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统表C01-26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表
工程名称:宁波开元华城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编号: 致: (监理机构)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7、施工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 1 3 (GB50204-2002)表5.2 编号:01060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钢筋分项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原材料 抽 检 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2.1条) 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第5.2.2条)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原材料试验结果合格 主 控 项 目 2 有抗震 要求框 架结构 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第5.2.3条)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第5.2.4条)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无不良现象 一 般 项 目 1 钢筋表 观质量 无不良现象 完 整 完 整 合 格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 1 4 (GB50204-2002)表5.3 编号:010602(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钢筋分项 项目经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①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2.5d,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3d;②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4d,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③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5d。 (第5.3.1条)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受力 钢筋 弯钩 和弯 折 钢筋末端做90º弯钩,锚固长度弯弧内的直径符合要求。 2 箍筋 末端 弯钩 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①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为135º弯钩,弯弧内的直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③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平直长度为10d符合要求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第5.3.2条) 1 钢筋调直 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采用机械方法符合要求 级、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第5.3.3条) 一 般 项 目 项 目 钢筋 加工 的允 许偏 差 允许偏差 (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8 ±16 ±5 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完 整 完 整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 0 7 (GB50204-2002)表5.4 编号:010602(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钢筋分项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闪光对焊符合要求 试验结果合格 同一根钢筋至多一个接点,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均大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外观良好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2 1 纵向受力钢筋 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4.1条) 的连接方式 接头试件 接头位置 接头外观 质量检查 受力钢筋 机械连接 或焊接接 头设置 应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5.4.2条) 宜设在受力较小处。①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②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第5.4.3条) 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5.4.4条) 2 一 般 项 目 3 宜相互错开。在连接区段长度为35倍d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受拉区不宜大于50%;② 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接头百分率均小于50% ③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大于50%。 (第5.4.5条) 按规范要求相互错开。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连接区段1.3LL长度内,接头面积百分率:① 对梁类、板类 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②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③确有必要时对梁内构件不宜大于50%。 (第5.4.6条)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①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②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直径和间距符合设计要应大于100mm;③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求和规范要求 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④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第5.4.7条) 4 绑扎搭 接接头 5 箍筋配置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完 整 完 整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表5.5 编号:010602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钢筋分项 专业工长 (施工员) 0 1 6 (4) 项目经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符合设计要求 项 目 允许 偏差 (mm) ±8 ±16 ±8 ±5 ±8 ±5 ±8 ±5 ±3 ±16 18 5 +3,0 完 整 完 整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主 控 项 目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绑 扎 钢筋网 一 般 项 目 钢 筋 安 装 位 置 的 偏 差 绑扎钢 筋骨架 长、宽 网眼尺寸 长 宽、高 间 距 排 距 受力 钢筋 基础 保护 层厚 柱、梁 度 板、墙、壳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水平高差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模板安装(含预制构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 50204-2002)表4.2 编号:010601 (1)工程名称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分项工程名称 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部位 模板分项 0 0 1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QJ/DYSJ0304²204-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第4.2.1条) 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第4.2.2条) ①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②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③ 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④ 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第4.2.3条) 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结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第4.2.4条) 对跨度不小于4m的,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第4.2.5条) 项 目 轴线位置 现浇 结构 模板 偏差 底模上表面标高 截面 √基 础 内部 尺寸 柱、墙、梁 层高 ≯5m 垂直 >5m 度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5 ±5 ±8 +4,-5 4 6 2 4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上下层 1 模板安 装 2 隔离剂 无玷污现象 1 模 板 安 装 符合规范要求, 并浇水刷隔离剂 一 般 项 目 2 地坪 胎膜 3 梁板 起拱 实 测 值 4 续下表
(GB50204-2002)表4.2 接上表 项 目 固定在 模板上 的预埋 件、预 5 5 留孔和 预留洞 的允许 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插筋 预埋 螺栓 预留 洞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尺 寸 板、梁 长 度 薄腹梁、桁架 柱 墙 板 宽 度 板、墙板 梁、薄腹梁、 桁架、柱 板 墙 板 梁、薄腹梁、 桁架、柱 梁、板、柱 墙板、薄腹 梁、桁架 允许偏差(mm) 3 3 5 +10,0 2 +10,0 10 +10,0 ± 5 ± 8 0,-8 0,-5 0,-5 +2,-5 +2,-3 0,-5 +2,-5 L1000且≤12 L1500且≤12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完 整 完 整 一 般 项 目 6 预制 构件 模板 安装 的偏 差 高(厚)度侧向 弯曲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对角 线差 翘曲 板 墙 板 板、墙板 设计 薄腹梁、桁架、 起拱 梁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1 7 5 L1500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注:L为构件长度(mm)。
甬统表C01-26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表
工程名称:宁波开元华城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编号: 致: (监理机构)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7、施工记录 砼设计强度C25,(标准)试块报告编号: (同条件)试块报告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表7.4 编号:020103(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混凝土分项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按规定留试块,强度 合格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1 混凝土强度及试件取样留置 抗渗混凝土试件 (第7.4.1条) 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7.4.2条)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2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混凝土原 控 材料每盘 水泥、 掺合料 ±2% 3 称量的偏 粗、细骨料 ±3% 差 (第7.4.3条) 水、外加剂 ±2% 项 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 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 混凝土运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目 4 输、浇筑 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及间歇 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第7.4.4条) 1 一 般 项 目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养 护 2 施工缝留 置及处理 后 浇 带 留置位置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第7.4.5条)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7.4.6条) (第7.4.7条) 实 测 值 使用商品砼 连续浇捣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标准养护 完 整 完 整 合 格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甬统表C01-26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表
工程名称:宁波开元华城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编号: 致: (监理机构)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 7、施工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表4.3 编号:020101(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模板分项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QJ/DYSJ0304²204-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构件 类型 构件跨度 达到设计强度标 准值的百分率 (m) (%) ≥50 ≥75 ≥100 ≥75 ≥100 ≥100 施工单位自检检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2 强度应符合设>2,≤8 板 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8 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4.3.1≤8 梁、 拱、条。 壳 >8 (第4.3.1条) 悬 臂 构 件 2 预应力构件 对后张法,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第4.3.2条) 拆除和支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第4.3.3条) 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第 4.3.4条)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4.3.5条) 3 1 后浇带模板 侧模拆除 棱角完整无损伤 一 般 项 目 2 模板拆除 木模已清运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完 整 完 整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表8.2 编号:020105(1)工程名称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现浇结构分项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验收部位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外 观 质 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无严重缺陷,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第8.2.1条) 一 般 项 目 外 观 质 量 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有些许蜂窝现象,在规范范围内 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第8.2.2条)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完 整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完 整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合 格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
(GB50204-2002)表8.3-1 编号:020105(2)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宁波开元九龙湖畔C、D、E地块69-72号楼边坡治理工程 淳安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现浇结构分项 项目经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尺 寸 偏 差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尺寸在允许范围内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第8.3.1条) 项 目 轴 线 位 置 基 础 独立基础 允许偏差 (mm) 12 8 实 测 值 一 般 项 目 拆模后的尺寸偏差(第8.3.2 6 墙、柱、梁 4 剪力墙 ≤5m 垂 层 直 高 >5m 度 全高(H) H/1000且≤25 层 高 ±8 标 高 全 高 ±25 截面尺寸 +8,5 宽对定 电 井筒长、+20,0 位中心线 梯 H/1000且≤25 井 井筒全高(H)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预埋设 施中心 位 置 预埋件 预埋螺栓 预埋管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7 8 5 5 12 条)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完 整 完 整 合 格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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