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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管理责任书

2021-07-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居民医疗保障管理

****医院

为进一步好居民医保服务工作,根据居民医保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目标责任,并将责任书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如有违规现象所产生的责任由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一条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居民医保基本原则,规范医疗行为,严防做假。

第二条 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参保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的负面宣传,更不得将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推诿在居民医保政策上。

第三条 对居民医保住院病人,应仔细验证,验证率达到100%;不准冒名住院、搭车开药和搭车检查。发现对冒名、顶替住院不核查和不举报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对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伤自残、自杀等不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伤病,主管医生在收入住院时,应仔细询问和检查,并在病历中如实反映病因的实情.对在可报销范围内的外伤患者乙方还需配合甲方及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审核调查并

填写《外伤审核表》,发现把关不严,造假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要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推诿。严格掌握住院标准,符合出院条件的居民医保患者应该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不诱导患者延长住院时间,不扩大护理级别。

第六条 在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使用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药品,并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分级合理使用抗生素、不得滥用抗生素和各种保健药品、超限量用药。

第七条 对参保人员住院的各项检查,必须严格遵循医疗行为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第八条 诊疗项目管理指标:不做与本次住院无关的检查:做到合理检查,医疗治疗与临床用药要与本次住院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病历与用药相符、药品与价格相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合理收费,无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医院 责任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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