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一般规定
30.1.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其他类似工程中的轻集料混凝土施工。
30.1.2 必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混凝土生产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浇筑和振捣设备及手工操作器具等。 30.1.3轻集料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和施工工艺,除本章规定的以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0.1.4轻集料混凝土施工工艺包括轻集料混凝土的配制、拌制、运输、浇筑和成型、养护。 30.1.5轻集料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训练并具有相关经验。
30.2施工准备
30.2.1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要求、性能要求、施工气温、混凝土运输距离、施工条件、施工部位、浇筑方法确定原材料,并进行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配,配合比必须满足轻集料混凝土设计强度、密度和稠度的要求,必要时尚应符合对混凝土性能(弹性模量、碳化和抗冻性等)的特殊要求。
2编制轻集料混凝土施工方案,明确流水作业划分、浇筑顺序、混凝土的运输与布料、作业进度计划等并分级进行交底。
3确定浇筑轻集料混凝土所需的各种材料、机具、水、电、劳动力等需用量,以满足施工需要。 4确定轻集料混凝土试块制作组数,满足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需求。 30.2.2材料准备
1水泥: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施工及设计要求,选用适当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砂:宜选用普通中砂。
3轻骨料:宜选用陶粒、浮石、膨胀珍珠岩等。 4水:宜选用饮用水。
5外加剂:宜选用高效减水剂。
6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等。 30.2.3主要机具
1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散装原材料储存罐、磅秤或自动计量设备等。 2运输浇筑设备: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手推车、塔吊等。 3混凝土振捣设备:插入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
4主要工具:尖锹、平锹、木抹子、电工常用工具、机械常用工具、对讲机等。 5现场试验设备:坍落度筒、混凝土试模 30.2.4作业条件
1所有的原材料经见证取样试验检查,并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新下达的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符合要求。
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符合要求。
4需浇筑轻集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集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5轻集料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训练并具有相关经验。 6管理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30.3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0.3.1水泥:轻集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30.3.2砂:所选用Ⅱ区中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30.3.3轻骨料:所用轻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和《膨胀
珍珠岩》的规定。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应大于80Kg/m3。
30.3.4水:拌制轻集料混凝土所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30.3.5外加剂:所采用高效减水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0.3.6掺合料:轻集料混凝土掺合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相关规定。
30.4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0.4.1工艺流程
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轻集料混凝土拌制 轻集料混凝土的运输 轻集料混凝土的浇筑和成型 轻集料混凝土的养护 30..4.2操作工艺
1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外,还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稠度的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2)轻集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试配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0≥fcu,k+1.645σ
式中 fcu,0——轻集料混凝土的试配强度(Mpa);
fcu,k——轻集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轻集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3)轻集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轻集料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确定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当无统计资料时,确定标准差可按表30.4.2-1 取值。
表30.4.2-1 强度标准差σ(Mpa)
混凝土强度等级 σ 低于LC20 4.0 LC20-LC35 5.0 高于LC35 6.0 4)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骨料。在轻集料混凝土中加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其品种、掺量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须经试验确定。
5)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进行调整校核。 2轻集料混凝土拌制
1)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拌制轻集料混凝土的搅拌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采用的搅拌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的规定。
2)拌制轻集料混凝土时,应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对原材料进行计量。轻粗细骨料和掺合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3%;水泥、外加剂和水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2%。
砂轻混凝土拌合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质量计算;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3)需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测定原则为: a 在批量拌制轻集料混凝土前进行测定; b 拌合物稠度反常或雨天施工时进行测定; c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
对预湿处理的轻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其湿堆积密度。 4)混凝土搅拌时其投料顺序,应按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和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进行投
预湿 水泥 外 加 剂 净 用 水 量 料,如图30.4.2-1、30.4.2-2。外
水
加剂应在轻骨料吸水后加入,采用粉状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
粗骨料 预 拌 细骨料 图30.4.2—1 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的投料顺序
掺合料 搅拌0.5min 搅 拌 拌和2.5min 拌 合 物
图30.4.2
—2 使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的投料数序
5)轻集料混凝土加料完毕后的搅拌时间,在不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砂轻混凝土不宜少于3min;全轻或干硬性砂轻混凝土宜为3-4 min。对强度低且易破碎的轻骨料,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3轻集料混凝土的运输
1)轻集料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易引起坍落度损失过大或离析,应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当产生拌合物稠度损失或离析较重时,浇筑前应采用二次拌合,但不得二次加水。
2) 轻集料混凝土从搅拌至浇筑的时间,一般不宜超过45min。如运输中停置时间过长,会导致混凝土和易性变差。
3)如需用混凝土泵输送轻集料混凝土,可先将粗骨料预先吸水至接近饱和状态,避免骨料在泵压力下大量吸水,然后可正常泵送。
4)当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因运距过远或交通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采取在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的措施,满足施工需要。
4轻集料混凝土浇筑和成型
1)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振捣必须充分。对流动性大、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塑性拌合物以及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可采用插捣成型。
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当轻骨料与砂浆组分的密度相差较大时,在振捣时须防止过振。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合物约50mm。振捣时间应以拌合物捣实和避免轻骨料上浮为原则,宜为10-30s。
3)浇筑干硬性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构件,应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成型。
4)现场浇筑的竖向结构,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300-350mm,并采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
5)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 m时,应加斜槽、串筒或溜管等辅助工具。
6)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当厚度大于200mm时,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后,再表面振捣;当厚度小于或等于200mm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
细骨料 掺合料 干粗骨料 1/2用水量 搅 拌 拌和1min 水 泥 外加剂 搅 拌 剩余水 拌和2min 拌 合 物 7)浇筑成型后,宜采用拍板、刮板等工具,及时将浮在表面的轻粗骨料压入混凝土内。如果颗粒上浮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振出砂浆,再抹面。
5轻集料混凝土的养护
1)轻集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喷水养护。
2)采用自然养护时: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轻集料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用粉煤灰水泥、火山灰水泥拌制的轻集料混凝土及在施工中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3)轻集料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成型后静置时间不得少于2h。养护时温度升高或降低速度不能太快,一般以15-25℃/h为宜。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0.5.质量标准
30.5.1主控项目
1轻集料混凝土原材料,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轻集料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其检验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干表观密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其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配合比设计值的±3%。 1)连续生产的预制厂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2)单项工程,每100m3混凝土的抽查不得少于一次,不足者按100m3计。
4轻集料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30.5.2一般项目
1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验拌合物各组成材料的计量是否与配合比相符。同一配合比每台班不得少于一次。 2)检验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以及表观密度,每台班每一配合比不得少于一次。 2轻集料混凝土原材料应妥善保管、存放,确保使用质量, 3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坍落度或维勃稠度必须符合要求。
4冬期施工时,水、骨料加热温度及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相关规定。
30.6产品防护
30.6.1轻集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喷水养护。
30.6.2在混凝土拌制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材料计量正确,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和表观密度,同时在混凝土生产、浇筑中对混凝土坍落度和表观密度进行抽查,确保轻集料混凝土和易性良好。
30.6.3保温和结构保温类轻集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砂浆修补。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可采用水泥砂浆修补。
30.7安全措施
30.7.1用电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进行设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30.7.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30.7.3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30.7.4混凝土搅拌开始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设备进行无负荷运转,检查运转正常,然后方可开机工作。
30.7.5混凝土运输、浇筑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栏,操作平台。
30.7.6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进行正确操作,注意机械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0.7.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30.8施工技术资料
30.8.1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30.8.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30.8.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水泥试验报告、砂子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评定表、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坍落度检查记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0.8.4质量验评资料
30.8.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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