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专业实习手册
(20 届)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实 习 生: 学号: 实习岗位: 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 单位电话: 实习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浙 江 师 范 大 学 制
目 录
1.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实习生须知 2.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规程
3.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基本标准(试行) 4.实习工作日志 5.实习周记
6.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报告 7.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答辩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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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
实习生须知
专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拓展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生通过接触社会,关注社会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综合竞争力。每位实习生都必须充分重视,全力以赴地完成专业实习的各项具体任务。为确保专业实习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质量,要求每位实习生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的《非师范专业实习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有正当、充分理由和书面申请,三天(含)以内由实习带队老师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学院审批、备案。
二、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其他职(员)工,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各项工作。
三、每位实习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前期教育活动,主动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打好基础。
四、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日记,鼓励实习生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性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实习阶段中后期,应当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实习材料须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作严肃处理。
五、注意工作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意外发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
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守有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实习期间,若因工作需要,需动用实习单位的器物,应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期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汇报,并照价赔偿。
七、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八、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纪、法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注意:实习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实习有关表格,撰写《非师范专业实习报告》,并注意妥善保管。这些材料作为重要教学档案,将按照规定格式装订、归档,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以上规定每位实习生均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指导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该生的实习,由校院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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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链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巩固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我校非师范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实习目的
1.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 2.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融入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3.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 实习任务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技巧,能够运用合适的方法解决工作或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实习时间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必须在实习前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
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实践科安排专职秘书负责实习工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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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实习工作指导性文件;
2.审批全校实习计划或方案,审查各学院实习经费预算; 3.指导实习基地与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进行实习期间巡回检查;
5.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五条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由专业主任、专业课骨干教师及教务办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实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实习工矿企事业单位,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实习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学生自主实习的审批工作;
2.组织各专业制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对毕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初审,于实习前1个月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3.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执行实习工作具体计划,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 4.毕业实习开始1周内,汇总各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实习生、校内外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家长的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查;
5.实习期间,组织人员到实习点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看望师生,与实习单位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实习点的联系,收集并汇总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专业教师以改进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6.组织各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 7.综合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给出评语;
8.配合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做好全校的实习总结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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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成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 实习分毕业实习和其他实习。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跨专业组合编队、专业组队和自主分散实习等形式,其中跨专业组合编队实习由教务处牵头落实,学院负责专业指导,实现实习基地资源共享。其他实习由学院负责,原则上采取专业组队的形式。
第七条 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依据实习大纲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规格及技能的要求。
第八条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1.实习生名单; 2.实习目的与要求; 3.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4.实习方法与指导; 5.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6.实习调研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目、参考书等; 7.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8.实习考核标准及办法; 9.总结、表彰工作等。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实习工作指导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协助。
第十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求
各学院、专业应高度重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注重发掘专业素养和教育素养并重的“双师型”指导教师,从中培养一批专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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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
2.每名带队教师带队(指导)人数一般为20—30人。
3.赴校外实习带队(指导)的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外其它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专业主任落实实习单位,对自主实习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在与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方案后,组织实施;
2.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
3.根据实际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实习点,了解实习生的实习生活状态,并提供及时的关心和指导;
4.与自主实习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络,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5.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并做好毕业实习成绩初评工作; 6.参与本专业实习成绩的答辩工作;
7.汇集学生反馈信息,并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
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师〔2007〕22号)执行,G=2×T×X(其中T为实际到实习点指导天数,X为学生系数,当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时,X=1.0;指导学生数超过20人时,X=1.1~1.2,具体值由学院在此范围内决定)。
第五章 实习生
第十三条
1.凡拥有正式学籍的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实习,成绩合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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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登记学分。因故未能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获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工作1年后,经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2.实习生根据实际情况需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主任及学院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并由带队(指导)教师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实施。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隔10天通过实习信息反馈平台汇报实习情况。 4.建立个人毕业实习档案,详实记录个人实习全过程。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要全面遵守实习生守则,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与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的、工余时间因非实习工作原因造成相关后果的,均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积极主动参加实习进程中的各项业务活动,勤于向指导教师学习请教;发扬勤奋好学、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6.积极思考,深入领会专业内涵,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专业技能;可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调研,实习结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7.尊敬师长、尊重同事,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8.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引用、动用实习单位的资讯和资源;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有丢失和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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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克服实习过程中所遇困难,共同提高进步。
第十五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病假需持有正规医院医生的书面证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3天内(含3天)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带队(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除需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因病因事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不得登记实习学分。擅自离岗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毕业实习过程监控及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信息反馈制度:实习生每隔10天通过信息反馈平台向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汇报实习情况。
第十七条 检查沟通制度:学院、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电话或实地联系实习点,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实习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八条 评定答辩制度:实习成绩采用评定答辩制度,由专业主任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评定,成绩主要由学生的专业实习报告(50%)、实习平时成绩(25%)以及实习单位鉴定成绩(25%)三部分组成。实习平时成绩结合实习反馈情况和实习检查情况,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定;实习单位成绩鉴定表的相关内容须由指定人员填写,由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寄回实习生所在学院。
实习成绩优秀者必须参加答辩。学院还应根据学生规模抽取一定数量(不低于20%)的学生参加成绩答辩,以便更好地把握学生的毕业实习质量。答辩专家组要聘请部分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参加。答辩专家组根据实习生的实习业绩、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答辩中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结合初评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最终成绩。
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次实习生总人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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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答辩程序由各学院根据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执行。
第二十条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实习时间与实习单位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2.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并需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实习。
3.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后,经教务处审核、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成绩方能登记为实习学分。
第七章 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工作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有关记录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收获、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计划),并填入《实习成绩鉴定表》。某一方面体会较深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研究论文。
2.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的有关记录认真整理个人实习档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总结
我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完成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总结内容包括:
1.实习基本情况概述;
2.对实习生工作表现的分析和评价; 3.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 4.实习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
5.对今后教学改革、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附所带学生反馈信息汇编和优秀实习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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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以各带队(指导)教师汇报总结为基础,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 2.本学院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3.对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 4.本学院各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对学校及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实习工作的建议; 6.按专业汇编学生反馈信息和优秀实习成果。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分专业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汇报会应安排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结束2周内,各学院将推荐的优秀实习组、优秀实习生名单及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并选送优秀实习报告个案、优秀实习工作经验、优秀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习工作总结
以各学院的总结为基础,由教务处对全校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择期召开全校实习工作总结会或研讨会,编辑本学年的《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成果汇编》。
第八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都应高度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要建立一批数量、规模及指导力量都符合要求的实习基地,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实习基地建设要与学生就业指导相结合,努力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良好互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由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批,从各协作实习基地的专家中遴选一批在各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组成一支兼职导师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实习效果。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应充分发掘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动为实习提供各种服务,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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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实习基地(实习点)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导师参加的实习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加强协作,鼓励引导师生共同关注专业实习,研究专业生产中的前沿问题。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实习经费预算由各专业按生均定额编报,学院审核并汇总报教务处复核后由计财处划拨至各学院实习实践教学经费账户。实习前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实习结束后应汇总实习经费实际执行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实习经费实行总额包干、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检查等工作的差旅通讯费、学生实习生活补贴、实习单位导师指导费、实习报告答辩费用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学生生活补贴视专业实习性质为100—200元(自主实习的学生补贴可适当增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为150—200元;发放给学生的生活补贴和实习单位导师指导费可凭发放清单从计财处领取。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一次性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文件和资料必须根据学校档案工作有关条例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其他实习文件和资料按照不同的要求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习文件和资料由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和学院教务办公室共同归口管理;各学院必须指派一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本学院实习文件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实习档案的管理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妥善交接。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应做好学院内实习工作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汇总、送交、存档(打“△”号的材料各学院须交教务处实践科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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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个人方面
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生将自己的实习材料汇总,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并由学院存档。实习生需要汇总装订的材料如下:
(1)实习报告; (2)实习反馈信息; (3)实习成绩鉴定表; (4)实习答辩记录; (5)答辩成绩评定表。 2.组织管理方面
学院研究安排实习工作重要会议的记录,采取的措施、步骤,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新构想以及有关实习工作的方案、制度。
3.基地建设方面 (1)基地数量及概要△;
(2)各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建立实习基地的协议书(建立校级基地的相关手续由教务处实践科统一办理)。
4.毕业实习过程及效果方面
(1)教学文件: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
(2)实习状况:学生实际实习率、实习通讯△、简报、图片、实习单位反馈信息; (3)指导力量:指导教师聘任汇总、指导教师登记表△、指导措施;
(4)考核与成绩:实习总结△、调查报告、实习成绩登记表△、答辩记录、学生优秀反馈信息汇编△。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实践科除做好各学院送交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外,还需负责整理学校实习工作组织管理方面的重要材料,如: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的会议记录、实习改革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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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以及重要的统计数据、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学生优秀反馈信息汇编等。
第三十五条 全校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在每个学年结束前,按照专业以时间先后为序进行分类、编目、装订成册。
第三十六条 实习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在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下,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实习档案管理工作是实习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学院实习工作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实习规程(试行)》(浙师教字〔200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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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基本标准(试行)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分参考)
18-20分 实习态度 20% 15-17分 13-14分 1.工作努力。 11-12分 0-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 1.工作负责。 1.勉强完成工作。 1.不能完成工作。 指导。 制度。 听取指导。 2.虚心服从领导,2.虚心服从领导,2.服从领导,听从2.服从领导,听从2.不服从领导,不尊重指导人员,谦尊重指导人员,认指导。 逊好学。 制度。 25-30分 真好学。 制度。 20-24分 17-19分 14-16分 0-13分 3.自觉遵守规章3.能够遵守规章制度。 3.能够遵守规章3.能够遵守规章3.违反规章制度。 工作能力 30% 1.能按实习大纲1.能按实习大纲能在他人帮助下,在他人的帮助下,基本上不能完成的要求独立、出色的要求基本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完能基本完成实习实习大纲要求和地完成各项任务。地完成各项任务。 成实习大纲要求大纲要求和各项各项任务。 2.能较好地理论2.能够理论联系和各项任务。 联系实际,勇于改实际,提出合理化革并有一定成果。 建设。 45-50分 40-44分 36-39分 30-35分 0-29分 任务。 1.能出色完成计1.能较好完成计1.能完成计划指1. 基本能完成计1.未能完成计划划指定的实习任划指定的实习任定的实习任务。 务。 务。 划指定的实习任指定的实习任务。 2.不能在工作中2.能在工作中运务。 2.能在工作中创2.能在工作中熟用所学知识与方2.能在工作中尝运用所学知识与造性地运用所学练地运用所学知法。 实习效果 50% 知识与方法。 识与方法。 试运用所学知识方法。 3.不能很好地适3能适应工作环与方法。 3.能很好地适应3.能较好地适应境,并在工作中体3.基本能适应工应工作环境,工作工作环境,与各方工作环境,与各方现合作精神。 作环境,在工作中开展相对困难。 4.没有开展专业5.不能独立完成 工作关系和谐,并工作关系和谐,并4.能开展工作调具有合作精神。 现合作精神。 现合作精神。 告。 成专业性调研。 成实习报告。 在工作中充分体在工作中充分体查,并形成调研报4.基本能按时完性调研 4.能很好地结合4.能较好结合学5.实习报告质量5.基本能独立完实习报告。 学科知识开展专科知识开展专业尚可。 业性调研,调研报性调研,调研报告 告质量高。 高。 质量较高。 较高。 5.实习报告质量5.实习报告质量说明:1.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根据考核标准给实习生的每项表现打出具体分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2.根据以上标准评定实习成绩(五级制):A优秀(90-100);B良好(80-89);C中等(70-79);D及格(60-69);E不合格(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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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习 周 记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非师范专业实习报告
姓 名 学 院 实 习 单 位 性 别 专 业 实 习 岗 位 学 号 班 级 实 习 时 间 (一) 实习主要内容及进程 (请按实习时间或实习内容顺序进行陈述。要求3000字(包括图表)以上,小4号宋体,行距18~22磅。下载使用时请删除此说明) 从此页开始 以“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22
(二)主要收获与体会 (要求3000字(包括图表)以上,小4号宋体,行距18~22磅。下载使用时请删除此说明) 以“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23
(三)对实习单位的建议 文 科——结合实习内容,从专业角度对实习单位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小4号宋体,行距18~22磅。要求2000字以上。 理工科——结合实习内容,从专业角度对实习单位的某些方面,提出技术改进(改造或革新)方案,小4号宋体,行距18~22磅。要求2000字以上。 (下载使用时请删除此说明) 以“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24
(四)实习单位材料: 1、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2、实习单位通迅地址: 邮编: 3、实习单位员工姓名(要求至少三位): (五)实习单位简介 以“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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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张
(一) 以实习单位大门为背景的全身照 以“电子文档+书面打印”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二)与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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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实习场所为背景的工作照 以“电子文档+书面打印”形式交材料 电子表格到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教学院网站下载
(四)在实习场所与员工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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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专业实习答辩工作程序
一、初评
1.审核实习单位评分(建议占初评分的25%);
2.审阅、评分实习生实习日记和实习反馈信息(建议占初评分的25%); 3.审阅、评分实习生实习报告(建议占初评分的50%); 4.复核、汇总初评成绩; 二、答辩
1.答辩实习生专业实习陈述
2.答辩专家组提问,实习生针对提问作出回答 3.答辩专家组根据实习生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4.评定实习成绩(参加答辩人员的实习成绩以答辩后最综成绩为准),其中优秀率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40%
说明:本工作程序供各学院参考,各专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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