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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项目税负分析报告

2021-10-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创投项目税负分析报告

一、涉及的税收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所以,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万,下月就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未变更成一般纳税人前按小规模企业税率开票征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方案分析:

方案一、假设条件:创投预计原有业务200万+投资项目500万,

客户可以接受的情况,建议500万(不含税金额)当月一次性开具,在5月31日前开具可以享受小规模1%的增值税优惠。

投资项目增加税额测算:增值税=500万*1%=5万,附加税=0.6万,按净利率15%估算,所得税为6万元。合计11.6万。

方案二、假设条件:创投预计原有业务200万+投资项目500万,500万分次开具发票,变为一般纳税人有全额抵扣的进项税,其中一次在5月31日前开具发票可以享受小规模1%的增值税优惠。

投资项目增加税额测算创投增值税=300万*1%=3万,附加税=0.36万,按净利率15%估算,所得税为3.65万元。合计7.01万。剩余的200万有有全额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为零。

方案三、由创投代收代付,补充协议委托第三方付款。

三个方案创投公司应纳税额对比表

方案一

序号123

应纳税额预估

(万元)

增值税地方附加税所得税合计

50.6611.6

(万元)

30.363.657.01

(万元)

0000

方案二

方案三

三、结论

从税额绝对值的角度分析,建议公司采纳方案三,无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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