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现有17个乡镇,722个行政村,总人口48万,其中农业人口41万,农民人均收入4817元。丘陵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80%以上,为典型的山区县。耕地面积小,人均0.06公顷,不到全国平均的一半。
仙居县风景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共有一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仙居风景名胜区、一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响石山风景名胜区。仙居拥有文化底蕴深厚的人文景观和景色秀丽的自然景观。境内奇峰异石、流湍飞瀑、幽谷清溪,巧夺天工,自然天成,生态环境优越,人居环境舒适。清代翰林编修潘耒在《游仙居诸山记》中云:“天台幽深,雁荡奇崛,仙居兼而有之。”
近几年来乡村旅游特别是仙居风景名胜区周边范围内开展的乡村旅游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由县农办牵头发展迅速,在农民增益增收、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一)现有发展的规模
目前我县有乡村旅游点29处,经营户179个,直接从业人员达2170人,投资规模达8100万元。其中2处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示范点,5处被评为市级农家乐示范点。今年又有8处乡村旅游在申报省市级示范点和参评星级。
(二)当前出现的类型
我县乡村旅游按照其经营特点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景区依托型。许多景区周边的村庄,已经形成了以餐饮、住宿、参与农事活动为主的乡村旅游。如仙居风景名胜区内的神仙居景区的呈桥村、淡竹景区的上吴村、响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后山根村等等。这些形态紧紧依托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旅游资源优势,既方便了游客吃饭住宿又给农户自己带来了经济收入。
2、垂钓休闲型。由于我县水系发达、山塘水库众多,有稳固的钓鱼爱好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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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头脑精明的农民就承包了小型山塘水库,美化四周环境,放养淡水鱼,建造休闲设施,添置垂钓工具,新开了许多垂钓休闲中心。主要提供垂钓、烧烤、棋牌等服务,如官路大北地溪垂钓中心、双庙乡革新垂钓中心、下各杨砩头垂钓中心等。
3、果园采摘型。利用农民栽种的果树,吸引城市居民亲自采摘果实这也是一种乡村旅游。“六月仙居,杨梅天下”,我县目前主要是杨梅果园观光游,如南峰街道赵岙村、步路乡西炉村、福应街道桐桥村等杨梅专业村。随着果农收入明显增加,并带动全县的服务业。其实,果农单单依靠果实采摘还不够,以后应该让游客住到果农家里,长时间地体验乡村生活,品尝新鲜水果,欣赏田园风光。
4、路边餐饮型。沿35省道附近、风景区周边,分布有大大小小的路边餐饮店30多家。这些饭店基本上由当地农民经营,所烧菜肴选用正宗的农家土菜且口味独特,在附近小有名气。城里人和外地游客纷至沓来,品尝正宗的仙居土菜。这些饭店有湫山中文饭店、白塔小明饭店、白塔农夫山庄、双庙石壁饭馆等。
5、大排档型。在仙居的城关及主要乡镇,都有沿溪边营业的餐饮店,所处的位置环境幽雅,也是纳凉的好场所,经营时间集中在每年的夏天,消费群体以本地顾客为主。此种形式发展有近十年的时间,而且每年都呈增长势头。
6、休闲农庄型。近几年在风景优美的林地及滩地相继出现各类农庄,集土菜餐馆、旅社、垂钓、烧烤、果园采摘等服务功能,发展有加快趋势。
(三)政府引导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仙居县生态环境优越、农业资源丰富、乡土气息深厚的优势,逐步开发特色鲜明,适合人们需求的乡村旅游项目,促进三农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各类型项目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度同质化发展,2006年仙居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牵头编制了《仙居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规划》。
为规范乡村旅游,县政府明确由县农办牵头农家乐工作。目前按省市有关要求我县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农家乐示范点、星级评定等工作在县农办的牵头下稳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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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四)市场营销的方式
目前我县乡村旅游点的营销主要是依靠旅游部门的综合促销和旅行社,在综合促销中有杨梅节等专题活动,网络和宣传资料的专题类型。
(五)发展显露的趋势
近几年随着杨梅市场的蓬勃发展,仙居山地的水果庄园发展明显加快,梨园、提子园、桃园等各种类型的水果相继出现。
另外休闲农庄也向规模化纵深发展。随着消费群体的逐步增加,新出现的休闲农庄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内容更加丰富,建筑形式更加讲求本土特色与和谐。
二、乡村旅游发挥的作用
开发乡村旅游不仅满足了旅游者的回归自然和传统文化的需要,同时为农户、农村进而为农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广泛而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经济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二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的多样性。农村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占绝对的优势,第二、三产业的比重较少,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率低,在目前粮食产品相对过剩的条件下,造成粮价低迷、粮食难卖、农民收入减少。开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与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相关的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多元化。三是拓宽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吸引投资。开发乡村旅游可以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通过集资或者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弥补当地政府资金的不足,加快当地的建设。
(二)社会文化方面
继承和发扬当地的文化传统。乡村旅游的发展使得传统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这些无形的资产又获得了新的价值体现,原本无法衡量的文化在经济杠杆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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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和作用下成为了财富,促进当地居民对当地文化的保护。
增强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与游客的接触会唤起当地居民对自身的关注,强化对自身身份和自身表述的关注,尤其当具有历史价值的人文旅游景观的再现和重组,重新唤起了当地居民的历史记忆,增强了自信心和自豪感,在游客的认知和评价中获得新的肯定和认同。
促进地方公共事业的发展。开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电力、水利、通讯、交通等,同时有利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比如医疗保健、教育、娱乐、银行等。
(三)环境方面
促进乡村景观的建设,促进居住地环境的改善。乡村旅游的开展使得人们重新认识乡村环境的开发和建设,如对田园环境的保护、治理和恢复;促使农业生产无公害化,倡导乡村工业无污染;加强自然景观、农业景观、小城镇景观等的规划设计与建筑。
在活动的过程中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开发乡村旅游让当地的居民认识到良好的环境是最宝贵的财富,促进他们自觉的维护和珍惜环境。
为建筑物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提供资金。乡村旅游的收入可以用来更好的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文化以及自然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乡村旅游突现的问题 (一)资源的同质化程度高
仙居县80%的国土面积是山地丘陵,是典型的山区县,资源形态上往往显得有点大同小异,个性特征不够突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由于地理环境等原因,乡村旅游发展多处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这些区域的交通、电力、水利和通讯等基础建设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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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文化资源缺乏活力
目前乡村中的旅游资源(无论是自然还是人文)还是以单纯观光为主,就社会资源而言,乡村中缺乏浓郁鲜活的民俗文化氛围,比如皤滩古镇,除了破旧的老房子,就是行动迟缓的老人,与城市游客理想中那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乡村生活场景相距甚远。
(四)城市化倾向格外明显
除了个别的交通十分不便的乡野,多数经济较为发达的村落,其民居外立面形态已经趋同于一般的城市建筑,贴着瓷砖的多层楼房也随处可见,村民的生活方式也逐渐远离农耕时代。这就难以满足亟欲通过乡村旅游“回归自然和回归传统”的城市游客需求。
(五)规范化问题日益严峻
乡村旅游项目多依赖于农村的生产资料和农民,农民自身存在规范经营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如果按一般商业项目来规范乡村旅游成本比较高,而且各项手续客观上不能完善,为此从主客观上就显露出这一矛盾,这个问题也成为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下一步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保持本色,突出特色,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对乡村旅游的开发,要注意保持乡土本色,突出田园特色,避免城市化倾向。乡村旅游在开发中要注重对原汁原味的乡村本色进行保护。对乡村旅游开发要加强科学引导和专业指导,强化经营特色,凸现地域差异,渲染农村所特有的天然、纯朴、绿色和清新的环境氛围,传导无尽的闲情和野趣,以展现乡村旅游诱人魅力。
(二)上规模,树品牌,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乡村旅游要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实现联合经营,以群体的力量形成规模效应,创立品牌,增加市场竞争力,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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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乡村旅游不能理解为是一种纯粹的农业资源开发,而要与区域内其它旅游资源和旅游景点的开发结合起来,借助已有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争取客源,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坚持经济社会相统筹,确实增加农民的收益
乡村旅游开发要以经济社会相协调为目标,将农业、农民和乡村发展结合起来,使旅游业成为乡村社区重要的产业。乡村旅游的发展要使农民切实从中获利。为此,需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引导工作,激发农民办旅游的积极性和提高农民办旅游的能力。
(四)示范和监督相结合,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步的发展
乡村旅游应该具有一定的行业标准,推行制度化的规范和一些质量认证措施,主管部门要把现有的示范点、星级评定等工作切实推广,并树立社会信任的标杆,真正的规范和监督乡村旅游。
(五)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乡村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引导农民利用现有的生产生活资料投资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工商、卫生、公安、税收、消防等部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办证门槛、简化办证程序,减免办证费用,加大力度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三农”建设。
(仙居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朱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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