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事故多发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工程特点和试点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雨工程
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基坑虽未达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支护工程,如杂土达3m以上、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再坑底以上、基坑边界外3m以内有地下管线邓建(构)筑物;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的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工程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大模板工程等;支撑高度达4m的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如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等。
(四)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达30吨,或起重高达10米的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达30m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
隧道工程;桥梁(高架道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水下(上)施工作业;雨(污)水管道(沟、池)内施工作业;密闭空间内施工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地下结构达三层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7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达7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的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
(三)高大模板工程
高度达8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跨度达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²,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四、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一)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编制,或由专业承包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对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
专家组确认;
(四)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五)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应突出书面报告,并报工程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拆除、爆破公车国内报送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六)书面论证审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论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五、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企业内部监控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内容。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将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八、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析,落实责任人,实施重点监控。对上述第三条索列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监理单位旁站情况等。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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