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产生的条件
1.有剩余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换
2、商品交换要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之间进行(国家的产生)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商品流向划分
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国境和关境划分 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划分 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商品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划分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清偿工具划分
自由结汇方式贸易、易货贸易 6.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三)贸易总额,贸易差额
贸易额是一个用货币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各国一般都是用本国货币来表示,分为对外贸易额与国际贸易额。
贸易差额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出口额与进口额之差。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平衡,出口额大于进口额:贸易顺差或贸易盈余、出超。出口额小于进
口额:贸易逆差或贸易赤字或入超。贸易差额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四)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反映对外贸易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该国经济活动与世界经济活动的联系程度(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对外贸易) Z=(X+M)/GDP*100% (X:出口额,M:进口额) 二.
(一)绝对优势理论 提出者:英国亚丹·斯密 基本假设: 2×2×1模型
– 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种要素投入(L) • 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不能流动 • 机会成本不变 • 完全竞争市场 • 两国消费偏好相同 • 不考虑运输成本 • 两国之间的贸易是平衡
主张:一国应当专业化生产并出口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本国具有绝对劣势的产品,两国福利都能明显得到改善
• 绝对优势的含义
一国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另一国同类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则该国拥有这一商品生产上的绝对优势
(二)比较优势理论 提出者:英国大卫·李嘉图 假设前提: ·2×2×1模型 • 机会成本不变 • 没有运输费用
• 劳动在国际间不能流动
• 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 两国消费偏好相同
核心思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
比较优势的含义:一国生产一单位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另一国或相对劳动生产率高于另一国。
主张:一国应当专业化生产并出口本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进口本国具有相对劣势的产品,两国福利都能明显得到改善。 (三)H-O理论
提出者:瑞典赫克歇尔,俄林 假设前提:
以2×2×2的模型为分析的基础
两国在生产中使用相同的技术,但不同商品的生产函数不同。
两国需求偏好相同。
在两个国家中,两种商品的生产都是规模报酬不变的。 在两个国家中,两种商品与两种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 在一国内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但要素不能在国际间自由流动。 没有运输成本、没有关税或影响国际贸易自由进行的其他壁垒。 两国资源均得到了充分利用,且要素总量不变。 两国的贸易是平衡的。 要素密集度不可逆转
要素禀赋(Factor Endowments) 1.定义
要素禀赋也称要素丰裕度,是指一国家所拥有的生产资源状况 2.要素丰裕的判断方法:
物质定义法(physical definition) 价格定义法(price definition) 要素禀赋的物质定义法
若一国拥有的资本数量为TK,劳动数量为TL,则其要素禀赋为(TK/TL) 若A国的要素禀赋为(TK/TL)A,B国的要素禀赋为(TK/TL)B ,且有: (TK/TL)A< (TK/TL)B 则称A国是劳动丰裕国家,B国是资本丰裕的国家。
要素密集度(Factor intensity):是针对产品而言的,指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比例
在只有两种商品(X和Y)、两种要素(劳动和资本)的情况下,如果X商品生产中
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小于Y商品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则称X商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称Y为资本密集型产品。
若生产X产品的资本与劳动投入比例为:(K/L)X,生产Y产品的资本与劳动投入比例为:(K/L)Y ,且有:
(K/L)X> (K/L)Y
则X就是资本密集型产品,Y是劳动密集型产品。
核心思想:一国应当出口该国相对丰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的商品,进口该国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的商品。随着国际贸易的进行,各国产品的价格趋于均等化。
(四)要素价格均等化(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H-O-S))
基本内容:自由贸易不仅会使两国商品的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均等化,而且会使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均等化。 H-0-S定理启示:
国际贸易往来不仅仅是简单的商品交换,同时也在进行间接的生产要素交换。 国际贸易会提高各国相对丰裕和价格便宜要素价格,降低各国相对稀缺和昂贵要素的价格。由此决定一国丰裕要素的所有者将从贸易中获益,稀缺要素的所有者将从贸易中受损。
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即自由贸易越是发展,则国际投资的必要性越是减弱。 (五)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提出者:迈克尔·波特
所谓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
优势的能力。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提出: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而取得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国家是否有合适的创新机制和充分的创新能力。 波特的钻石模型:
国家竞争优势主要决定于4组基本因素:要素条件,国内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撑产业,公司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辅助因素;机遇和政府
基本要素是被动继承的,它们的产生需要较少的或不那么复杂的私人投资和社会投资。比如自然资源、气候、简单劳动力。
推进要素需要长期地对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的投资才能得到。要创造推进要素,创造机构本身就需要高级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推进要素才是竞争优势的长远来源。
一般要素是一些适用范围广泛的要素,如公路系统,受过大学教育的雇员等;专门要素则是指专门领域的专业人才,特殊的基础设施,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比如掌握光学技术的研究所、专门处理化学药品的港口等。越是高级的要素越可能是专门要素。 (六)产业内贸易
产业间贸易(inter-industry trade)
一国出口和进口的分别是不同产业部门生产的产品。如工业国传统贸易模式是“进口初级产品—出口工业制成品”。 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
产业内贸易是相对于产业间贸易而言的,是指一国既出口又进口相同类型
制成品的贸易模式。具体主要指的是同一产业部门内部的差异化产品的交换和中间产品的交流。这种贸易模式无法由传统贸易理论解释 假设前提:
(1)从静态出发进行理论分析;
(2)分析不完全竞争市场,即垄断竞争; (3)经济中具有规模收益; (4)考虑需求相同与不相同的情况 产业内贸易的测量标准
衡量一国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标 1、巴拉萨指数 (某一产业) Ti= ∣Xi-Mi∣/∣Xi+Mi∣, 当Ti =1,不存在产业内贸易;
当Ti =0,该产业达到最大化的产业内贸易; 当 0≤Ti≤1,且越接近0,产业内贸易越发达 2、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G-L指数) (某一产业) Ti =1-[∣Xi-Mi∣/∣Xi+Mi∣]
3、标准的产业内贸易指数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 Ti =1-[Σ∣Xi-Mi∣/Σ∣Xi+Mi∣] 产业内贸易理论“三支柱”
同类产品的异质性是产业内贸易的动因 需求偏好相似性是产业内贸易的保证 规模经济是产业内贸易的利益源泉
同质产品,指的是那些消费者的偏好完全一样,从而相互之间存在着完全的替代性的商品
所谓差别产品又被称为异质产品,指那些要素投入具有相似性,用途也基本相同,存在着替代性但是不能完全替代的产品,譬如说不同质量档次或品牌的同种产品 产品的差别性分为三种:水平差别、技术差别和垂直差别。产品的差别性是产业内贸易的基础
水平差别是指商品相同属性的不同组合产生的差别性,如烟草、化妆品等,这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大多与消费者偏好的差异有关。
技术差别是指新产品出现带来的差别处于不同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的同类产品
(如不同档次的家用电器)在不同类型国家进行生产,继而进行进出口贸易,便会产生产业内贸易。
垂直差别是指产品质量方面的差别,由于发展阶段、投入要素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一个国家往往并不生产所有质量档次的同种产品,而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又使得一个国家的居民往往产生对各种质量档次的产品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不同质量档次的同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七)战略性贸易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布朗德(J·Brander)、斯潘塞(B·Spenser)、狄克西特(A·Dixit)、和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等。
该理论认为: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的假设基础之上的,这种假设并不符合当代经济生活的现实。
•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来占有更大的市场
份额,以扶持国内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 因此,其理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战略性出口补贴政策和战略性进口关税政策 假设前提:
1.规模经济的存在是战略性贸易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之一 2.市场的不完全性是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另一重要的前提 三
1. 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谁来征收:国家委托海关征收 对谁征收:对本国进出口商征收
为何征收:因为进口或出口了商品而征收 海关(customs)
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
征收关税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境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又称为关税领域。 关境和国境的关系: 关境等于国境 关境大于国境
关境小于国境 (1)基本性质
强制性:指关税由海关通过国家权力依法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纳税义务。
无偿性:指海关对关税征收后,无需给予纳税人任何补偿。
固定性:指征税对象和税率都是国家事先规定,海关和纳税人不可以根据情况任意改变。
关税又是一种间接税,税负由进出口商在通关时先垫付,然后将计征税款计入商品成本,最后再把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按照征收的目的进行划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
根据特殊目的或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分类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根据差别待遇进行的分类 普遍优惠制 特惠税
关税的计征标准 1、从量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2、从价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3、混合税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4、选择税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含义:对进口商品在征收正常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
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 分类: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普遍优惠制
含义: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与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原则: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 特惠税
含义: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与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 名义关税税率和有效关税税率 1. 名义关税
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按照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2. 名义保护率
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100%× 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 有效保护率又称实际保护率,指的是名义税率对某最终产品组装业所起到的
实际保护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有效保护率= ×100%或
国外加工增值V'V
ERP= ×100%式中:
V
ERP——有效保护率;
V´——征收关税情况下国内加工增值;
V——不征收关税时(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 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关税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也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国另一方的一种待遇 四.
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与特征
又称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除了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与关税壁垒相比较,非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有效性)。 2.非关税措施的类型
进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度 外汇管制 进口押金制度 海关估价制
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征收各种国内税 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直接限制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和“自动”出口限额等。
间接限制指进口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而是对商品制定种种严格的条例,间接地影响和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制、海关估价制、繁琐的技术标准、安全卫生检疫和包装标签规定等。 3.进口配额
又称进口限额,指一个国家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
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数量限制内可以进口(征收正常税),超过规定的数量限制则不准进口,或者征收高额关税或罚款方可进口。 根据调控力度和调节的手段,分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则一律不准进口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主管当局按进口商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际配额批给一定额度,直到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则不准进口。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指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配给固定额度,超过规定的额度则不准进口
分单方面配额(自主配额)指由进口国单方面规定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些商品的配额。协议配额(双边配额)指由进口国与出口国双方面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量不加限制,而对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予以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规定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甚至罚款。关税配额实质是配额和关税的有机结合。调控手段有:配额数量和配额外的关税税率。按照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分优惠性关税配额(指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就征收最惠国税。
)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指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原来的普通税,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附加税或罚款。)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区别?
关税配额对进口的绝对数量未加限制,只是对超过配额的商品征收较高关税,
以抑制进口;而绝对配额则规定进口的绝对数量,超过规定配额就不准进口。 2.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是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为了限制商品的进口,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能进口,
否则一律不准进口。进口许可证和配额一样,也是一种进口数量限制,是运用行政管理措施直接干预贸易行为的手段。 进口许可证的类型
1、根据是否有配额可分为: (1)有配额的进口许可证 (2)无配额的进口许可证
2、根据对来源国有无限制,可分为: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 OGL),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
(2)特殊许可证(Special License),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五.
1.鼓励出口措施
指出口国政府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扩大国外市场 2.出口补贴
政府在出口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以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获得出口补贴的产品具有双重价格 ①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现金补贴。
政府在商品出口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是财政拨款.主要是针对是农产品,其他的商品一般不能实行补贴. 例如:欧盟对农产品的出口
②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财政上的优惠,
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暂时免税进口、退还进口税、免征出口税、延期纳税、降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原材料供应、复汇率制度等 直接补贴(主要在农产品)
间接补贴 :出口减税(事中)出口退税(事后)出口奖励(外汇分红、出口奖励证等) 其他形式(运输、加速折旧、研发等) 3.出口信贷
Export Credit,一国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力,通过银行为本国出口厂商或者外国进口厂商(或其银行)提供的贷款。 特点
1、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2、通常用于大型设备的出口 3、金额较大 4、期限较长 5、利率较低
6、通常由政府支持(OSECs) 分类
1.按借贷关系划分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买方信贷-- Buyer`s Credit
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信贷。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定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提供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
款,是一种约束性贷款。买方信贷(A)--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厂商提供的贷款,
买方信贷(B)--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2.按贷款时间长短划分 短期信贷:1年以内 中期信贷:1年—5年 长期信贷:5年—10年 4.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出现拒付风险的时候,由该机构按照承保的金额给与补偿。 (1)担保的项目和金额:
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风险项目 政治风险 :金额为85%-95%
经济风险:金额一般为70-95%,最高可达到100% (2)担保对象 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国家直接担保,或者为企业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条件 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国家担保机构直接对 银行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和费用
期限:短期(6个月,综合担保)
中期,长期(逐笔审批的特殊担保)费用低 5. 商品倾销(Dumping)
指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其他国家市场上抛售产品,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伤害的行为 构成商品倾销的条件
A、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进行销售。 B、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 C、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类:①偶然性倾销②长期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持其国内价格的平衡,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持续以低于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但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出售商品
③间歇性倾销(掠夺性倾销)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产品,是以低价打击竞争对手,占领进口国市场。这种倾销受到大多数国家的抵制 6.外汇倾销
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贬值或者下跌的机会,大量出口本国商品的行为。因为本国货币贬值,在本国商品本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外币表示的价格降低,从而构成事实上的倾销。 条件:
① 货币贬值的幅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② 其他国家不采取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其他报 复性措施 六.
1.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目标在区域层次上的率先实现。
定义: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并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基本特征:区域性;经济上的融合。 2. 划分
按一体化程度划分:
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
按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 部门一体化,全盘一体化 按参加国的经济水平划分: 水平一体化,垂直一体化 3.
4.协议性分工,是指一国放弃某种商品的生产,把国市场提供给另一国,同时另一国放弃另外一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这种分工不是通过价格机制自动实现的,而是通过当事各方的协议安排的。 协议性国际分工的条件:
参加协议的国家生产要素禀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
分工的对象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产品。
每个国家自己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太多优劣之分。
5. 关税同盟的效应: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贸易创造,贸易转移,贸易扩大),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由美国经济学家范纳和李普西1950年提出。在模型中,假设世界上有A、B、C三个国家,A国是主要的分析对象,B国是和A国结盟的国家,C国代表关税同盟外的国家。并假设A国是一个小国,它的进出口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
关税同盟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
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 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 1、贸易创造效应
由于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成员国的进口增加,从而“创造”出新的贸易。 由于取消了同盟内的关税壁垒,使生产转向同盟内最有效率的供应者所产生的净利益。 贸易创造的效果
1. 生产利得,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消费利得,即由于取消关税,每一成员国由原来生产并消费本国的高成本价格产品,转向购买其他成员国的低成本,低价格产品,从而使消费者节省开支,提高福利。 2、贸易转移效应
一国的进口从一个非同盟的低成本国家被另一个关税同盟国的高成本国家所代替,从而使得贸易对象发生了“转移”。
贸易转移的效果:
• 由于成立关税同盟,阻止从外部低成本进口,而以高成本的供给来源代替,使消费者增加了开支,减少福利。
• 从全世界的角度看,这种生产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了生产效率的降低、生
产成本的提高,不能有效地分配和利用资源,从而使世界的福利水平降低。 七.
1.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宇宙公司(Cosmo Corporation)等,是指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规定作为跨国公司必须具备如下三要素:
① 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哪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部门经营。
② 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因而有共同的政策,这些政策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
③ 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也分担责任。 (2)跨国公司的特征 ① 规模庞大,实力雄厚 ② 实行全球战略
③ 公司内部实行“一体化” ④ 经营多样化
2.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邓宁于1976年提出来的。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于企业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综合作用的结果。
所有权优势是指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方面的优势,主要包括:一是由于独占无形资产,如技术、商标等;二是企业规模经济的优势,如R&D、管理与技术水平、营销技巧、企业生产效率、规模经济、相对市场力量。
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在内部使用所带来的优势,是指企业使市场内部化、使供需关系固定、使资源配置优化所带来的效益。
区位优势是指企业在投资区位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通常是由东道国的某些有利条件直接构成的。
以上三种优势共同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其中,所有权优势是基础,区位优势是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企业才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只具有所有权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转让的方式来获利;
具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企业,可以在国内投资生产,出口商品获利; 三种优势都具备的企业可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八.八、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含义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建立的取代
原关贸总协定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二)WTO 与GATT的关系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WTO在GATT的基础上于1995.1.1成立,二者在1995年共存一年。1996年开始,WTO取代GATT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得以运转的基础和法律载体,监督、协调和管理新多边贸易和法律体制。
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WTO 的组织机构 主要由下列机构组成:
1.部长会议 2.总理事会 3.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4.争端解决机构 5.专门委员会 6.秘书处
(1)部长级会议与总理事会
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国的外经贸部长或副部长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全权履行WTO职能。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
总理事会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负责WTO的日常事务,监督、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处理WTO的重要紧急事务,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酌情召开会议,通常每年召开6次。
(2) 即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K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相应协议的实施。 (3)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以及三个理事会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
接负责。此外,WTO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诸边协议。两个委员会只对签署方开放。 (4)工作组
WTO根据需要设立的一些临时机构,通常称为工作组。其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出决定。 (5)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业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等。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节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
(6)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WTO成员集体对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其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更好地遵守WTO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稳运行。 (7)秘书处
秘书处是WTO的日常办事机构,它由总干事直接领导。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部长级会议明确总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独立行使所承担的职责,不得寻求或接受WTO之外任何政府或其他权利机关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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