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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2021-10-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结算管理措施,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务产生的项目合同收入和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财务结算与控制管理。 3. 术语

项目合同收入是指公司在所有电力工程(新建、改造、大修、维护、抢险.调试等)项目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项目合同收入包括项目合同的初始收入和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性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获取经营业务合同所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与项目投标签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 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销售费用与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5. 管理原则

(1)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销售费用分项目归类核算后再进行公司账务处理、财

务核算。

(2)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销售费用预算与目标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目标范围,完成合同收入目标,并将合同成本、销售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 管理要求

6.1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结算基本规范

(1)实施合同收入及时结算制度,工程部负责收入结算的归口管理。

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收入由工程部总负责人按时催收、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办理往来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的合同初始收入首次预付款项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协调,财务部办理往来。

工程部总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与其进行工程阶段性结算.财务部及时核算,根据公司签约合同和内部临时工程清单按月提供应收款项的明细表,工程部总负责人签名确认,及时组织催收。

(2)销售费用实施计划限额备用金制,财务部负责限额控制管理

公司项目部人员的销售费用实施备用金制;所有人员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越各自月工资金额(工程部总负责人不能高于3000元,项目经理不能高于2000元,项目人员不能高于1000元);财务部每月报销项目部人员的费用并按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项目部人员没有报销不予再借款或增加备用金额度,如果一年中途没有岗位性质变化备用金在年底核销.

(3)合同成本实行专用账户拨付制或备用现金制和现场记录制度

凡是要求必须开设专用项目资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实施专用账户拨付制,其余施工作业计划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备用金制,备用金或专用账户额度根据施工作业的目标成本、工期和材料款的支付计划案比例确定额度;计划工期在一月内的工程项目根据

作业预算实施计划额度借款报销制.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实行严格的现场记录制度。

(4)与业主方保证金的清算和项目内部结算

与业主方的项目保证金清算由财务部与工程部负责,其他费用的清算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之前,工程部负责人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及时收回保证金。

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完成的10天内工程部负责人必须到财务部进行项目财务报销结算。

6.1 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凭证提供与程序要求 6.1.1 工程部费用报销

公司工程部人员在每月报销各项目发生的市场营销费用时,必须按照项目销售费用内容要求分别归集,提供合法票据.先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分项目计核销售费用,再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到财务报销;财务部先分项目核算销售费用后再报销,同时进行财务核算账务处理。销售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部参与人员的差旅费(交通、住宿、补助等);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标书的商务支出和招投标交易

费、车辆使用费等商务支出;

(3)招待费;

(4)项目部业务联络客户信息费;

(5)工程部市场营销活动费; (6)经营活动中其它有关费用支出. 6.1.2 工程施工作业费用报销

实施备用金的项目,项目部人员按月报销费用,报销费用时项目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再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按程序相应领导签字审批;同时应当向财务部提供项目名称、有关施工现场记录汇总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情况等)、合法规范的结算凭证(发票)、施工进度表,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交财务部处理,符合程序的,按月依据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否则,财务不能增加备用金额度或再给予其借款。

实施借款制的项目,在项目完工5日内报销人工费、材料费,其余费用结算后报销.报销时仍然按照项目合同成本(工程成本)逐项审核、审批、报销.

项目合同成本必须按照下述内容进行归集并提供合规票据,所有票据均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销。

(1)人工费,包括临时员工、民工.不包括由人事行政部编制工资发放表并签章的每个月固定收入,项目作业补贴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支付。与公司有临时雇用关系的员工,由项目部编制工资发放表,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其余项目按照零星民工费处理。

(2)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大宗材料由公司统一购买,提供合同、验收证明和发票,公司工程部审核。

金额小(一次金额在300元以下,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材料费委托项目部购买,项目部报销时提供材料“清单”及供货单位的发票和验收证明。

(3)机械使用费,提供现场使用记录,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负责设备管理的项目部审核。

(4)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提供设计和技术援助协议和发票,工程部审核. (5)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及运输费,提供运输业发票,支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协议。

(6)项目人员差旅费,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起止地点、补贴标准、出差事由、交通工具,并附车船(机)票、住宿发票等。

(7)业务招待费,填制业务招待费报销申请表,详细说明并提供发票。

(8)零星民工费,单笔支付在500元以内,累计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民工费支出,应当提供收款收条和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7.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在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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