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企化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 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企化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入职。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证明,由人力资源企化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入职手续。人力资源企化部负责组织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实习生个人档案,并安排食宿及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岗前培训。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人力资源企化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企化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 实习考核鉴定。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厂手续。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九条 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实习期待遇与试用期待遇一致。其余大学生到公司实习,公司按20元/人.天给予补贴。
第十条 实习期间公司免费提交供住宿,水电费由实习生自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力资源企化部请假,由人力资源企化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三条 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企化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由人力资源企化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企化部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一、公司原则上不接纳实习人员,如需接纳实习人员,应按如下标准接纳: 1、学历 :本科及以上;
2、专业:公司内各职能相对口专业;
3、实习内容或课题有助于公司某职能工作或缓解一定的工作量负荷。 4、实习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 (3)实习推荐信。 二、实习批准程序:
1、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 2、批准权应经总裁或总裁助理。 三、实习人员权利
1、实习人员可无偿乘坐班车。 2、公司为其提供午餐。
3、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中(无电脑设备)。 4、实习人员有相应的工位。
5、实习人员原则上无工资,下列情况经总裁批准可给予实习补贴: (1)能确实为部门缓解工作量负荷的,给予400元/月补贴; (2)能有助于公司某职能工作的,给予800元/月补贴。 四、实习人员义务 1、实习须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人员须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保密)。
3、实习人员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规划,并接受考核。 五、实习期考核
1、如在实习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立即取消实习,并不享受任何补贴。 2、实习期满,公司提供诚信鉴定。
3、考核优秀者,公司将予以录用或免予试用期。 七、实习期借用设备、工具及资料
1、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借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实习期结束时须归还,如有损失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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