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汾柳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技术科 编号:QP7.5—4 工程名称 主送单位 土工格栅施工 路基施工队 编号 日期 009 2003年8月11日 交底内容: 1、当填土高度超过20m时,填土每高达5m时铺一层土工格栅,距路基顶8m时不再铺土工格栅。路基填挖交界处及路床顶部铺设土工格栅。 2、土工格栅铺设时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材料之间的联接应牢固,横向叠合长度不小于15cm,层与层之间回折搭接不小于2m。 3、格栅距离坡面30cm处回折形成包裹端头。当填土高度达到1/10层高时,将格栅回折填入土中。 4、土工格栅沿横轴向的接缝采用塑料带绑扎,绑扎间距1米。土工格栅铺设的纵轴向与路堤横断面方向一致。 5、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土推铺要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填料的推铺与填筑从路堤的中线位置开始,对称地向侧填土。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轴线方向行驶。 6、土工格栅推铺以后及时填筑填料,间隔不超过48h。 7、土工格栅铺设不允许有褶皱,应用人工拉紧,必要时采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格栅于填土层表面;铺设土工格栅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土工格栅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cm。 8、土工格栅纵向抗拉强度不小于6KN/m,横向抗拉强度不小于5KN/m,拉伸模量不小于100KN/m。 9、未尽事宜按规范执行。 编制者: 审核者: 接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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