶车应固定司机、调车员驾驶,严禁推、拉其他电瓶车,严禁过放电,对违反此项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5、无论新旧蓄电池,在充电、使用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机电部 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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