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人员岗位职责
1.爆破员安全职责
1)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3)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炸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4)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5)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6)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7)隧道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8)隧道内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
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2.爆破防护员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部、重庆市等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管理规定。
2)协助爆破员申报和领用爆破器材,负责爆破器材在运往爆破地点的途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炸药和雷管不同车运输。
3)全面负责爆破作业时安全警戒工作,作业前必须在划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明显标志,在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发出预备警报信号,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准发出爆破信号,爆破完毕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4)督促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器材加工、装药、点炮时的安全工作。
5)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作业情况,查有无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现场,督促和协助爆破员将当日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回炸药仓库。
3.库管员安全职责
1)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2)对入库材料做到两不入:劣质材料不入库;数量不清、质量不足不入库;
3)对采购的爆破材料,做到依事物入库,不得依票据入库,并对入库材料分类堆放,
悬挂标志,做到一目了然、堆放整齐、帐物相符。
4)做到每日对库房进行盘查,对每种爆破器材分类汇总,填表上报分部副经理。
5)各种爆破消耗材料的发放,必须要有项目分部副经理批签后的领料单方可发放。
6)各班组或个人领用的一切财物,若损失或丢失,按其材料价列表、造册予以扣除,上报项目分部,必要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7)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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