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022-02-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认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主保安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承诺人员范围

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各职能部室副部长以上管理干部及生产、辅助区队全员。

第二条:承诺形式

1、矿长需向矿井全体干部职工公开承诺并公示。

2、各分管副矿长、专业副总向矿长承诺

3、各职能部室及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向分管副矿长承诺;各职能部室及生产、辅助区队副职向本单位负责人承诺;副区长以下人员逐级承诺。

4、新入矿职工在完成“四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煤矿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安全承诺内容

安全承诺书为简写版岗位责任制,所有承诺人员应在执行承诺书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承诺的要求

1、矿长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监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上岗。

第七条:违反承诺的责任

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5月2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