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监理交底
路基土石方
(一)监理程序
(1)审查开工报告
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基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即可开工。
(2)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由承包人进行,报驻地办复核审批。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表、拆除和清淤工作
驻地办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果达到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填料的试验
(5)路基挖方
必须控制挖方路基边坡坡率、高程、路床压实度和换填质量。
(6)路基填方
路基填方主要对松铺厚度、压实度及填筑材料质量进行控制。
(7)路基工程的验收
当路基完工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检验申请单报驻地办。驻地办组织验收(工程监察部、总监办派人参加)。
(8)中间交工证书的审批
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驻地办审批。
(9)支付前的抽查验收
工程监察部接到中期支付报表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如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则不予计量,并要求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
(二)监理程序框图
主要包括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路线放样监理、原始地面线复测监理、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路基填料监理、填方用土质量监理、填方路基准备监理、填方压实监理工作流程等程序框图。
(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开 工 前 准 备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2)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
总 监 办
设计单位
承包人和驻地办参加交接桩
承包人复测、复核并校桩、护桩
驻地办检验、复核,
总监办批准复测成果
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程序框图
(3)路线放样监理
承包人保护所
有桩志不受损坏
路线放样监理程序框图
(4)原始地面线复测监理
承包人申请地面线复测(原始地面线未扰动前)
驻地办审批申请
(通知监理到场时间)
承包人布置原始地面线复测
的纵向加桩、横向测点
监理现场检查纵向加桩、
横向测点布置的合理性
不合理
承包人测量;
监理检查、同步或平行复核测量
承包人提交复测成果资料
驻地办审批并报总监办备案
原始地面线复测监理程序框图
(5)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
返工
·检查放样
·检查机具进场
不合格
批准开工报告
合格
检查洞穴、坑槽
回填、压实、地基含水量
目测现场清理、检查
不适宜材料的清除
合格
批准原地面碾压
检查原地面碾压
合格
签认、验收、批准上土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程序框图
(6)路基填料监理
批准各土场各层次的标准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路基填料监理程序框图
(7)填方施工质量监理
选定土场,取样进行液塑限、CBR值等
试验
承包人
驻地试验室
平行试验
不合格
驻地办依据驻地试验室平行试验结果审批
监理、承包人双方共同检测松铺厚度
进行碾压,监理旁站
压 实 度 检 测
承包人送报验单
驻地试验室按
规定频率抽验
不合格
驻地办依据驻地试验室抽检结果审批
进行下道工序
填方施工质量监理程序框图
(8)路基监理程序
①填方路基准备监理
批准上土
填方路基准备监理程序框图
②填方压实监理
不合格
填方压实监理程序框图
(9)挖方路基监理
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挖方路基监理程序框图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1)路基填前清理及压实
①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填料中混有不适宜材料及杂草、垃圾等,如有发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严禁将规范、设计文件明文规定不能用于路基的填料用于工程。
②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水井、洞穴,并对其进行认真回填夯实,回填方案必须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③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填土前的碾压工作。原地面碾压时应无明显轮迹和弹簧现象,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的90%。
(2)填方路基施工必须在首件施工方案在取得总监办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工。应先做100~200m的首件工程试验段。要求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施工机械采用目前比较先进的类型,以保证质量和进度,碾压过程中应采用不同的机械组合进行对比,确定松铺厚度,机械组合和最佳压遍数,路基填筑松铺厚度宜控制在30cm内,若承包人使用大功率压路机碾压时,可申请加大松铺厚度,并在试验段中予以验证,经过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
(3)路基填筑及处理
①路基填筑宽度宜考虑有足够的余宽,每侧应超出路基设计宽度50cm,以保证路基边部有效地压实宽度,使之整修后能满足设计宽度的要求和保证路肩压实度。试验段取得成功后,上报首件工程施工总结,以取得经验指导大面积施工。监理工程师可以将其合格的试验段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并进行计量支付。
②新旧路基搭接处理
根据路线设计,为充分利用现状道路,本项目多处需对S347、X041加宽处理。在路面边部开挖台阶,每级台阶高度1m,不少于2级,否则向下开挖,与路基填筑一同施工,旧路基高度H≥3m段及边沟积水段,路基拓宽超过6米时,清淤回填边沟、拓宽部分清表30cm后回填石渣50cm,然后采用冲击碾压处理,处理范围为挖台阶内边缘至坡脚外1m。冲击碾压后拓宽部分路基全部采用石渣分层回填至路床底标高。路基拓宽不足6m时,取消冲击碾压处理,其余要求同上。
为提高路基整体性,减小不均匀沉降,路基拓宽时在新老路基间横向铺设双向土工隔栅,设置在路床顶及第一个台阶底,宽度6.0m,单侧搭接宽度不小于2.0m,并用铆钉固定。当路基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采用翻挖既有路基的措施加宽路基填筑,确保最小拼接宽度不小于0.75m。
③低填及浅挖路基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清表后应对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至要求的压实度,超挖深度至路床底标高,上路床30cm采用8%石灰土回填,下路床50cm采用6%石灰土回填。
(4)承包人必须拿到路基填筑分项开工报告批复后才可以大面积施工,路基填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已验收过的路段上开始实行。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实行逐层逐段验收,先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5)路基填筑时,做临时急流槽,防止冲刷边坡。
(6)每两段路基的结合部和构造物台背填土的结合部,均是路基填土中的薄弱环节,填土时应在原填土的顺路线方向端部清除不小于3m的路基填料,达到满足规范要求的界面,并挖出台阶,检验其压实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填筑。
(7)对未及时碾压和已经碾压的路段,雨后必须重新碾压,并进行检测,如雨水过大时,监理工程师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下层土重新检测压实度。
(8)承包人应逐层逐段自检碾压后的路基填土,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请复验,监理工程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地到场安排检测。检测合格后签字认可,允许承包人进行上层铺筑。
(9)路基达到上路床标高后,应按规范要示对路基中线偏位纵断高程、横坡度、平整度、弯沉、宽度及边坡进行一次综合验收。若检验不合格,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整直到合格为止。
(10)路基修整是指在路基土基本完成即将交付路面工程施工时,由承包人对路槽、边坡、边沟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应从恢复中桩开始,达到路槽表面平整,密实度、平整度及弯沉均能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四)监理工作要求
(1)路基上路床施工时应注意边坡的控制,如宽度和边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将该处全长范围内挖成台阶,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分层填补并认真夯实。
(2)路槽整修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路肩工程作为路面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高程和横坡度的修整应做到宁低勿高。对超出误差范围的高出部分应用平地机刮去,对超出误差范围的低值或局部坑洼,需要修补时,一定要做到先撒水松软,将低洼处耙松,然后加添料,在最佳含水量时拌和整平,达到设计高度后才能进行碾平。碾平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有无松散,贴补。如有上述缺陷,监理工程师不予以验收。
(3)路槽整修后外观应无弹簧起伏和干松散现象。检查程序应由承保人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交工验收单,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验或会同下道工序承包人联合验收,如不符合要求应令承包人重新修整。如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签署中间交付证书,并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结构物回填
结构物回填是指结构物完工后,用符合一定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结构物主要指通道、箱涵、管涵、排水管、挡墙、桥台等。
(一)监理程序
(1)审查开工报告
回填开始前,承包人应提交结构物回填开工报告。驻地办首先要审查回填工作计划是否可行,基底处理是否完毕、合格,回填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范要求频率予以抽查。同时检查压实机具是否适用及运转调试情况等。如具备开工条件,即可批准开工。
(2)检查确定回填范围
任一结构物回填之前,承包人都应约请驻地办检查确定回填范围。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图纸注释和驻地办下发的函件,检查各种类型结构物的回填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结构物回填前要留存照片等影象资料。)
(3)旁站监理结构物回填施工及抽查
旁站监理应对回填材料、施工期限、压实度、压实厚度、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及对结构物影响进行旁站监理。
总监办和驻地办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或抽查。
(4)回填工作的验收
回填工作的验收时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旁站监理的检查资料。如果检查频率和检查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即可签字验收。
(5)审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结构物回填工作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相应的开工申请单及质量检验单一并报驻地办。驻地办对上述全部内容审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以作为中间计量和交工的依据。
(二)监理程序框图
主要含结构物回填监理流程、回填用料质量监理等程序框图。
(1)结构物回填监理流程:
更改料场
审批开工报告
·审核人、材料、机械
·检查基底清理情况
·击实试验、施工工艺
·回填范围、工程量
备料试验
·土料试验
·石料试验
审 核
结 果
不合格
合格
基底处理
·清除松土
·切坡、挖台阶
审核
结果
不同意
同意
补充
报告
审 核
结 果
不合格
继续
清底
合格
回填检查
·逐层检查压实度
·保证宽度及长度
·对结构物影响
不合格
审 核
结 果
加强碾压、改进
工艺或返工
合格
不合格下一层施工
合格
验收
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回填完毕
结构物回填监理流程框图
(2)回填用料质量监理
驻地办审批
原 材 料 源
试验监理
工程师审批
厂(场)质保书
承包人自检
换
料
源
承包人自检材料报告单
监理检测
不合格
合格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承包人按规定批量自检
并填写报告单
不合格
合格
继续使用
通知禁止使用并自费运出现场
回填用料质量监理程序框图
(三)结构物回填要点
(1)结构物回填应选择适宜的材料并通过检验,所用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应使用大型压路机碾压作业,园管涵可采用小型手扶式压路机或机动夯夯实,但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压实度。
(2)结构物回填前应清除路堤未压实部分(顺路线方向),然后按1:1的坡度开台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才能分层回填,并摄影作为隐蔽工程照片备案。回填分层厚度一般规定每层15CM,并应在桥台背墙和中心分三处地方标明层数,划通线,采用标线层控法,逐层填筑、逐层碾压或夯实检测验收。
(3)回填处如有泄水孔或其他构筑物地,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或设置碎石粗砂或砂砾料层,以使达到泄水孔处的过滤作用。
(4)回填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时,必须注意两边对称同时进行,直至管顶。回填特别要注管道两侧腋下三角部位的回填夯实。回填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时,只有在盖上盖板后才能回填。当客观情况需要两侧不均匀填筑时,必须等到涵台墙的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砂浆达到规定强度后才能进行。
(5)结构物回填应分层平铺。在紧接桥台、翼墙处,应注意与结构物相接处的压实度,同时也应注意任何压实不能对结构物位造成损害。
(6)桥台、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软土地基处理
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设计采用了清除淤泥、软土、非适用材料后换填处理方案。
(一)监理程序
(1)在施工准备阶段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清淤调查工作,包括设计文件中有的、漏列的路基范围内的沟、河、塘、库的位置,面积,淤泥深度及数量调查登记,相应含水量,孔隙比,塑液限,容重试验,并建立图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2)审查开工报告, 包括软土、非适用材料含水量、液限塑限及容重、孔隙比、承载力试验的试验资料。
(3)施工过程中遇到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时,施工单位应进行含水量、液限塑限及容重、孔隙比、承载力试验,监理单位应同时作平行试验。
施工单位以通用函件方式通过驻地办审核后向总监办报送挖除非适用材料申请报告,并附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拟挖除部分平面示意图、原始地面高程测量记录以及相应含水量、孔隙比、塑液限、容重试验资料,总监办对申请报告审查无异议后,由施工单位进行中桩恢复,挖探坑,在有专班人员、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原始地面标高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初步确定清除范围及深度,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4)清淤或非适用材料挖除前必须驻地办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挖除完成后,在监理工程师确认底层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不需继续清除时,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测量计量人员现场测量,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测量数据上报总监办。
(5)所有的挖除及回填工作必须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防止扩大挖除面积和深度、回填材料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二)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审查、平行试验、鉴别
并签署意见;报总监办
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附相关鉴别试验资料)
总监办审批开工申请报告
承包人恢复中桩、挖探坑、
测量原始地面标高
监理工程师复核,初步确定清除范围及深度,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挖除前通知工作站和总监办有关部门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挖除完成后承包人、监理、总监办三方现场测量、计算数量;
会签《工程数量现场核查表》
回填施工,监理旁站
分层检测压实度
回填完毕,承包人自检后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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