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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2024-05-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批准:出差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00元/天以内;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以内;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120元/天以内。 餐费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100元/天以内;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80元/天以内;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50元/天以内。 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实际住宿天数及住宿发票核发。超出部分自理。但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审批酌情调整。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

5.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6.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

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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