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邢周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一、值班矿长下井带班,在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时,代表矿长,行使矿长的权力,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现场中的发现的问题。
二、值班矿长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现场指挥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下井带班矿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值班检查时间,原则上和井下作业人员的时间一致,采用“三八制”带班作业,如有特殊情况或根据实际需要,可定时间,但必须保证井下有带班矿长值班。
五、井下值班的路线,根据井下的实况确定,必须检查所有的通道和作业面,地面井上的各生产场所。
六、带班要检查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信号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环节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各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等等。
七、对在值班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对不暂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停工,等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并将检查和处理的问题作好书面记录。
八、当出现紧急情况时, 带班矿长要正常处理,作好现场指挥调度受险人员安全撤离。 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负责及时、如实向矿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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