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魏旭龙等四同学违反学校纪律的处理决定
魏旭龙,六(2)班学生,肖博,五(1)班学生,王国弟,五(1)学生,朱彤,四(2)学生,以上四名同学均为校内住宿学生。经查实,第十七周星期四下午放学后,魏旭龙教唆并带领以上其他三名同学撬开住宿部教师办公室窗户,入室拿走该教师的生活、办公用品若干件。以上四名同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纪律,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但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所有被盗物品已全部缴还,相关学生都属不足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有关规定,魏旭龙等同学的以上行为属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由学校做出处理,以观后效。经学校校务会2014年12月25日专题研究决定,对魏旭龙及其他三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魏旭龙同学在本次事件中是主谋,是他教唆其他三的名同学,并带头撬窗,入室开门的,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平时表现和本次事件的严重程度,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8条规定和《小学管理规程》第15条规定给予魏旭龙警告处分;给予肖博、王国弟、朱彤通报批评,以儆效尤。并要求以上四同学在所在班级向班主任及全班学生做出深刻检查。
二、取消魏旭龙、肖博、王国弟、朱彤四同学本学期贫困住宿生补助款(500.00元)。
三、以上四同学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定为C等,在本学年内不能参
加各种评优选先。
四、在本学期的班级考核总分中,扣除该班1——2分(其中六二班扣除2分、五一班2分、四二班1分),并且所在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安定区李家堡中心小学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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