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值/GDP=(出口+进口)/GDP
贸易条件
1、净贸易条件:N=PX/PM
2、收入贸易条件:I=(PX/PM ) • QX >1,改善;<1,恶化。
总贸易体系以国境为标准划分。【总进口、总出口】
国际分工 决定性因素→生产力
基础性因素→自然条件
绝对优势理论 亚当·斯密Adam Smith(英1723-1790) 内容:
1、分工可提高劳动生产率。
2、要进行自由贸易。
3、要进行国际分工,分工的基础:绝对利益、绝对成本(先天有利的自然条件或后天有利的生产条件),一国要生产占绝对优势的产品。 4、交换后社会财富增加。
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英1772-1823) 1、要进行自由贸易。
2、要进行国际分工,分工的基础:比较利益、比较成本(两优取其更优、两劣取其次劣/两优取重、两劣择轻),一国要生产占相对优势的产品。 3、通过交换使社会财富增加。
绝对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异同 同:1、3 异:2
要素禀赋说内容:
1、狭义:H-O原理(要素供给比例说) (1)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商品价格差异←生产成本差异←生产要素价格差异←生产要素供给比例差异(禀赋)。 (2)结论:
一国应出口本国丰富要素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
进口附加税 常见的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普惠制原则:普遍、非歧视、非互惠
计税标准
(1)从量税 specific duty
税额=商品数量(重量)•每单位从量税
(2)从价税 Ad Valorem duty
税额=商品单价•商品数量•从价税率
(3)混合税(复合税)mixed(compound) duty 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4)选择税 alternative duty 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进口配额制
对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直接限制。 可分为: (1)绝对配额
①全球配额 ②国别配额
自主配额 协议配额
(2)关税配额
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税率,并且允许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完全一体化/政治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阶段。
wto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①定义:
WTO成员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国家的一切优惠、特权和豁免,要无条件的给予WTO所有成员国。 (2)国民待遇原则 2、贸易自由化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5、透明度原则 6、豁免原则/保障措施
F0B卖方义务:
(1)按约装船,及时通知买方,发“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出口海关手续和费用。 (4)交单。
F0B变形:
(FOB班轮条件) →买方
(FOB吊钩下交货) →买方(卖方→驳船费)
(FOB理舱) →卖方 (FOB平舱) →卖方
(FOBST;FOB平理舱) →卖方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只改变费用。
CIF的特点:
1、风险界限:船舷
2、保险:代办性质,最低险别 3、象征性交货
EXW:价格最低 DDP:价格最高。
“F.A.Q.” 标准 良好平均品质
以毛做净:即“连皮滚”,将毛重当作净重。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有时会采用。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识别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中性包装
没有生产国别、生产厂商、地名、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损失
1、全部损失 Total Loss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完全灭失、完全变质、不可能归还。
(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2、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为了船方、货方的共同安全,船方有意合理采取措施而支出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二、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二)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出口创汇率
反映进料加工出口的创汇效果。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FOB)-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进口原料外汇支出×100%
含佣价:c+佣金百分比
D/P:付款交单 商业信用 D/A:承兑交单 商业信用
L/C的特点:
(1)是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文件。 (独立于合同)
(3)是单据交易。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4)银行对L/C下不能控制的一切事故不负责任。
(单据真伪性;单据上的货物描述;电讯信函传递延误残缺;翻译差错)
信用证 L/C 当事人
议付行—购买全套出口单据的银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保兑行—一般为通知行,一经保兑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付款行—一般为开证行,对受益人无追索权 开证行—买方银行
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遇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名词解释)
仲裁特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权。
磋商程序:邀请发盘(询价)、发盘、还盘和接受。只有发盘和接受是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
发盘失效:
1、 受盘人做出还盘
2、 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 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5、 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不幸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6、 受盘人的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
接受条件:
1、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 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4、 接受必须用声明或行为作出表示。保持沉默不算接受。
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且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 ①正常价值 normal value A.出口国国内售价 B.向第三国出口价
C.结构价格(生产成本+管理、销售费用+利润) D.替代国价格(贸易由国家控制的国家) ②损害 injury
进口数量(可能)大幅度增加
原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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