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帐 单
欧阳光明(2021.03.07)
致:公司
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若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传真或直接寄至我公司。
公司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应付金额 回款金额 欠款金额 2、其他事项: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
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1、信息证明无误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