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桂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桂平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2015001)
项目负责人:廖伟宏
编制人员:廖伟宏 朱亿广 费小丽 徐志勇 韦栋梁 黄荣强 熊 杰 编制时间:2017年6月
目 录
前 言 ........................................................................................................... 5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 6 一、现状概述 ...................................................................................... 6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 12 一、指导思想 .................................................................................... 12 二、基本原则 .................................................................................... 12 三、规划目标 .................................................................................... 13 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16 一、禁止开采区 ................................................................................ 16 二、集中开采区 ................................................................................ 16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 19 四、凹陷开采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工程 ............................................ 21 第四章 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 23 一、优化开发主体组织模式 ............................................................ 23 二、严格“三化”开发标准 ................................................................ 23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 26 四、凹陷开采矿山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 28 五、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 28 第五章 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 ........................................ 31
一、明确部门职责 ............................................................................ 31 二、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 ........................................................ 32 三、狠抓采石行业转型升级 ............................................................ 33 四、加强巡查监管 ............................................................................ 34 五、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 ........................................ 34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 35 一、加强组织领导 ............................................................................ 35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 35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36 四、加强媒体宣传 ............................................................................ 36
前 言
为规范桂平市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编制《桂平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
《规划》对象是桂平市行政辖区内的砂石资源,包括水泥用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大理岩、花岗岩等。
《规划》是桂平市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据。在桂平市境内开展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桂平市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黔郁浔三江交汇处,北回归线横贯市境中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4摄氏度。总面积4074平方公里,2015年,总人口190万人。
桂平是泛珠三角经济圈和东盟自由贸易经济圈结合部,又是连结华南经济区和西南经济区的重要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农作物以水稻、淮山等作物为主,是广西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麻垌荔枝、罗秀米粉、西山茶等农产品区外闻名。制药、酒和酒精、汽车配件制造、矿产品加工、服装针织等工业七大产业初具规模,肤阴洁、乳泉井酒等产品远销国内外。旅游等第三产业活跃,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广西佛教圣地-中国4A级西山风景名胜区、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龙潭国家森林公园三个国家级旅游景区,还有大藤峡、白石洞天、北回归线标志公园等独具特色的景区。
2015年,桂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亿元,较上年增长5.6%;财政收入14.7亿元,增长20.4%;工业总产值324.6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7.4亿元,增长2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28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
9653元,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1亿元,增长11.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4.2亿元,增长3.3%。
(二)矿产资源特点
桂平市地处桂中~桂东台陷之大瑶山凸起的东南部,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发育齐全,成矿地质条件较优越,矿产资源具有矿种较齐全,共生、伴生矿种较多,分布广,质量较好,储量较大,综合利用性较强和价值较高等特点。桂平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种较齐全,共生、伴生矿种较多,分布较广。
桂平市砂石资源以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花岗岩、大理岩为主,其中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浔江、郁江两岸平原一带,其中主要产地有江口镇、南木镇、寻旺乡、蒙圩镇、下湾镇、白沙镇、厚禄乡等乡镇,预查资源量丰富,是桂平市主要开发的矿种之一,已开采多年。有中型水泥用石灰岩矿产地1处,位于寻旺乡、蒙圩镇一带,查明资源储量5001.5万吨,矿石含氧化钙53.54~53.79%,MgO≤1.0%,K2O+Na2O≤0.5%,SiO2≤1.0%。除了可用于制造水泥外,还可用于制灰与建筑石料等。花岗岩主要分布于中沙镇、罗秀镇、紫荆一带,预测资源储量3500万吨;大理石主要位于蒙圩镇,预测资源储量550万吨,除了可用于制造水泥外,还可以用于建筑石料等。
(三)砂石开发利用现状
桂平市共有砂石矿山19座,大型矿山0座,中型1座,小型18座。2015年桂平市砂石产量69万吨,占全市矿石总产量的60.3%,工业总产值1664万元,占全市矿山工业总产值的
58.49%,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规划基期桂平市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种 合计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大理岩 水泥用大理岩 矿山企业数 年产矿量 工业总产 合计 大型 中型 小型 万吨 万立方米 值(万元)19 16 2 1 0 0 0 0 1 0 0 1 18 16 2 0 69 54 0 15 0 0 0 0 1664 1440 0 224 备注:数据来源于201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砂石矿产采矿权“多小散”。现有采矿权数量较多、生产规模较小、分布较散,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开发利用结构,采挖形成的矿坑较多。
(二)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粗放。矿山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粗放,没有按照台阶式开采造成高陡的采坑边坡,对爆破、粉尘等危害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爆破振动造成一些虾池渗漏,矿石破碎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影响了空气环境,超负荷运输造成公路的损毁。
(三)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矿山不规范开采造成高陡的采坑边坡,既埋下安全隐患,也增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难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
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加大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工作难度。
(四)采矿权人违法违规生产。部分矿山存在用地手续不全,越界超深开采,躲避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一)供需形势分析
建筑砂石资源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桂平市采石行业历史悠久,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期间,是桂平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桂平市“十三五”规划,全市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拟建高速公路(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桂平段、荔浦至玉林桂平段)、一级公路(桂平金田起义红色旅游景区一级公路、国道358线桂平东塔至蒙圩段一级公路、南北绕城一级公路),拟新建一般干线(蒙山至金田、蒙圩至兴业、四灵至高峰、界岭至罗秀(新垌)、桂平至油麻至六陈)。水路(桂平大藤峡航运枢纽船闸工程、桂平至来宾疏河工程)。农村公路(在村村通水泥路的基础上,实现“村村联网,网网硬化”的目标,建设农村联网水泥路1000公里)。运输站场(桂平高铁站客运中心、西区汽车客运站、江北汽车客运站、新建木圭、木乐、麻垌3个三级乡镇客运站、完善公交车停车场及落站点)。民航(推动桂平机场军民两用)。这些重大项目工程
量相比“十二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项目施工建设将对砂石资源需求有着持续的拉动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规划期间全市项目工程量相比“十二五”时期有较大幅度增长,预测桂平市建筑用灰岩需求约1080万吨/年,其中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石料需求量430万吨/年,另外,桂平市交通、市政、水利、城市等建设需求量约为650万吨/年。
资源保障和可供性方面,目前全市可用作建筑石料的石灰岩等矿产预测远景资源量过亿吨,找矿远景好,资源保障程度较高,花岗岩、大理岩也有一定的资源储量,可满足规划期间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二)砂石开发新要求
近年来桂平市砂石资源的开采有力保障了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发展需求,但是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开采工艺不规范,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废旧的矿坑,破坏了自然生态景观,矿山土地治理恢复与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仍没有扭转。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桂平市着力打造生态旅游名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更高的公众诉求,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挑战。
面对发展机遇和存在的问题、挑战,今后砂石资源开发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上做好资源保障,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位置,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推进采石场治理工作,加强矿产开发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加大砂石资源整合力度,走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美化矿容矿貌,以生态理念建设开发砂石资源,推动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桂平市按照总体发展定位,增强综合经济能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感,确保如期实现与全市同步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砂石资源开发行业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潮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有关要求,落实贵港市委“率先建成”宏伟目标及桂平市“围绕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重要枢纽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成为广西一流、粤港澳及东南亚知名的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和历史文化体验的新兴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重要枢纽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化工、纺织服装和新型建材基地,坚持“边开采,边保护”的原则,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程度,扎实整治采石场破坏环境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快发展绿色采石场,促进桂平市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绿色
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贯彻落
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管
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桂平市内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要形成以
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目标。有序关闭不在规划开采区或规划开采区块内的已有采矿权,集中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要集约
化、规模化开采,已设采矿权要逐步达到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大理岩、花岗岩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砂石矿山占全部砂石矿山比例达到20%。全市砂石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1080万吨。砂石资源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幅上升(见表2)。
2.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到2020年,三个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其他乡镇新建矿山20万吨/年;已设矿山应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严格按照划定的集中开采区范围,大力建设3个砂石资源开采基地,在基地内合理配套建设开采区、加工区和生活办公区。严格按照阶梯式开采规范,矿山面貌显著改观,开采区、加工区、运矿通道环境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矿产资源管理更趋合理。20%砂石矿山建设成自治区或市级绿色和谐矿山,逐步达到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要求。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明显。关闭矿山要按照《桂平市采石场矿坑生态修复方案》,分批分期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矿坑修复。生产矿山要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
3. 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目标。明确各部门砂石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责,加快现有采石场清理关闭和矿坑修复工作,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个数,狠抓采石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
表2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采矿权数量(个) 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2020年 13 20 85 20 属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二)2025年目标
全市砂石矿山全面严格按照“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实现生产有序、矿区整洁、环境优美、群众受益、矿地和谐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桂平市砂石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基本农田、沿江生态圈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和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提出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一、禁止开采区
将自然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区划为禁止开采区,共划定28处禁止开采区(见附表3)。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一定距离;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一级公益林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二、集中开采区
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式,统筹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在桂平市内划定了3个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位于南木镇、蒙圩镇、白沙镇。面积共计84km2(见表3)。
(一)南木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Y001) 位于南木镇,规划面积14.21Km2,区内有较为丰富的灰岩矿,开采石灰岩矿。区内赋存地层岩性主要为中厚层微粒灰岩夹生物碎屑灰岩、含炭泥质灰岩等,矿石适合用作为建筑石料。矿体厚度大于50米,以0~-30m为估算标高范围,初步估算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为4263万吨左右,可满足长期开采需求。区内矿床盖层厚度较薄,厚0.2~4.0m,基岩风化程度弱,地表水不发育。
该区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矿石可经砂石道路通往国道外运。
该区原有采矿权1个,拟新设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新设立的采矿权除为满足大藤峡重大项目建设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余原则采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该区生产的建筑石料优先保障贵港市和桂平市的石料需求,稳定全市石料价格。
(二)蒙圩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Y002) 该区位于桂平市蒙圩镇,规划面积27.36Km2,区内有较为丰富的石灰岩、大理岩矿。区内赋矿地层岩性主要为中厚层状微粒灰岩夹生物碎屑灰岩,厚度大于50米,以0~-30m为估算标高范围,初步估算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在4104万吨左右、大理岩资源量在4000万吨左右。根据岩石采样测试分析结果,矿
石可用作建筑石料。区内矿体未见裸露地表,低洼地段覆盖松散第四系溶余堆积物,厚度3~5米不等。有乡村砂石道路与之相通,矿石运输可就近使用乡村砂石道路上国道。
原有采矿权2个,拟新设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开采石灰岩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优先保障贵港市和桂平市的石料需求,稳定全市石料价格。
(三)白沙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Y003)
该区位于桂平市白沙镇,规划面积33.27Km2,区内有较为丰富的石灰岩。区内赋矿地层岩性主要为中厚层状微粒灰岩夹生物碎屑灰岩,厚度大于50米,以0~-30m为估算标高范围,初步估算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将近1亿吨。根据岩石采样测试分析结果,矿石可用作建筑石料。区内矿体未见裸露地表,低洼地段覆盖松散第四系溶余堆积物,厚度3~5米不等。有乡村砂石道路与之相通,矿石运输可就近使用乡村砂石道路上国道。
原有采矿权1个,拟新设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开采石灰岩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优先保障桂平市的石料需求,稳定全市石料价格。
在开展该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时,必须开展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项水文地质调查,进一步摸清资源赋
存情况和查清区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矿区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在确保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可避免由于抽排地下水引发周边村庄地面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矿产开发活动。
(四)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加强集中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划定的开采区范围、采矿权数量、生产规模等要求实施,引导和支持优势企业进驻;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指导,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实现砂石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基地化建设。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区块设置
按照采矿权区块设置要求,砂石矿产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直接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
桂平市共设置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13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6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7个。区块情况见表4。
(二)区块管理
严格管理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一个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已设砂石土采矿权不符合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布局的,应按照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布局逐步调整;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必须同时满足规划空间布局(在集中开采区、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内)及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不超过砂石采矿权总数量指标以及集中开采区规划设置数量指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
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
表3 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面积编号 名称 (平方千米) 采矿种 (万吨) 建筑石100万吨1 SCY001 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蒙圩建筑石2 SCY002 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白沙建筑石3 SCY003 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33.27 灰岩 27.36 资源规划开储量已设采矿权数(个) 拟新设采矿权数(个) 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序号 南木建筑石14.21 料用灰岩 建筑石4500 1 3 /年 100万吨料用灰岩 3500 2 2 /年 水泥用4000 1 2 100万吨/年 表4 桂平市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编号 号 建筑石料用1 CQY001 桂平市下湾镇长基窟石场有限责任公司 灰岩 2 CQY002 桂平市寻旺志敏碎石场 建筑石料用留 已设采矿权保已设采矿权保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设置类型 灰岩 广西桂平市裕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蒙圩3 CQY003 独堆石灰石矿 桂平市龙昌矿业有限公司南木镇中桥石场石4 CQY004 灰石矿 广西名燕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桂平市蒙圩大理5 CQY005 石矿 石 建筑石料用6 CQY006 桂平市白沙镇陈启仁石场石灰石矿区 灰岩 7 8 CQN001 CQN002 桂平市中沙花岗岩矿 桂平市中沙镇南乡村凉水鸿运采石场 花岗岩 花岗岩 建筑石料用9 CQN003 桂平市中桥石料厂 灰岩 10 11 CQN004 CQN005 桂平市紫荆镇寻蓬村花岗岩矿区 罗秀旺盛花岗岩矿 花岗岩 花岗岩 建筑石料用12 CQN006 桂平市蒙圩镇曹良村石灰石矿 灰岩 建筑石料用13 CQN007 桂平市白沙鱼种场湛林石灰岩矿区 灰岩 灰岩 水泥用大理灰岩 建筑石料用建筑石料用留 已设采矿权保留 已设采矿权保留 已设采矿权保留 已设采矿权保留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采矿权 四、凹陷开采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工程
为了落实为落实砂石采矿权总理控制,同时保证保障桂平市建筑石料需求,规划期要统筹推进以下重点工程,加快砂石开发
基地的建设。
(一)砂石矿山关闭工程
优化矿山布局,维护好砂石开发秩序,按照“控量、集聚、生态、安全”的原则整治现有矿山,通过综合整治,逐步关停13座矿山并制定相关退出机制。关闭矿山名录见附表6。
(二)桂平市凹陷开采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工程
针对岩溶地区石灰石凹陷开采矿山对地质环境破坏大的问题,采取限制性措施。原则上只在原来已经成片开采的区域设置采矿权,对因采矿活动造成周边塌陷并影响周边安全的区域不新设采矿权,限制在其他新的区域新设采矿权,不设置或少设置;原来协议、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开发利用原有储量后,原则不予以扩大矿区范围并延续,应结合未来矿区场地通过治理能够有利于旅游休闲开发利用的要求,重新设置上规模的采矿权,形成集中连片开发,上规模开采;通过设置建材用石英砂岩采矿权,逐步取代建筑用石灰石采矿权。
第四章 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桂平市砂石采矿权“小、散”问题较为明显,砂石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规划期间,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优化开发组织模式,严格开发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优化开发主体组织模式
提高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内开发主体的准入门槛,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择优选取下列企业作为开发主体:
(一)掌握先进砂石资源生产工艺的矿山企业。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下游优势企业。
(三)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四)由财政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严格“三化”开发标准
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在砂石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三化”发展之路。
(一)基地化建设
改变采矿权“多点开花”的局面,缩减砂石开采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范围,在砂石资源的赋存区域划定3个集中开采区,加快基地化建设。
改变采矿权“多点开花”的局面,缩减砂石开采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范围,在辖区内砂石资源的赋存区域划定3个集中开采区,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开采区、碎石加工区以及办公生活区,实现开采、加工、装运有序有机衔接。
(二)规模化发展
结合桂平市砂石资源开发实际,大力提高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到2020年,市辖区砂石矿山大中型提高至20%。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矿种,建立差别化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以满足发展需求。根据需求分析,确定桂平市三个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其他乡镇新建矿山20万吨/年;已设矿山应在延续时达到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
(三)规范化生产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矿山在基建、生产、闭坑到恢复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走规范化生产的道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企业应严格控制在法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不得越层越界开采。矿山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方案经安监部门批准,需要越界整改的,应计算超出允许开采矿区的储量,缴交价款;需要扩大矿区范围整改的,经过专家论证,允许在协议出让范畴内,扩大允许开采矿区的范围,办理变更登记。
2、矿山企业应实现爆破危害最小化,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使用中深孔分段爆破方法,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空气柱间隔装药,对爆区洒水预湿等措施,预防和减缓爆破震动和粉尘对周边的影响。引导企业加强爆破工艺改进,探索使用爆破效果更好、有害效应更小的技术。
3、矿山企业要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方式规范开采,形成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最终边坡坡度等要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坡面采取浆砌片石护坡、锚网等相应措施进行防护,确保边坡的稳定。对于已到达最终开采境界的边坡应及时进行复垦复绿。在凹陷的矿坑周边修筑实体围墙,防止人畜坠落。
4、矿山企业应实现封闭式碎石加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碎石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技术规范,应在集中开采区内修建矿石破碎厂房车间,配备有效的降尘捕尘装置,使用封闭式碎石方式,实现清洁生产,防治粉尘对工人、环境及周边群众的影响。
5、矿山企业应实现无尘化运输或将运输扬尘降至最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技术规范,对卸载点采取密封并用除尘器除尘,防治粉尘污染。各矿山要安装称重设备及视频监控,对装载车辆进行过磅检测,按标准装配货物后车辆必须携带检测磅单上路备查,禁止超限运输车辆
出场上路行驶。碎石运输的车辆应限重、规范装载,装载碎石不能超出车厢栏板,并采取篷布覆盖等必要措施防止碎石掉落、遗洒、飘散污染损坏公路,破碎厂区车辆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设施。对于路面扬尘影响较大的路段,采用必要措施对运输的路面进行防尘处理。矿山企业要定期对运输线路的道路进行维修保养。
6、矿区范围应考虑将矿山开采必须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纳入矿区范围,设定允许开采区和生产生活区,高标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缴交的保证金应能够满足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
矿山企业应及时对破坏的地段进行恢复治理,由于采挖、排弃等活动而形成的损毁土地和排土场、废石场等,根据生产情况,采取不同的土地复垦工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复垦,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尽可能降低,实现矿区生产环境清洁干净。
7、矿山的服务年限应适当考虑矿山的建设期和治理恢复期,根据矿山的大小,建设期和治理恢复期各给予1至3年的服务期。
矿山的生产规模是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的重要参数,代表矿山的年平均生产能力,矿山的的实际年开采量,应允许矿山根据市场需要,在矿山生产规模上下适当的范围内波动。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一)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矿山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矿山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报送环保、水利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关于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建设与矿区规模适应的挡土墙、污水清理系统,实施矿区渗水治理措施,防止砂石开发对矿区周边基本农田、水源、村庄等影响或破坏。
(四)矿山企业应积极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对爆破、开采、加工、运输等各环节的巡查监管。因矿山建设或开发,造成当地群众虾塘泄漏、房屋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造成当地交通、电力、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依法给予赔偿;因开采矿产资源使耕地、林地受到破坏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耕复垦、植树种草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五)矿山企业在开采完矿区资源后,应按照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要求,及时开展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工
作。对于露天采场的治理和修复,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导矿山企业将矿坑治理与修复和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合力,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矿山治理和修复工作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
四、凹陷开采矿山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针对岩溶地区石灰石凹陷开采矿山对地质环境破坏大的问题,采取限制性措施。尽量不设置或少设置凹陷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必须强化矿区治水、抽排水控制和地下水监控等措施,以能够切实保护矿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充分论证矿山开采抽排地下水产生漏斗效应对其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加大保证金计算和缴交额度。明确风险责任,矿山开采抽排地下水产生漏斗效应影响范围内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采矿权人承担全部防治责任。
五、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进度总体安排
规划期间,首选选择企业管理规范、环境保护好、矿山开采技术先进的采石场作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总结探索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全市砂石矿山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体安排,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要求,到2020年,20%砂石矿山建设成自治区、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要求
规划期间,桂平市境内砂石资源矿山企业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
1、以依法办矿为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矿山
矿山依法取得采矿所需的各种证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审查,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矿山无安全事故发生。
2、以环境保护为宗旨,及时推进治理复垦工作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碎石加工区采取封闭式加工,加强对运输道路的防尘措施,实现矿区矿容矿貌干净整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及周边范围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治理,确保无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矿山应通过种树、种草皮,种花等方法积极进行矿区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矿区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3、以清洁生产为源头,倡导节能减排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从生产生活的源头抓起,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三废”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推进低能耗技术应用,节能降耗达到自治区规定指标要求。
妥善处理矿区内固体废弃物,矿山剥离的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4、坚持“回报社会”,与地方携手共谋发展
在矿区周边开展和谐矿区活动,通过参与当地乡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优先安排矿区及周边居民就业,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利民活动,增强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沟通,促进矿地和谐稳定。
第五章 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
一、明确部门职责
桂平市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石采矿权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本辖区内的砂石采矿权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砂石采矿权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采矿的查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
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本辖区砂石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林权、林地补偿和林木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本辖区内砂石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石运输活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
二、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个数,砂石矿产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矿产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
按照各部门职责,建立由发改、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机制。在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
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
试点推行“净采矿权”出让,即在采矿权出让前,由政府负责提前做好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的政策处理工作,并将政策处理情况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开,消除政策处理难和地方保护等因素,为采矿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开采活动创造条件,促进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通过严格选址、规范出让、环评前置等措施,在源头消除违反规划设置采矿权的现象。
三、狠抓采石行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及组织协调作用,对全市采石行业实行动态管理,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实现采石产业转型升级。采石企业应持续推进砂石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标准改造升级,提高矿山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综合利用水平及安全生产水平等,力争达到“三化”生产标准,未能按期达到生产标准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应限期退出。鼓励引进大企业在市内开展砂石矿产开发,把资源优势和大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采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集约化水平。
督促生产矿山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范和绿色生产流程,并定期向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备案。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标准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采石企业提高对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巡查监管
对全市砂石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市、镇”两级动态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矿石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市国土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的巡查监管工作,市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以及矿区所在镇级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石料矿产资源行为监控的督促检查工作。
管理部门发现矿山企业在爆破、开采、碎石、运输矿石等环节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要求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矿山企业限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市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市人民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市砂石资源采矿权巡查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
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开采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
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矿山企业开发矿产资源需占用草场、林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并将土地和各类地上附着物纳入补偿范围,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矿山企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国土、公安、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媒体宣传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在市主要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以及规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规划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及时宣传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案例,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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