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一 总 则
为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自身从业素质,引导和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惩依据和原则
1.奖惩依据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以适时的补充文件为依据。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条款同等有效,如有冲突按部门规章制度条款执行。
2.本办法采用“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公正公平”的奖惩原则。对工作中的进步和优秀员工,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四 、奖励措施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记大功一次加30分,记功一次加20分,嘉奖一次加10分。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大功\"。
1. 对工作或技术有重大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施行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在确保经营管理正常运行下对成本费用控制显著者。 6.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方案。 7.为企业引进重点投资项目或需求资金。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在经营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者。 5.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6. 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 6.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五、惩处措施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口头警告并发现一次扣2分。
1 、穿睡衣、拖鞋、赤膊上班者。
2、 在办公场所喧哗或口角,影响办公秩序者。
3、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会议或参加集体活动、会议迟到、早退者。 5、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不注意公共卫生或工作现场不打扫,脏乱差者。
8、 无理取闹、搬弄是非、损害团结者。
9、 检查或监督、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0、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者。
11、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并扣5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港区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3、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按规定办理物资进出入库登记者。 7、工作态度恶劣或工作疏忽失职被客户投诉者。 8、拾到别人物品不归还者。 9、浪费材料不听管理者。
10、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违规者。
11、不接受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自中止工作者。 12、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材料报表或内容数据有差错者。 13、违反正常工作程序私自处理者。 14、对上司无理顶撞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并扣20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同事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全年旷工达3日以上者。
8、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0、撕毁、涂改有效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11、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不利者。 1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4、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5、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者。
16、 私自更改票据、出据假发票以及更改票据发出数、入库数、合格数等重要数据,
给公司管理带来混乱者(特别严重者给予解聘)。
17、 工作管理混乱造成较大的失误者。 18、工作渎职酿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 19、 私自留宿违法犯罪人员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情节严重者。
5. 泄漏公司机密、酿成意外灾害或其他,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6.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7.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8.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9、全年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10、记大过达2次者。
11、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2、其它应给予除名的。
由于员工自身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公司经营损失等情况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奖惩流程:公司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联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调查后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奖惩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本公司的最终裁决机构。
七、奖惩申诉: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员工,公司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1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给申诉者满意答复。 八、 附则
1、各公司(部门)奖惩材料要求详尽真实,叙述清楚。 2、本《员工奖惩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3、本《员工奖惩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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