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是公路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类型之一,由于地质勘察的局限性,常常导致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的未知性和受地形、气候因素的不利影响及不同施工单位能采用的施工技术的局限性,致使在施工中可能出现诸如坍塌、涌水、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应将安全工作贯穿到从施工准备到交工验收的施工全过程;在思想上要重视、组织上要落实、措施上要具体、行动上要积极。要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观念,切实抓好总体性安全工作和具体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一. 一般安全要求
(1)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等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2)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要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4)特殊工作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
二. 明洞及洞门工程安全要求
(1)洞口段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m的边、仰坡上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3)爆破作业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5)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爆破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的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b. 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c.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杆、路口和构造物。
d.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危石应予以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e.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f. 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之类的装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g.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蓄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
h.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并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多人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大致相等,严禁使用明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等,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i. 电力爆破时,在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爆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上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不得采用电力起爆。
j.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应应在专用的库房存放,集中管理,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k.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三、洞身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隧道洞身开挖应根据采用的不同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本次洞身开挖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钻眼、爆破、出渣、支护等作业过程。
1、钻眼作业安全要求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并进行及时支护以及处理完瞎炮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钻孔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钻孔台车、风钻、电钻钻眼前应对所用设备工具做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检查内容如下表1所示:
设备工具检查内容表 ( 表1)
设备名称 检查内容 1. 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 台车停靠是否稳固; 钻孔台车 3. 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4. 液压部分有无漏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5. 湿式凿岩机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1. 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风钻 2. 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仟孔堵塞现象; 1. 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 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电钻 3. 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4. 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扦子; 5. 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扦子; (4)、凿岩机的支架设置在渣堆上时,应保持渣堆的稳定。 (5)、严禁在残眼中钻眼。 (6)、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2)、洞内实施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③、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④、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⑤、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④、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如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爆炸时会
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并经过以
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装炮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
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①、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
当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8倍循环进尺(最小不得小于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开挖面
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或横洞内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②、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的门。 ③、设立明显的标志,安排组、专人看守。
④、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3)、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14)、爆破作业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爆破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的培训、具有
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②、 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
工,明确职责,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警戒范围的边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③、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杆、路口和构造物。
④、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危石应予以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
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⑤、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严
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⑥、 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之类的装药;已装药的炮孔必
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⑦、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
内的人、蓄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
⑧、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后人员能撤
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并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多人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大致相等,严禁使用明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等,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⑨、 电力爆破时,在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
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爆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上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不得采用电力起爆。
⑩、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应应在专用的库房存放,集中管理,爆破后
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11)、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3、装渣与运输安全要求
(一)装渣与运输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渣机械安全运转。
(2)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 (3)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4)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后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制。 (二)隧道装渣作业安全要求
(1)装渣前及装渣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渣。
(2)装渣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装渣时若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机械装渣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
碰。
(三)隧道运输安全要求
1、 无轨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
(1)无轨运输车辆的限制速度应符合下列表中规定:
无轨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有牵引车 会车 10 5 5 20 15 10 20 15 10 (2)隧道施工采用无轨运输时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
“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
模板台车)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4)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
行驶的车辆,辆车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渣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在渣堆边缘内80cm处必须设置
挡木及标志。
(6)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由专人指挥。
(7)无轨运输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 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b. 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8)无轨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启动前应瞭望和鸣
笛;驾驶室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得超速行驶。
2、人力推斗车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翻转式斗车应有卡锁,运行及装车时,必须将卡锁锁住。
(2) 人力推车时应在后方推行,严禁在两侧推行或肩扛推,但在上坡时,允
许在前面帮助拖拉,拉绳必须牢固。 (3)下坡时严禁溜放。
(4)人力推斗车时,在视线不良及有障碍物的施工地段,应及时发出信号(鸣
笛)
3、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运输爆破器材时应符合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a.爆炸器材的运输应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运送车辆。 b.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2)采用汽车无轨运送爆破器材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
送。
b.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 c.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d.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隧道支护施工安全技术
(一)隧道支护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
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在渣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4)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5)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墟渣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
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各排支撑要纵向联系横撑,使之联结牢固呈整体。
(6)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7)正洞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并及早进行
二次衬砌。
(8)当发现已锚固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
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9)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取超前锚杆、超前大管棚、超前预注
浆等方法进行预支护。
(10)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与量测后1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
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11)傍山或浅埋隧道施工时,应控制拱顶的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
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12)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用品,以应急需。
(13)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
作区内严禁作业人员停留。
(14)施工台车或施工台架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防
护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15)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锚固注浆支护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注浆工作面的操作人员应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橡胶手套及专用披套。 (2)眼睛、脸部或皮肤接触浆液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20min,
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废液、冲洗液以及沾染有浆液的弃物均应妥善处
理。
(4)对使用的钻孔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应设置各种安全防护罩,电器
部分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钻孔作业抽换钻杆时,应防止钻杆被高压泥水冲出孔口伤人。 (6)钻孔中发生大量突泥涌水时,应集中全力及时注浆封堵。 (7)加强统一指挥,在钻注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8)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不大于0.2MPa,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9)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
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
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身穿紧口服、脚穿带钉
不易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c. 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附近;对作业中的
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
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d.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必须报请批准,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三)喷射砼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1)喷射混凝土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试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
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机械检修时必须停机,锁定电源开关并悬挂相关指示牌,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
(2)在喷射混凝土作业开始前,仔细检查围岩受喷面,彻底清理危石。 (3)喷射混凝土时,禁止施工人员站在料管接头附近(特别是输料管前端)。 (4)根据喷射方式(湿喷)、混凝土配合比等条件,采用合适的降尘措施,控
制空气中粉尘含量。对从事喷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速凝剂时必须带橡胶手套。
(5)检修泵及管路时必须停泵,并关上闸阀,停几分钟后进行检修工作。 (6)严禁将喷嘴对准施工人员。
(7)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
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增加钢架支撑进行支护;清除开挖面上开裂的喷射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
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省略检查。
(9)当拌和机设在洞内时,应对拌和机以及其它机械的回转部分予以覆盖,
防止产生卷夹人身事故。必要时应在拌和机所在位置附近设置集尘机,搞好局部空气净化。
(10)在开始喷射作业前,应由专人仔细检查管路、接头等,防止在喷射时发
生因软管破损、接头断开等引起的事故。
(11)当采用人工喷射时,应配备辅助喷射支架,防止在发生管路堵塞时因喷
嘴剧烈振动而引起的危害。当转移喷射地点时,必须先关闭喷射机,在喷嘴前方不得站人。
(12)在作业中如发生风、水 、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
水、料的输送,喷头应有专人看护,以防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喷射伤人。
(13)为避免供料、拌和、运输、喷射作业之间的干扰,建立各工序之间联络
信号和联络方法。喷射作业应由班组长按规定的信号、方法进行指挥,防止因喷射手和机械操作人员联络不佳造成事故。
(四)钢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 在搬运钢架过程中,应将构件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
构件坠落等事故。
(2) 钢架的架设应由专人按规定的信号进行指挥,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喷射
混凝土的情况,防止落石、坍塌引起伤人事故。
(3) 在架设前,应采用垫板等将基础面垫平。架设时应采用纵向连续杆将相
邻的钢架连接系牢,防止钢架倾覆或扭转。
(4) 当紧固顶部边接螺栓时,作业人员应以正确的姿势站立在平稳、牢固的
脚手架上,并需佩戴安全带,防止发生工人坠落事故。
(5) 对已安装的钢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扭曲、压曲等现象或征兆时,必须
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使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造成的伤亡事故。
(6)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
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7)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程,宜选用小型机
具吊装。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快、人员坠落、表层岩塌落、混凝土硬化不充产生剥落和由于不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8) 支撑的抽换、拆除时应“先顶后拆”,先设辅助支撑将横梁托稳后再进行,
以防围岩松动坍塌。
(9) 支撑的梁、柱等主要杆件,梢径不应小于20cm(跨度大于4.0m),其他
连接杆可采用10~15cm;木板厚度不小于5cm;木材材质应坚硬、富有弹性。禁止使用脆性、破裂、多节腐朽木材。
5、隧道衬砌施工安全技术
(一)隧道衬砌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隧道衬砌施工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如下:
(1) 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
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 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
牌明示。工作台与脚手架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在支点上,严禁有探头板。
(3) 吊装拱架、模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洞内作业倾斜材料时,
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 检查、维修混凝土衬砌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
电源。
(5) 混凝土灌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绑扎是否
牢固,检查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注作业。在捣固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电源线的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6)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边仰坡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
后更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7)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二)模筑混凝土衬砌的安全要求 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衬砌作
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 拆卸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3) 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也应满足施工需要,
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4) 衬砌模板台车走行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
水平面上。
(5) 衬砌台车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
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6) 模板台车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三)仰拱与隧底施工安全要求 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
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 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6、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安全要求
一、施工通风
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保
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
(2) 无论通风机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
至少检测一次。
(4) 隧道施工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
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关口上。
(6) 软管通风机安装距离洞口不少于20米。
(7) 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8) 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
的闸阀。
(9) 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二、防尘防毒
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的浓
度,必须保证隧道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
(2) 隧道施工单头掘进长度200米时,应使用通风设备。 (3) 长大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①、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②、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③、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④、隧道较长而又无辅助坑道时,宜采用混合式风管通风,如果混合式通
风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风道或风墙的巷道式、管道式通风。 ⑤、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米,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
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4) 严禁在隧道施工时采用干式凿岩机。
(5) 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施工供水
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
过高水压。
(2) 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
水池与机房之间应用信号联系。
(3) 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
采用高架的形式。
(4) 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的闸阀。 (5)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四、施工供电
洞内施工供电设备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专职电器人员(未持操作证者),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操作高压电
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低压电器宜安装触电保护器。
(2) 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盖或防护罩。
(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线路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
洞内值班员联系。
(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金属
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5) 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6) 洞内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需带电搬迁时,应制定出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7)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
(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
明。
7、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层地质施工安全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在遇到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2)在开挖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不得盲目冒进。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5)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6)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
问题,应采取必须措施。
(7)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8)发生塌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要求
(1)堆积体开挖不宜放炮,如需要放炮时应打浅眼、少装药和限制炮数。 (2)对浅埋的软弱底层,应先按设计对地层进行加固再行开挖。 (3)有岩爆的坑道,开挖后应及时采取锚喷挂网等措施予以防护。
(4)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5)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
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
②、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
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对岩溶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
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④、清理溶洞内充填物之前和清理完毕以后,应对洞穴、围岩做详细检
查和处理,必要时应采取锚喷等防护措施。
(6)开挖中出现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报,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成都龙光第二绕城高速A1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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